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 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
议案
二、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独立董事在审阅了上述议案的材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就议案所做的说明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违反银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二、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机构,能遵守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该所在审计工作中能针对公司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关管理建议,较好满足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刘凤委 王文西 章苏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