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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锐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锐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安联锐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4号)同意注册,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1,72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2,085.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106.2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978.97万元。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7月30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CAC证验字[2021]0151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21年7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招商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珠海体育中心支行、交通银行珠海格力广场支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万元)
1安防数字监控产品产业化扩建项目19,885.489,926.58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1,198.491,778.76
3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10,026.23465.51
4补充营运资金10,536.1910,623.09(注1)
合计51,646.3922,793.94

注1: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86.90万元,系公司该募集资金账户现金管理和活期存款利息收入所致。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基本情况

受新冠疫情反复爆发影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有所放缓,未能在原定计划内完成建设。为保证募投项目高质量的实施,经审慎研究论证后,公司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原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后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安防数字监控产品产业化扩建项目2022年4月25日2023年12月31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1年5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房凯孙振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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