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相关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了解核查后认为:
1、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补选)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议提名吴翀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补选)职务,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吴翀先生的简历资料,我们认为董事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被提名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吴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补选),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职期限与本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相关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槐 魏志华 张军力
叶丽荣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