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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7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我们作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体现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主要涉及公司购电服务、场地租

赁、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业务,该协议签订后利于公司可获取相应的电价折扣或租金收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调整符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调整内容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调整内容。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公司现状及发展战略,充分说明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于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等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裘益政、王文静、施俊琦

2022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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