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硕贝德(300322)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坚 | 联系电话:0755-23835269 |
保荐代表人姓名:计玲玲 | 联系电话:010-6083864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相关会议通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2022年7月15日进行了1次募集资金现场检查,计划于2022年年末开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9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1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 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车载集成智能天线升级扩产项目、5G散热组件建设项目、5G基站及终端天线扩产建设项目为公司的产能扩建项目,受贸易摩擦、行业形势变化等多因素的影响,相关产品的市场终端需求受到一定影响。公司现有产能能暂时满足客户需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主动放缓投资进度。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5月31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经过董事会、监事会审 |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持续监督募投项目后续的实际执行情况。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议通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为客户提供从移动终端天线、系统侧基站天线到车载智能天线、指纹识别模组、散热器件组件等产品。受疫情、贸易等经济环境影响,公司手机客户需求下滑,客户部分项目进度延后,订单及交付情况不及预期,公司2022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4.26万元,同比下滑126.75%。此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散热液冷板及CCS电芯连接系统产线处在根据客户要求快速建设产能阶段,盈利能力尚未充分体现。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稳定,管理状况、核心技术未重大发生变化。 |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变化情况,并督促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西藏硕贝德控股有限公司、朱坤华、朱旭东、朱旭华承诺:承诺目前未从事与公司所经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其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所经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以避免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如违反本承诺函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同意全额赔偿公司因此遭受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的所有损失。上述成员承诺时间为2011年04月26日,长期有效。 | ||
董事(朱坤华、朱旭东、温巧夫)及朱旭华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朱旭华承诺在朱坤华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比照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其所持公司股份。上述成员承诺时间为2011年04月26日,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2022年6月21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与《2021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0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
报告事项 | 说明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2022年2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Life-Sp 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46.67%股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 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11.3条、第11.11.6 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 坚 计玲玲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