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5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于2022年8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云莉女士召集并主持。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监事会认真审查了2019年股权激励中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名单,对公司2021年业绩的第三个解除限售的条件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2021年业绩未达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全体监事同意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6.72万股,拟回购资金总额约为2.92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实施激励计划能够有效调动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能够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经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外籍员工参与激励的合理性已充分说明,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