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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洲:关于公司收到法院预重整登记通知书及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7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法院预重整登记通知书

及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7月26日披露了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议案》(编号:2022-056)拟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厦门中院)申请预重整。经2022年8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向厦门中院递交预重整申请书,启动预重整相关法律程序。

2022年8月26日,公司收到厦门中院下发的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通知书》、《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厦门中院下发的通知书、决定书概况

1、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2)闽02破预2号

厦门中院已对公司的预重整进行登记。要求公司按照《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预重整工作指引》的要求开展预重整工作。

公司应在临时管理人的引导下及时充分向债权人和投资人披露公司信息,开展债权登记、与债权人协商、草拟重整计划草案、预表决等工作。

预重整系庭外重组,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有关重整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厦门中院对公司预重整的备案登记不构成对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受理。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整应当履行必要的前置审查手续。公司在预重整后如需向厦门中院申请破产重整,应当依照规定办理必要的手续。

2、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2)闽02破预2号

依照《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预重整工作指引》,经债务人推荐,厦门中院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下称:深圳金大安)担任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相应职责。

二、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厦门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及经营工作的清理等相关工作,包括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等,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成功率及相关重整工作效率。

在预重整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临时管理人等进行预重整相关工作。

三、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2、厦门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其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被法院最终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3、若后期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改善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编号:2022-038;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详见2021年9月17日《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及进展公告(编号:2021-117、121)。目前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若上述调查结论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第9.5.1条、第9.5.2条之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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