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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电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4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根据发行结果,本次最终发行对象为18名,发行价格为128.00元/股,发行股数为28,418,63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637,585,152.00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439,021.6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23,146,130.36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4日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24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1]230Z020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户名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专户初始余额(元)募集资金用途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合肥科技支行1302049819202103053805,028,647.68用 于年 产100GW新能源发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188763370695800,000,000.00用于年产100GW新能源发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浦发银行合肥高新区支行58060078801300001035800,000,000.00用于年产100GW新能源发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12189001040040389639,700,000.00用于研发创新中心扩建项目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551902416710866498,350,000.00用于全球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合肥市庐阳支行营业部3405014686080000574981,665,200.00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合计3,624,743,847.68

注:上表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初始资金合计数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系截至当日本次发行的部分发行费用尚未完成划转。

2、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募资资金投入金额
1年产100GW新能源发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245,187.00241,787.00
2研发创新中心扩建项目64,970.0063,970.00
3全球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49,835.0049,835.00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8,166.528,166.52
合计368,158.52363,758.52

因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情况,公司将在不影响募投

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前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240,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的授权额度。

三、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所购买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上述资金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

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4、投资期限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该有效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公司募投项目需要逐步实施,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决策程序

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后实施。

7、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裁或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2021年4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安排等。

2、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2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4、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募投项目需要逐步实施,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2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中金公司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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