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者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2 年 2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开时间:2012 年 3 月 8 日上午 11:00
3、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 217 号盈科广场 A 座北新路桥
公司 17 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召集人: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朱建国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 名,其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13.48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9.7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
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
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涛先生、陈建国先生、马洁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选举刘涛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 213.480.4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2、选举陈建国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 213.480.4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3、选举马洁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 213.480.4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津贴标准(含税):独立董事:5 万元/年,其他董事、监事津贴仍按原标准
执行。
表决结果:213.480.4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投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43,000 万
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担保额度。
表决结果:213.480.4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实际,拟将公司名称由目前的“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为“新疆北新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公司名称最终以自治区工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
表决结果:213.480.4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五)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原第四条 公司名称: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Jiang Beixin Road&Bridge Construction Co.Ltd
修改为:
第四条 公司名称:新疆北新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jiang Beixin Road & Bridge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
或第四条 公司名称: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jiang Beixin Road & Bridge Group Co., Ltd.
表决结果:213.480.4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崔白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任期届满的董事在其任期内恪守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公司股东
对他们的工作成绩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