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现就公司董事兼总裁刘山先生辞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刘山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董事、总裁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刘山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
独立董事:黄育华、王力、程玉民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发布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提名邹家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任职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和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黄育华、王力、程玉民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