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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7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资本”)内部控制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号)、《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国资发法规〔2018〕106号)、《关于加快构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2〕68号)、财政部等五部委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粮资本及各直属企业。本制度中所称内部控制,是由中粮资本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本制度中所称内部控制管理,包含内部控制建设、执行及监督工作。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

(一)合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经营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二)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三)及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四)促进发展战略的实现。

第四条 中粮资本及各直属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的目标、职责和管控要求有机融入中粮资本及各直属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中,嵌入业务流程。

第五条 中粮资本内部控制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中粮资本及其直属企业的各种业务和事项,构建良好的内控文化,树立正确的内控理念;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合规性原则:合理确保中粮资本及其直属企业的各种业务和事项符合外部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标准,并能贯彻执行公司内部相关制度规章;

(六)成本效益原则: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六条 中粮资本及各直属企业以管理和业务流程为主线,按照内部环境、风险管理、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项基本要素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在全面覆盖五

项基本要素的基础上,中粮资本及各直属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应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着重突出重点建设领域。

第二章 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各直属企业是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执行主体,负有主体责任,各直属企业负责人是内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中粮资本履行监督职责。

第八条 涉及中粮资本层面内部控制重大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参照《中共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会工作规则》《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工作细则》《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中粮资本治理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中粮资本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法治建设、合规与内部控制管理的协调机构,由中粮资本总经理担任组长,总法律顾问担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中心)负责人及各直属企业负责人担任成员。

第十条 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粮资本法律风控部,牵头中粮资本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并修订《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内控建设相关规定。

(二)牵头汇总编制中粮资本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报告。

(三)落实中粮资本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和法治建设

领导小组对内部控制建设的相关要求,明确内控建设相关工作机制。

(四)推动中粮资本各职能部门(中心)及各所属企业完善内控体系建设。

(五)组织内控建设相关知识培训及交流。

(六)其他上级交办的工作。

第十一条 中粮资本审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中粮资本整体内控体系监督评价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并修订中粮资本内控体系监督评价相关管理制度。

(二)督促各直属企业每年全面实施企业自评,组织对各直属企业内控体系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根据需要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部分重要子企业内控体系有效性开展内部控制审计。

(三)根据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在中粮资本层面进行内控缺陷认定。

(四)汇总编制中粮资本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报告中与内控体系监督评价相关的内容。

(五)持续跟进内控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组织内控体系监督评价相关知识培训及交流。

(七)其他上级交办的工作。

第十二条 中粮资本各职能部门(中心)是所在专业领域内控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并修订本部门所在专业领域内部控制相关管

理制度及规定。

(二)明确所在专业领域内控管理工作的相关工作机制及职责分工。

(三)推动并指导各直属企业完善所在专业领域内控管理要求,包括并不限于梳理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日常管控,加强重要岗位授权管理和权力制衡,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重大资本风险评估和处置化解,加强对所属公司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四)推动加强所在专业领域内控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系统的集成应用,将内控体系管控措施嵌入关键业务信息系统。

(五)制定所在专业领域内控体系监督评价标准,每年开展对本部门内控管理自评价,并组织开展对直属企业在所在专业领域内控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内控缺陷进行整改督促。

(六)负责中粮资本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报告中所在专业领域相关内容的编写。

(七)组织所在专业领域的相关知识培训及交流。

(八)其他上级交办的工作。

第十三条 各直属企业主要职责包括:

(一)推动构建良好的内控文化,树立正确的内控理念。

(二)持续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并完善本单位关键控制领域相关制度/细则/手册/操作规范等。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内控组织体系,明确内控体系建

设及监督的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等,并配备必要专门人员。

(四)建立健全本单位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风险监测评估机制,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风险管控体系。

(五)明确本单位控制活动的关键控制领域,加强关键控制领域的日常管控,制定年度内控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内控管理工作的重点控制领域、环节和流程,查找关键控制领域制度缺失或流程缺陷,及时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六)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等内控体系管控要求,加强重要岗位授权管理和权力制衡,实现重点环节、关键岗位的职责分离。

(七)强化总部管控,各直属企业总部应对所属下级单位特别是基层单位的内控建设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

(八)每年度开展本单位全面自评价及内控体系监督评价工作,充分运用评价结果,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持续跟踪至整改完成。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重大内控缺陷要及时上报中粮资本。

(九)配合中粮资本各职能部门(中心)开展专业领域的内控监督检查及内控审计,并按要求及时进行缺陷整改。

(十)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固化内控体系管控措施,有效发挥信息化管控的刚性约束和监督制衡作用。

(十一)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报告。

(十二)按中粮资本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法治建设

领导小组要求,及时、合规报送重大风险事件,及时进行风险处置,并在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重大风险事件的化解工作。

第三章 内部环境第十四条 内部环境是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影响企业全体员工的内控意识以及实施控制活动和履行控制责任的态度、认识和行为,涵盖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社会责任、组织体系、制度体系等。

第十五条 企业文化。构建良好的企业文化,引导和规范员工行为,形成整体团队的向心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根据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总结优良传统,挖掘文化底蕴,提炼核心价值,确定文化建设的目标和内容,形成企业文化规范,使其构成员工行为守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 发展战略。应确保发展战略具备前瞻性、导向性和可行性,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且有助于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分析预测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战略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路径;根据发展战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年度目标分解、落实;加强对发展战略实施情况的监控,定期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由于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技术进步、行业状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对发展战略做出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调整发展战略。

第十七条 社会责任。中粮资本及各直属企业应当重视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实现企业与员工、企业与社会、企业与环境的健康和谐发展。积极采取措施促进社会责任的履行,把履行社会责任融入企业发展战略,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定期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第十八条 内控组织体系。明确企业负责人是内控体系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指定专门职能部门(中心)或机构统筹本单位内控体系工作职责并配备必要专门人员,切实落实各业务单位内控体系有效运行的主体责任,加强各专业领域及内外部审计的内控体系监督评价工作。

第十九条 内控制度。建立起以内控体系建设与监督制度为统领,各项具体内控相关管理办法/细则/手册/操作规范等为支撑的内控制度体系;对重要业务领域和关键控制环节建立专项内控办法/细则/手册/操作规范等,明确授权审批、职责分离等内控管理要求,明确风险应对措施及违规经营责任追究规定,重要业务领域和关键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全面预算、会计管理、投资管理、资金管理、产权管理、授权管理、合同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岗位职责管理、员工行为管理、风险管理、物资采购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等;建立内控相关管理办法/细则/手册/操作规范等规章制度的更新机制,及时将法律法规等外部监管要求转化为内部规章制度,及时查找内部管控制度和流程缺陷,根据新业务、新变化、新问题,及时做好相关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

开展内控相关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及自评价,推动内控相关制度规定在基层单位的全覆盖。

第四章 风险管理第二十条 风险管理指中粮资本及各直属企业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二十一条 风险管理组织体系。通过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有效实施风险管理工作,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风险管理职责,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建立风险管理前、中、后台三道防线。

第二十二条 初始信息收集与风险识别。

(一)结合日常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和信息化手段,持续不断地收集与本部门、本单位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外部初始信息,包括历史数据、未来预测以及本单位发生的风险损失事件案例等,提高风险初始信息的质量。

(二)参照国资委、中粮集团及中粮资本所制定的风险分类框架体系,开展风险识别工作,查找各项重要经营活动及重要业务流程中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

第二十三条 风险评估。

(一)风险评估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两个维度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是指在目前的管

理水平下,风险发生概率的大小或者发生的频繁程度。风险发生的影响程度是指风险发生后,对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所带来影响的大小。风险的影响包括财务、战略目标、公司日常运营、人员健康安全、公司声誉以及对合法合规性目标等。

(二)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时,应采取定性与定量方法相结合的方式。定性方法包括问卷调查、集体讨论、专家咨询、政策分析、行业标杆比较、管理层访谈等方法。定量方法包括统计推论、情景分析等方法。

(三)年度重大风险评估。年度重大风险评估工作应参照国资委、中粮集团及中粮资本所制定的风险分类标准分级分类开展。各直属企业应组织本单位各职能部门(中心)、下级各业务单位进行风险评估,企业主要负责人、经理人及业务负责人应充分参与到年度重大风险评估工作中。各直属企业形成本单位重大风险评估报告后报送中粮资本。中粮资本各职能部门(中心)应站在整体角度,综合性评估所负责专业领域风险并形成本部门风险评估结果。中粮资本结合各职能部门(中心)、直属企业风险评估结果汇总形成中粮资本整体重大风险评估报告初稿,并根据“三重一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流程后,形成中粮资本整体重大风险评估报告。

(四)专项风险评估。在投资并购、改革改制重组等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前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结果(含风险应对措施和处置预案)作为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必备支撑材料,对超出企业风险承受能力或风险应对措施不到位的决策事项不得组织实施。

(五)风险量化监测指标。中粮资本各职能部门(中心)

应基于自身所在专业领域,梳理明确战略、财务、运营、市场、信用、金融、质量安全、法律合规、舆情、人力资源、信息技术等关键重大领域的分类监测指标口径,建立定期的指标监测和报送机制;各职能部门(中心)和各直属企业应根据企业特点,探索增加突出行业及企业特点的风险监测量化指标体系;各职能部门(中心)和各直属企业应强化重大风险监测成果的运用,完善对指标的事中监控、风险预警和事后应对机制。

第二十四条 风险应对。

(一)针对评估、监测到的重大风险,制定对应的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策略应具备可操作性,一般应包括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对冲等风险管理工具,针对重大风险制定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以及决策升级流程。

(二)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指标,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制订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二十五条 风险管理报告。中粮资本各职能部门(中心)及各直属企业在进行年度风险评估,确定年度重大风险管理策略及具体应对方案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报告中与风险管理相关的内容。

第五章 合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合规风险指中粮资本、中粮资本员工、中粮资本各直属企业以及中粮资本合作伙伴因行为违规,引发追责,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合规管理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和合作伙伴的相关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二十七条 合规管理应强化对规章制度、改革方案、重大经营决策、对外宣传和经济合同等的前置合规性审查,确保公司治理和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境外合规准则。积极应对合规潜在风险,妥善处置合规风险事件,落实合规计划,配合合规调查,按时出具合规报告,在重要合规领域,不断健全完善合规专项制度。

合规管理工作适用《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管理通则》、中粮集团各项合规风险指南及中粮资本关于合规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控制活动

第二十八条 控制活动是指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控制活动的关键控制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全面预算管理、会计管理、投资管理、授权管理、资金管理、产权管理、法律管理、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岗位职责管理、员工行为管理、质量安全管理、采购管理、

资产管理、销售管理、市场风险管理、金融衍生业务管理、信用风险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担保业务管理、数字化管理等。

第二十九条 控制活动的通用管控要求如下:

(一)重大事项决策。明确重大事项决策机构,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流程。

(二)重要岗位授权管理和权力制衡。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等内控体系管控要求,严格规范重要岗位和关键人员在授权、审批、执行、报告等方面的权责,实现可行性研究与决策审批、决策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监督检查等岗位职责的分离;不断优化完善管理要求,重点强化采购、销售、投资管理、资金管理和工程项目、产权(资产)交易流转等业务领域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审批程序,形成相互衔接、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内控体系工作机制。

(三)信息化管控。加强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及统一规划部署;信息化建设应聚焦于推动企业“三重一大”、投资和项目管理、财务和资产、物资采购、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等关键管控领域的信息系统集成应用,逐步实现内控体系与业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有机融合;梳理和规范业务系统的审批流程及各层级管理人员权限设置,将内控体系管控措施嵌入各类业务信息系统,确保自动识别并终止超越权限、逾越程序和审核材料不健全等行为,促使各项经营管理决策和执行活动可控制、可追溯、可检查,有效减少人为违规操纵

因素。

(四)员工行为管理。健全员工行为管理制度,明确员工行为禁止性规定和奖惩制度,加强员工行为监督,对员工异常行为加强管理。

第三十条 全面预算。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机制,形成完善的闭环管理体系。根据业务战略规划,合理调配资源,制定积极预算目标;统筹业务经营、投资管理、融资管理等各模块,编制全面预算报告,逐级完成审批;跟踪预算完成情况,分析偏差原因;强化对全面预算执行结果的考核,采取必要奖惩措施,促进目标有效达成。

第三十一条 会计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中粮集团及中粮资本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按要求编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和会计信息质量。完善会计系统组织机构设置,配备会计从业人员。

第三十二条 投资管理。实行投资的全过程管理,通过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审批、备案、项目组织实施、过程管理和后评价的闭环管理,实现投资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投资项目须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中粮集团、中粮资本总体发展战略,符合中粮资本批准的各直属企业业务范围和发展战略,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

第三十三条 资金管理。明确并落实资金内控监管责任、工作职责与权限,加强资金内控建设。实行资金的有效集中、

调度和配置,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率。持续强化资金内控关键环节监管,建立资金内控关键要素管理台账,严格银行账户和网银监管,加强大额资金支付监管。

第三十四条 产权管理。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产权管理工作体系,明确各主体在产权登记、产权流转、资产评估等领域关键节点的工作职责与权限,加强监督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十五条 法律管理。加强法治教育,增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案件管理、律师管理等相关制度。

第三十六条 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拟定、审批、执行等环节的程序和要求;积极推进合同示范文本库建设;提升合同管理信息化水平,优化合同管理流程,提高合同管理效率。

第三十七条 人力资源。重视人力资源建设,根据发展战略,结合人力资源现状和未来需求预测,建立人力资源发展目标,制定人力资源总体规划和能力框架体系,优化人力资源整体布局,明确人力资源的引进、开发、使用、培养、考核、激励、退出等管理要求,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防范或降低可能存在的人力资源风险,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三十八条 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化管理机制和流程,确保制定执行的制度和标准不低于现行的国

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建立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树立良好的安全意识,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基本措施,不得触碰质量安全管理红线;实施质量安全责任制,建立质量安全奖惩激励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保管理体系,积极推行和应用先进的生态环保管理模式和方法,实现生态环保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强化岗位培训、过程督查、总结反馈和持续改进。

第三十九条 采购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全面梳理、完善采购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统筹安排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预算立项、采购方式确定、采购执行、合同签订、验收、付款、采购后评估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和审批权限,强化过程管理。严格做好供应商的包括准入、管控、退出在内的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建立常态化采购监督机制,多措并举检查和评价采购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工程、物资设备、服务等采购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第四十条 资产管理。加强各项资产管理,全面梳理资产管理流程,及时发现资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并关注资产减值迹象,合理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不断提高企业资产管理水平。

(一)采用先进的存货管理技术和方法,规范存货管理流程,明确存货取得、验收入库、原料加工、仓储保管、领用发出、盘点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强化会计、出入库等相关记录,确保存货管理全过程的风险

得到有效控制。严格政策性储备物资管理,强化监督,规范租赁库点收储业务,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储备物资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确保国家急需时调得动、用得上。

(二)加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的管理,重视固定资产维护和更新改造,不断提升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积极促进固定资产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三)加强对品牌、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分类制定无形资产管理办法,落实无形资产管理责任制,促进无形资产有效利用,充分发挥无形资产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 销售管理。梳理销售业务流程,完善销售业务相关管理制度,确定适当的销售政策和策略,明确销售、发货、收款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销售业务,定期检查分析销售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实现销售目标。

第四十二条 市场风险管理。加强市场行情跟踪及形势研判,制定套期保值策略并及时调整,防范价格风险。强化市场风险指标管理,对指标定期监控、分级预警并采取必要的升级、处置措施。运用先进的风险量化工具,对中粮资本及各直属企业面临的风险进行量化测算和评估。完善市场风险数据体系建设,优化数据口径,提升数据颗粒度,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完整。推动完善市场风险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第四十三条 金融衍生业务管理。规范金融衍生业务操作,

明确授权审批、交易操作、资金使用、账户管理、定期报告等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内控措施,确保衍生业务数据准确、完整。衍生业务的开展应遵守内、外部合规要求,对核心管理人员、交易人员进行必要的合规培训。

第四十四条 信用风险管理。实施客商分类分级管理,关注信贷环境及客商资信的变化,并及时调整信用政策,建立授信额度、账期等审批机制,明确授信禁止性业务,严控高风险业务。规范信用风险管理口径,确保风险数据及信息传递的及时、有效、完整。规范信用业务开展流程,严格客商准入、评级授信,加强事前风险防范完备性。规范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逾期分级监控、预警及处置流程,加强事中风险监控执行管理。规范风险事件的报告和处置流程,建立健全黑名单客商管理,加强事后风险处置化解及时性。

第四十五条 研究与开发。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市场开拓和技术进步要求,科学制定研发计划,强化研发全过程管理,规范研发行为,促进研发成果的转化和有效利用,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第四十六条 工程项目。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梳理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规范工程立项、招标、造价、建设、验收等环节的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做到可行性研究与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控,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

第四十七条 担保业务。依法制定和完善担保业务政策及相关管理制度,明确担保的对象、范围、方式、条件、程序和禁止担保等事项。开展担保业务时应规范调查评估、审核批准、担保执行等环节的工作流程,按照政策、制度、流程办理担保业务,定期检查担保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切实防范担保业务风险。

第四十八条 数字化管理。建设基础数字技术平台,构建适应企业业务特点和发展需求的信息技术架构模式,加快企业内网建设,优化数据中心布局;构建数据治理体系,加快中粮资本数据治理体系建设,加强数据标准化、元数据和主数据管理工作,加强数据动态采集,建立业务数据采集、传输和汇聚体系;提升安全防护水平,使用安全可靠的设备设施、工具软件、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强化安全检测评估,加强安全资源储备;通过数字化管理,达到各领域内控集约集中管理。通过数字化管理,达到各领域内控集约集中管理。

第四十九条 各关键控制领域的管控要求,均需根据中粮集团及中粮资本相关管理规定落实执行。对未在本制度中明确列示的关键控制领域,各直属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明确本单位关键控制领域及相应的管控要求。

第七章 信息与沟通

第五十条 信息与沟通是指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加工、整理开展内部控制工作所需的相关信息并有效传递,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是管理

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十一条 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促使内外部信息及时、有效、合规地进行传达与沟通。对于企业内部运营、财务、风险管理等能支持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信息,应指定相关部门牵头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建立信息报送和反馈机制。对于企业对外的信息报告,应明确信息报告的授权、审批流程,确保对外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第五十二条 报告信息化。中粮资本各职能部门(中心)及各直属企业应充分考量各类报告的标准化程度、信息来源的广度和信息采集频率,评估信息化数据采集和报告自动生成的可行性,提升报告的信息化水平。对于关键报告信息,应建立必要的数据核对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五十三条 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送。建立健全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机制,形成及时有效的报告工作体系。各直属企业应明确本单位负责人是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国资委、中粮集团及中粮资本对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送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开展重大风险事件报送工作;中粮资本各职能部门(中心)负责对所负责专业领域重大风险事件进行监督和审核。中粮资本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参照《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中粮集团有限公司重大经营风险报告制度》《<中粮集团重大经营风险报告制度>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保密管理。中粮资本及各直属企业应制定信息保密的相关管理制度,根据信息在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

中的重要性和保密规定,将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在信息传递过程中严格遵循公司关于信息分级的要求,实现信息在规定范围内的分享和使用。

第八章 内部监督第五十五条 中粮资本及各直属企业应统筹推进内控、风险和合规管理的监督评价工作,将风险、合规管理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纳入内控体系监督评价范畴。

第五十六条 内部监督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并通过“下发整改意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等方式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改善内部控制。全面实施企业自评、开展专业领域内控监督,加强内控审计监督评价和外部审计监督评价,并充分运用监督评价结果促进内控体系持续优化。

内控监督评价的具体工作,按照《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内控体系监督评价工作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内部控制工作考核及追责

第五十七条 各直属企业应建立健全与内控体系监督评价结果挂钩的考核机制,对内控制度不健全、内控体系执行不力、瞒报漏报谎报自评结果、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考核扣分、薪酬扣减或岗位调整等处理。

第五十八条 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公司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

的,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

责任追究的具体工作,按照《中粮资本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由中粮资本法律风控部负责解释和修订。中粮资本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第六十条 本制度经中粮资本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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