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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借款授信或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7

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2-074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借款授信或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担保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全资子公司双杰新能有限公司和双杰电气合肥有限公司;

3、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

4、本次担保事项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实际担保余额25,756.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03%,99.97%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的担保,且无逾期情形。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为全资子公司双杰新能有限公司担保概述

(一)本次借款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因实际运营需要,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杰电气”)的全资子公司双杰新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双杰新能”)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或其他机构申请借款授信,本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壹年(具体授信日期、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以上述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公司为双杰新能本次申请借款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双杰新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双杰新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9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78512137Q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D座10层D1107
经营范围工程技术咨询;专业承包;技术推广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批发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专用设备;集中式充电站、充电桩、换电站、太阳能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生产集中式充电设备、充电桩、换电设备(限外埠经营);建筑劳务分包;电力供应。(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建筑劳务分包、电力供应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曹兰

2、与公司的关系:

双杰新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双杰新能100%的股权。

3、双杰新能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审计,2022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6,596.5131,645.91
负债总额37,198.7131,749.65
净资产-602.21-103.74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
营业收入11,945.6915,861.54
营业利润-719.31-62.57
净利润-589.19-53.54

4、双杰新能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二、为全资子公司双杰电气合肥有限公司担保概述

(一)本次申请银行贷款及担保情况概述

因实际运营需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杰电气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双杰合肥”)拟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瑶海支行(以下简称“合肥农商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安徽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双杰合肥本次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公司为安徽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双杰电气合肥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双杰电气合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MA2TB30R6L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长丰县下塘镇纬四路2号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经营范围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商贸;普通货运;研发、销售分布式发电及控制设备、新能源汽车充放电及智能控制设备、电能质量治理及监控设备、电能计量系统设备;生产分布式发电及控制设备、新能源汽车充放电及智能控制设备、电能质量治理及监控设备、电能计量系统设备;电力供应;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工程勘察设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赵连华

2、与公司的关系:

双杰合肥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双杰合肥100%的股权。

3、双杰合肥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审计,2022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88,446.85171,796.93
负债总额130,629.59112,520.85
净资产57,817. 2659,276.08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
营业收入24,180.4741,895.16
营业利润-1,987.811,101.29
净利润-1,580.831,127.44

4、双杰合肥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保证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安徽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乙方):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反担保方式: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反担保范围:

(1)委保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为借款人代位清偿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代偿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相关费用;

(2)委保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具体计算公式为:

违约金=代偿余额×5%)、代偿资金占用费(具体计算公式为: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余额×10%÷360×实际占用天数)及甲方其他经济损失等;

(3)委保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担保费,甲方向借款人追偿债务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执行费、催收费用、差旅费用等;

(4)甲方实现反担保权利的费用及其他税费、损失。

(5)甲方因包括但不限于委保合同、保证合同、融资合同等合同被确认为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所产生的各项损失。

4、保证期间:

自甲方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未清偿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章(签名、摁指印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约定公证的,自公证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董事会意见

双杰新能因实际运营需要,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或其他机构申请借款授信的方式获得流动资金支持,从而提高其经营效益;双杰合肥因实际运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方式获得流动资金支持,从而提高其经营效益。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促进子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公司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已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46,723.36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已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58,723.36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04,723.36万元,占比为65.9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7.29%;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5,756.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03%。

(二)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个人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7.74万元,及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1%。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违规担保情形。

五、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

公告。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拟与安徽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反担保合同》;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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