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财务”)在《金融服务协议》生效期间内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国投财务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国投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金融业务不存在重大风险。
独立董事:孙蔓莉 米良 来侃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