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2-043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其中5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分别为徐进、沈潇健、王颖秀、苏秉华、林俊。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进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了《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41)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22-042)。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并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5月25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4.05元/股调整为23.05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24.05元/股调整为23.0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亮亮、庞继锋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2年8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0.6万股,授予价格为23.05元/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预留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15万股,本次预留授予外剩余部分的14.4万股不再进行授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受新冠疫情反复爆发影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有所放缓,未能在原定计划内完成建设。为保证募投项目高质量的实施,经审慎研究论证后,公司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将募投项目安防数字监控产品产业化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