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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微科技: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7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召集人已在监事会会议上就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于2022年8月2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实劲先生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开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0人调整为12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1.25万股调整为136.9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8月26日,并同意以30.0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4名激励对象授予136.97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2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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