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2-083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制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柏基金”)下属宁津瑞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津瑞鸿”)。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为宁津瑞鸿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以下简称“昆仑银行大庆分行”)进行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计人民币30,8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宁津瑞鸿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根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债权人要求变更担保方的要求,公司为控制的宁柏基金下属宁津瑞鸿向昆仑银行大庆分行进行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计人民币30,800万元,相关担保合同已签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宁津瑞鸿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三届九次董事会、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2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上述担保在授权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21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2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和《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津瑞鸿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宁津瑞鸿新能源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422MA3D2PP53F |
住所 | 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宁德路东侧 |
注册资本 | 9,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6年12月28日 |
法定代表人 | 郑小晨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经营范围 | 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项目工程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售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设备及其配件的设计、销售及其售后服务,垃圾电站、生物质发电项目工程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工程造价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实缴出资(万元) | 持股比例(%) |
宁波洁源投资有限公司 | 5,400 | 5,400 | 60% |
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3,600 | 3,600 | 40% |
宁波洁源投资有限公司是宁柏基金的二级全资子公司。
(三)宁津瑞鸿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1年度(经审计) |
总资产(万元) | 47,735.68 |
净资产(万元) | 17,124.82 |
营业收入(万元) | 7,903.57 |
净利润(万元) | 3,909.37 |
(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银川分所出具了编号XYZH/2022YCMA10080《宁津瑞鸿新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已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四)宁津瑞鸿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上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昆仑银行大庆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每笔债务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了质押担保或质押了项目公司股权,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及应收账款提供了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了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提供了抵押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债权人要求变更担保方的要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相关下属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下属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用于其新能源项目建设,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担保总额为570,813.57万元,占公司2022年6月末净资产的98.80%,均系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三届六次监事会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O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