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新民、钱卫、胡小雷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