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顺利 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于 2012 年 3 月 8 日收到安徽省科学 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 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34000344,发 证时间为 2011 年 10 月 14 日),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本公司自获得高 新技术企业复审通过后三年(即 2011 年至 2013 年)内,将按 15% 的税率上缴企业所得税。 2011 年,本公司已按 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 惠政策不影响本公司此前发布的 2011 年度业绩快报所披露的主要 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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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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