证券代码:301222 证券简称:浙江恒威 公告编号:2022-030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2,53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价格为33.98元,募集资金总额860,828,932.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6,145,417.04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健验字[2022]7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62,611.81万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金 额 |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 75,614.54 |
减: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支出 | 4,034.56 |
减: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9,500.00 |
加:银行存款账户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 531.83 |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 62,611.81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存放方式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573900477110616 | 2,307.06 | 存款 |
573900477110511 | 7,888.11 | 存款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1204060029000138613 | 255.68 | 存款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79650180802196982 | 102.94 | 存款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358500100109199999 | 4,551.45 | 存款 |
合 计 | 15,105.24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本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9,5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44%,符合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有关规定,该议案经公司2022年4月13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6.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经公司2022年4月13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2年0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 账户类别 | 余额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理财专户 | 5266.86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理财专户 | 19,116.34 |
宁波银行嘉兴分行 | 理财专户 | 20,123.37 |
中信银行南湖支行 | 理财专户 | 3,000.00 |
合 计 | 47,506.57 |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3月20日为基准日,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714.1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2,266.03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48.07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未变更募投项目。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监管要求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75,614.5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534.5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534.5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 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高性能环保电池新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 | 否 | 29,635.20 | 29,635.20 | - | 2,403.83 | 2,403.83 | 8.11 | 2024年04月30日 | 否 | 否 | 否 |
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3,867.70 | 3,867.70 | - | 119.34 | 119.34 | 3.09 | 2023年10月31日 | 否 | 否 | 否 |
智能工厂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 否 | 3,840.06 | 3,840.06 | - | 11.39 | 11.39 | 0.30 | 2024年02月29日 | 否 | 否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6,000.00 | 6,000.00 | - | 1,500.00 | 1,500.00 | 25.00 | 否 | 否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43,342.96 | 43,342.96 | - | 4,034.56 | 4,034.56 | 9.31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 | 9,500.00 | 9,500.00 | 29.44 | - | 否 | 否 | 否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9,500.00 | 9,500.00 | 29.44 | - | 否 | 否 | 否 |
合 计 | - | 43,342.96 | 43,342.96 | - | 13,034.56 | 13,034.56 | 17.90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860,828,932.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6,145,417.04元,其中,超募资金为322,715,817.04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合计使用超募资金9,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44%。该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3月20日为基准日,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714.1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2,266.03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48.07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797号)。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 |
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