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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潮信息: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制度(2022年8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7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明确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经理应当向董事会履行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义务,并自觉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监事报送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

第四条 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第五条 总经理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以书面或其他形式提出报告,必须保证向董事会报告事项的真实性。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

(四)公司受到政府部门及其他监管机构的处罚、谴责;

(五)重大合同执行或生产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存在重大争议的事项;

(六)关联交易情况;

(七)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第六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就公司经营管理等日常工作、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向董事长报告工作,报告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第七条 总经理应在审议公司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就上一年度的公司经营情况提交《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向董事会传送上述书面报告。第八条 根据《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监事会可以要求总经理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第九条 董事会认为总经理执行的事项违反公司董事会决议,或执行的事项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后果,有权要求其暂停执行该事项,或对该事项进行重新评估再决定执行,总经理应当按照董事会的意见执行。第十条 总经理出现未按本制度规定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事项时,公司视情况进行责令改正、深刻检讨、通报批评等内部处分,同时可附带扣除绩效工资等经济处分;情节非常严重的,给予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罢免、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诉讼等处理。

第十一条 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总经理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相应的处分。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涉嫌犯罪需交由国家司法机关处理的,公司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冲突时,以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准。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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