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相关资料和了解相关情况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有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审慎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事项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何继江 | 李育辉 | 王则斌 | 孙 闯 |
2022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