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孔国梁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3、同意孔国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签名:黄西勤、陈泽桐、杜伟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