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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达易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7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进行2021年年报披露,因存在部分财务数据无法查清的情况,由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包括“带强调事段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非标报告。此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林应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由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至今尚无调查结论。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后,公司、审计机构、保荐券商在监管部门要求下对年报中保留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及回复,独立董事任职的审计委员会也进行了独立调查,但由于保留事项决策人林应、应岚一直处于配合调查、无法联系状态,至今无法取得调查结论。近期,经独立董事提请公司审计机构对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审计机构表示上述保留事项仍未查实,无法提供进一步意见。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均于2022年2月17日任职期满,于2022年5月27日离职(已公告),但公司一直未能完成董事会换届。独立董事认为,鉴于上述情况,独立董事无法对公司2022年半年报发表意见,不能对半年报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供保证。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不具备继续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依规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66.00万股。同时,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配套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实施。经核查,公司本次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作废相关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作废相关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黄苏文 郭筹鸿 冯 雁

2022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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