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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7

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中泰化学”)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泰信物产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请综合授信,由公司及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持有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并由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超出持股比例部分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此次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对象正常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为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申请农发基础设施基金股东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促进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王子镐、 王新华、 吴杰江、贾亿民、韩复龄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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