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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兴股份: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7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召开通知于2022年8月15日以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8月2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林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以及刊载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2年半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后能更加公允的反映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提2022年半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监事会主席叶林信先生、职工代表监事杨雅妮女士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大股东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监事会同意提名施清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次补选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7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施清波,男,汉族,198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成都浔兴拉链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东莞市浔兴拉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价之链跨境电商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日, 施清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现任总裁施明取先生系侄叔关系,与公司现任副董事长、执行总裁施雄猛先生系堂兄弟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施清波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施清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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