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半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风险。
2022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控制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
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000万元额度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陕西智慧新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5,000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对上述子公司提供实际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共计8,637.53万元,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2022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闫晓田、李惠琴、王伟雄、凤建军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