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方军雄、段国庆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