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新疆北新路桥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受聘人员均具备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 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相关决议。 独立董事签名: 刘涛 陈建国 马洁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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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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