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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锐视: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9

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2-044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2名,分别为徐学恩、闫磊。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学恩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了《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41)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4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并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出具《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5月25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4.05元/股调整为23.05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24.05元/股调整为23.05元/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以2022年8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0.6万股,授予价格为23.05元/股。《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万股,本次预留授予外剩余部分的

14.4万股不再进行授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获授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8月25日,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0.6万股,授予价格为23.05元/股。《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万股,本次预留授予外剩余部分的14.4万股不再进行授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受新冠疫情反复爆发影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有所放缓,未能在原定计划内完成建设。为保证募投项目高质量的实施,经审慎研究论证后,

公司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将募投项目安防数字监控产品产业化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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