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验有关材料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出具的《关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及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按照《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期权事宜。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爱国、王培志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