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并进行对外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有关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闫晓田、李惠琴、王伟雄、凤建军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