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
及调整投资总额之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治信息”或“公司”)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平治信息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总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6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5,112,919股,发行价格为38.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4,869,965.3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920,298.9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8,949,666.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1日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1099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注) |
1 | 5G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 | 17,660.57 | 13,700.00 |
2 | 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 | 16,986.23 | 11,225.77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4,137.98 | 15,965.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7,000.00 | 16,004.20 |
合计 | 75,784.78 | 56,894.97 |
注: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
三、本次拟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总额基本情况
(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原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投资总额占比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建设投资 | 21,021.69 | 87.09% | 15,965.00 |
1.1 | 研发办公楼购置 | 4,578.00 | 18.97% | -- |
1.2 | 研发办公楼装修 | 457.80 | 1.90% | -- |
1.3 | 设备投资 | 9,678.28 | 40.10% | 9,670.00 |
1.4 | 软件投资 | 6,307.61 | 26.13% | 6,295.00 |
2 | 预备费 | 1,051.08 | 4.35% | -- |
3 | 项目实施费用 | 2,065.20 | 8.56% | -- |
合计 | 24,137.98 | 100.00% | 15,965.00 |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总额具体内容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实施变更。根据《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原计划为在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二期或周边购置研发办公楼作为研发中心场地。公司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优化财务资金结构,降
低财务负担,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的购置研发办公楼变更为共用公司现有办公楼。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实施方式 | 实施地点 | 实施方式 | 实施地点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购置研发办公楼 | 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二期或周边 | 共用公司现有办公楼 | 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11层 |
该项目投资总额的调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投资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研发办公楼购置 | 4,578.00 | -- | -- | |
研发办公楼装修 | 457.80 | -- | -- | ||
设备投资 | 9,678.28 | 9,670.00 | 9,678.28 | 9,670.00 | |
软件投资 | 6,307.61 | 6,295.00 | 6,307.61 | 6,295.00 | |
预备费 | 1,051.08 | -- | 1,051.08 | -- | |
项目实施费用 | 2,065.20 | -- | 2,065.20 | -- | |
合计 | 24,137.98 | 15,965.00 | 19,102.17 | 15,965.00 |
本次变更仅涉及研发办公楼取得方式、实施地点及投资总额的变动,该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未发生变化。
四、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总额的原因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于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二期或周边购置研发办公楼作为研发中心场地,近年来城市物价、劳务报酬的上涨、商用地产市场的不断变化,导致公司购置并装修办公楼的成本上升,本着更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率的审慎态度,优化财务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负担,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的购置研发办公楼变更为共用公司现有办公楼。
五、本次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总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研发办公楼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投资总额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等,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
际需要,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未发生变化。本次调整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总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总额。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总额是经过谨慎考虑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总额。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总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系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总额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总额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袁鸿飞 郑东亮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