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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7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我们在对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仔细查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2年上半年度,除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柴广跃 伍涛 王利国

2022年8 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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