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董,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认真的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审议程序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
卜华: 郭楚文:
边疆: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