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客观公正,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姚武强
张 华
王金良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