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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7

作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业绩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中刘兆杰、王凯、韩志渊已离职,其余可解锁的激励对象满足100%解锁条件;公司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安排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任何非公允交易情况。

3.关于公司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各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2022年度公司拟为六家子公司Sungrow USA Corporation、Sungrow Australia Group PTY LTD、Sungrow Japan 株式会社、Sungrow Power UK limited、SUNGROW DO BRASIL

REPRESENTACAO COMERCIAL, INSTALACAO E MANUTENCAO DE EQUIPAMENTOS LTDA、Sungrow Power Korea Limited向业务相关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930,000万元;为四家子公司阳光储能技术有限公司、阳光水面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阳光电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阳光智维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587,910.57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子公司),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65.31%;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92,412.16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子公司),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0.62%。截至2022年6月30日,子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77,743.78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97%。

我们认为:公司担保事项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并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

四、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五、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投项目需要逐步实施,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2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

李宝山、顾光、李明发2022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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