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述交易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
2.公司与天津药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有效提升公司药品质量,大幅提高收率,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合成反应技术的革新,满足专业化和绿色工艺技术要求,助力公司利润增长。同时还有利于产品结构优化调整,使公司原料药更加满足公司制剂及下游客户需求,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快速推进公司产业升级发展,符合市场需要,对公司未来市场开拓和持续盈利能力提升具有积极意义。
3.公司拟签署的相关合同按照自愿、公平及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将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俞雄 边泓 陈喆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