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浙江恒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9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关联方没有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或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了解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背景情况,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公允、客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较好地履行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真实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姚武强

张 华

王金良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