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666 公司简称:*ST瑞德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杨鑫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鑫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盛海波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是
公司控股股东在2017年度未经正常审批流程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与债权人签订借款协议,由公司对其融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上述事项导致控股股东自2017年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本报告期末,资金占用余额(本金及利息)共计35,579.37万元。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是
公司控股股东在2017年度未经正常审批流程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合同(详见公告:临2019-005、临2019-025、临2021-058),涉及担保本金共计5.5亿元。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1、退市风险
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4月2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
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2、诉讼风险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涉及诉讼事项详见本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部分账户及资产已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公司正在积极与债权方沟通,争取尽早达成和解,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
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夫妇质押股份已触及平仓线,且因债务纠纷导致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能否解除冻结以及解除冻结的时间尚存不确定性。若其所持股份被司法执行或强制平仓,则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
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夫妇为业绩承诺的第一顺位补偿义务人,在不考虑冻结、质押等事项的情况下,若其采取以原有股份赔付的方式,则其持有股份将全部用于业绩赔付,因此实际控制人亦有变更的风险。
4、可能存在公司破产清算的风险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涉及诉讼事项详见本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债权人实施了司法冻结。若债权人或受托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拍卖、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且被法院依法受理,公司可能存在破产清算的风险。
在未经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判决并生效之前,公司被冻结的子公司股权暂无被司法拍卖的风险,上述股权司法冻结事项暂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导致公司对上述子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五、其他披露事项(一)可能面对的风险”内容。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仔细阅读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3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4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6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4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7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7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8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告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本公司、奥瑞德 | 指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奥瑞德有限 | 指 | 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秋冠光电 | 指 | 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奥瑞德有限的全资子公司 |
七台河奥瑞德 | 指 | 七台河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为奥瑞德有限的全资子公司 |
鎏霞光电 | 指 | 哈尔滨鎏霞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为奥瑞德有限的控股子公司 |
新航科技 | 指 | 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为奥瑞德有限的全资子公司 |
中天水晶 | 指 | 景德镇市中天水晶科技有限公司,为新航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
北海硕华 | 指 | 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为新航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
秋硕公司 | 指 | 哈尔滨秋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为秋冠光电的全资子公司 |
西南药业 | 指 | 原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太极集团 | 指 | 太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西南药业控股股东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董事会 | 指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股东大会 | 指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报告期 | 指 |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蓝宝石 | 指 | 氧化铝(Al?O?)单晶,具有高硬度、耐磨、高温环境下稳定性好等特点,是现代工业重要的基础材料,目前广泛应用于LED衬底、消费电子产品保护盖板、军工装备窗口以及医疗植入品等领域。 |
LED | 指 | Lighting Emitting diode,即发光二极管,是一种半导体固体发光器件。 |
衬底 | 指 | LED外延生长的载体,用于制造LED芯片的主要原材料之一 |
芯片 | 指 | LED中实现电-光转化功能的核心单元 |
单晶炉/蓝宝石晶体生长专用装备 | 指 |
在真空状态下,通过加热将高纯氧化铝原材料融化,再通过控制温度使其重新结晶生长蓝宝石单晶的设备。
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上市 | 指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左洪波等原奥瑞德有限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奥瑞德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AURORA OPTOELECTRONICS CO.,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AURORA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杨鑫宏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梁影 | - |
联系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洲路1377号 | - |
电话 | 0451-51076628 | - |
传真 | 0451-87185718 | - |
电子信箱 | zhengquan@aurora-sapphire.cn | - |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洲路1377号制品加工一车间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2019年4月,由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21号变更至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洲路1377号制品加工一车间 |
公司办公地址 | 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洲路1377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150000 |
公司网址 | www.aurora-sapphire.cn |
电子信箱 | zhengquan@aurora-sapphire.cn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ST瑞德 | 600666 | ST瑞德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311,036,840.48 | 306,675,739.40 | 1.4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79,964,376.49 | -93,114,806.14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59,731,282.08 | -95,586,001.10 | 不适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976,753.40 | 49,784,722.03 | -87.99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91,331,660.82 | -311,367,284.33 | 不适用 |
总资产 | 2,524,892,802.88 | 2,624,881,306.89 | -3.81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500 | -0.0759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500 | -0.0759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00 | -0.0800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不适用 | -903.96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不适用 | -927.95 | 不适用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营业收入指标说明:
营业收入同比增加436.11万元,同比上涨1.42%。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蓝宝石晶体生长专用设备销售及租赁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加,公司总体营业收入小幅增长。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指标说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亏损增加8,684.96万元,主要由于以下原因:
(1)本期产品整体毛利率水平同比下降,导致毛利减少;
(2)本期财务费用、研发费用、管理费用同比增加;
(3)本期计提预计负债同比增加。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标说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减少6,414.53万元,主要由于本期日常经营性利润减少所致。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4,380.80万元,主要由于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同时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指标说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同比减少17,996.44万元。主要由于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所致。
6、总资产指标说明
总资产同比减少9,998.85万元,主要由于本期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的期末余额有所下降所致。
7、基本每股收益指标说明:
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减少0.0741元,主要由于本期净利润亏损同比增加所致。
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说明: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361,047.95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4,697,802.38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2,295,108.06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8,579.09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1,742.41 |
合计 | -20,233,094.41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主营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蓝宝石晶体材料、蓝宝石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蓝宝石晶体生长专用装备、3D玻璃热弯设备及精密加工专用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蓝宝石晶棒、晶片及其它蓝宝石制品、蓝宝石晶体生长专用设备、加工专用装备、3D玻璃热弯机等。主要产品说明及其规格、用途如下表所示:
主要产品 | 产品说明及规格 | 主要用途 |
蓝宝石晶棒 | 圆柱型蓝宝石制品,由蓝宝石晶体生长专用设备中生长出的蓝宝石毛坯加工而成;主要包括直径为1英寸、2英寸、4英寸及6英寸等规格的产品。 | 制作LED衬底片或消费类电子产品窗口片、LED灯丝支架等 |
蓝宝石晶片 | 主要分衬底片和窗口片,包括1英寸、2英寸、4英寸、6英寸及8英寸等规格,系由蓝宝石晶棒、晶块经切割、研磨、抛光后制成的产品。 | |
蓝宝石晶体生长专用装备 | 蓝宝石单晶生长装备系全资子公司奥瑞有限利用自身核心技术研发、设计并制造的用于生长蓝宝石晶体的设备。 | 生长蓝宝石晶体 |
研磨(抛光)机 | 系全资孙公司新航科技研发、设计并制造的,用于光学、半导体、太阳能、视窗、触摸屏、液晶显示及蓝宝石、钼片、手机配件(金属、玻璃)、硬盘母盘、金属加工制造、压电晶体、磁性材料和陶瓷等行业的高精度研磨、抛光设备。 | 加工设备 |
主要产品 | 产品说明及规格 | 主要用途 |
精雕仿形设备 | 系全资孙公司新航科技研发产品,用于金属及非金属材料加工。 | 加工设备 |
3D玻璃热弯机 | 系全资子公司奥瑞德有限利用自有技术研发、设计并制造的,用于生产车载大尺寸3D热弯玻璃及小尺寸手机3D热弯玻璃的专业设备。 | 加工设备 |
(二)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研发方面,公司仍坚持 “生产一代、研发一代、储备一代”的技术研发方针,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坚持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采购环节,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氧化铝、钨钼材料、电气件、机械件等。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及生产计划持续分批的向供应商采购,与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拥有稳定的原材料供货渠道;生产环节,公司仍按市场订单“以销定产”,并根据客户需求计划、生产能力和库存状况进行适当备货;销售环节,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取与下游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或订单模式进行销售,并按照协议要求,及时积极响应,保质保量供货。
(三)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对蓝宝石生长及加工设备进行改造,完成了晶片加工工艺改良,同时持续加强设备类产品的市场推广力度。上半年,公司蓝宝石晶体生长专用设备销售及租赁业务收入同比增加,4英寸蓝宝石晶片、小尺寸蓝宝石晶棒的销售数量同比基本持平,4英寸蓝宝石晶棒销售数量同比下降,4英寸蓝宝石晶棒、4英寸蓝宝石晶片销售价格同比小幅上升,公司总体营业收入小幅增长。
(四)行业情况
1、蓝宝石行业
蓝宝石主要应用在LED衬底材料等领域。近年来,LED行业在国家一系列政策的大力扶持下蓬勃发展。行业良好的发展态势主要得益于下游需求的驱动。LED照明市场尤其是低端照明芯片市场已步入成熟期,多年来需求一直保持稳定。新应用方面,以Mini-LED、Micro-LED为代表的新一代面板显示技术发展十分迅速,越来越多的Mini-LED、Micro-LED技术产品出现。 Mini-LED,接连获得苹果、三星、TCL、索尼等各大厂商的青睐,被用作电子产品的显示背光光源。Micro-LED, Vuzix、WaveOptics、小米、TCL雷鸟和OPPO等厂商已纷纷将Micro-LED微显示技术导入AR产品中。除了穿戴设备外,户外裸眼3D显示、XR虚拟拍摄等大屏应用场景也成为Micro-LED技术落地的重要方向。
在Mini-LED 、Micro-LED技术得到落地应用的同时,Mini-LED 、Micro-LED产业的整体投资规模也在日趋扩大,多家行业巨头积极布局相关技术,锁定高端LED显示应用市场。LED行业长期成长空间广阔,蓝宝石作为LED主流衬底材料,也同样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另一方面,蓝宝石材料凭借优异的性能在消费类电子产品领域的应用热度不减,多家头部品牌在其消费电子产品上选择应用蓝宝石材料。除了用于手表表镜、传感窗口外,蓝宝石材料在脱毛仪、美容仪等应用场景下的需求也在不断提升,应用场景的进一步扩大,给蓝宝石材料带来了新的机遇。伴随行业的向好发展,看好蓝宝石材料未来的投资人加大投入,公司蓝宝石晶体生长设备及配套技术服务等业务也迎来新机遇。公司拥有丰富的蓝宝石晶体生长设备制造及材料加工经验,在产品质量、供货能力、售后保障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力,综合能力处于行业前列。
2、装备制造业
高端装备制造一直是国家培养的重要领域,在国家工业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当前汽车市场进入需求多元、结构优化的新发展阶段,越来越多的新技术也集成到汽车中,为汽车显示行业及相关配套产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重视大尺寸3D玻璃热弯设备及3D玻璃加工等方面的研发工作。公司大尺寸3D玻璃热弯设备的自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3D玻璃加工能力逐渐成熟。在产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将持续积累制造领域资源,着力发展高端装备的制造及销售业务,充分发挥技术研发优势,产业化经验优势,逐步朝着可提供产线规划方案、设备配置方案、工艺设计方案,提供“交钥匙工程”服务的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方向发展。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始终重视保持和提升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技术优势
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创新为发展动力,把技术创新摆在首要位置。公司在蓝宝石单晶生长技术、蓝宝石制品加工工艺研究方面以及在蓝宝石单晶生长装备、大尺寸玻璃热弯设备研发制造等方面均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报告期内,公司也保持了一贯的改进和创新节奏,结合客户需求,优化晶体生长工艺,改进晶棒、晶片等产品的加工手段,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成品率、材料利用率、加工效率,降低制造成本,充分发挥公司的技术研发优势,同时,公司对研发的持续投入也进一步巩固了产品的竞争优势和公司的技术研发优势。
(二)产品质量优势
产品质量优势是公司的主要竞争优势之一。公司重视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分别通过了ISO9001、ISO14001、ISO45001和IATF16949:2016管理体系认证,在相关方面的专业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均得到了认可。公司专注于蓝宝石材料及高端装备的研发和生产,建立了标准化的生产及品控流程,
拥有完整的产品线,研发、生产、销售、服务都在质量体系管理下有效运行,产品质量具备强有力的保证。
(三)人才及管理优势
公司重视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拥有一批专业、高效、务实进取的管理人才。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生产和管理经验,对行业的发展趋势也具有良好的专业判断力,可以有效把握行业方向,抓住市场机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营管理体系,建立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团队和运营管理保障。
(四)规模优势
公司在蓝宝石单晶生长、晶棒及晶片加工、专用装备的设计与制造方面拥有丰富的产业经验,并已经形成了集设备制造、晶体生长、晶棒加工、晶片加工于一体的产业链,产出能力居行业前列,形成了较为明显的规模优势。公司充分发挥规模优势,在实际生产中做到生产单元衔接紧密、产线布局合理、各部门协作顺畅,根据客户需求制定生产计划,实现了高效管理和高效运营。
(五)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始终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销售理念,经过多年发展,培育了稳定的客户群,得到了客户的高度信任,稳定的客户资源为公司持续经营建立了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凭借产品开发优势、技术优势、产业链优势和产品质量优势,赢得了国内知名品牌客户的信任,与之建立了更深入的合作关系。通过与品牌客户的紧密合作,公司的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在管理层的带领下采取多项措施应对流动资金紧张,原材料、电费价格上涨等困难,保障了生产持续运行。2022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1,036,840.4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361,101.08元,同比上涨1.4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79,964,376.49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86,849,570.3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亏损159,731,282.08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64,145,280.98元。
1、稳定蓝宝石业务,拓展装备产品市场
2022年上半年,公司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了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稳定运行。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蓝宝石晶棒、晶片市场需求稳定,公司充分发挥蓝宝石晶体生长和晶片加工的技术和规模优势,与下游客户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蓝宝石材料业务板块发展稳定。同时,公司着力拓展装备产品市场,结合市场需求,公司对设备产品进行优化升级,完善相关功能,提升设备性能,在蓝宝石晶体生长设备销售及3D热弯设备销售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绩。后续,公司还将继续坚定发展蓝宝石材料及设备销售业务,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基础,与客户建立更深度的合作,同时积极调整业务结构和合作模式,带动公司经营业务增长。
2、加大研发力度,提升管理水平
公司始终重视技术研发,即使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也在研发方面保持了较高水平投入。报
告期内,公司围绕蓝宝石材料及高端装备产品持续开展研发工作,坚持研发与生产紧密结合,加速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将研发成果直接应用于生产,切实发挥技术创新在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方面的作用。同时,通过对研发管理体系进行梳理,完善研发项目管理流程,规范研发费用归集。公司坚持“精细化管理”模式,通过持续优化运控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并持续优化管控体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管理效率和管理效益。
3.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工作
公司不断强化治理能力和内部控制,优化管理团队,推动有效的约束与激励机制,保障公司合规经营,不断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和质量,认真学习贯彻监管部门的监管文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坚持合规运作,维护投资者利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综上,公司2022年上半年生产持续运转,经营保持稳定,后续管理层将会带领公司全体员工努力化解债务风险,降低资金困难造成的影响,聚焦主业,同时通过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拓展业务类型,努力改善公司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1,036,840.4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361,101.08元,同比上涨1.4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79,964,376.49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86,849,570.3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亏损159,731,282.08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64,145,280.98元。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311,036,840.48 | 306,675,739.40 | 1.42 |
营业成本 | 290,212,528.94 | 271,987,277.18 | 6.70 |
税金及附加 | 3,724,264.03 | 3,332,201.75 | 11.77 |
销售费用 | 1,622,275.52 | 6,518,137.12 | -75.11 |
管理费用 | 58,532,011.36 | 43,610,959.24 | 34.21 |
财务费用 | 68,017,389.17 | 56,037,397.70 | 21.38 |
研发费用 | 33,903,995.59 | 15,298,087.45 | 121.62 |
其他收益 | 7,361,047.95 | 7,200,338.68 | 2.23 |
投资收益 | -3,620,832.95 | -2,040,901.30 | 不适用 |
信用减值损失 | -860,828.95 | -1,427,193.68 | 不适用 |
营业外收入 | 488,609.55 | 787,434.66 | -37.95 |
营业外支出 | 32,783,717.61 | 4,078,611.77 | 703.80 |
所得税费用 | 6,351,804.02 | 1,528,344.66 | 315.6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976,753.40 | 49,784,722.03 | -87.9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89,412.86 | -3,484,035.88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029.69 | -31,325,369.38 | 不适用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收入同比增加436.11万元。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公司蓝宝石晶体生长专用设备销售及租赁业务营业收入同比有所增加,导致公司总体营业收入小幅增长;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成本同比增加1,822.53万元,主要由于营业收入增加,营业成本同步增加所致;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销售费用同比减少489.59万元,主要由于本期销售佣金及售后服务费同比减少所致;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管理费用同比增加1,492.11万元,主要由于本期中介费用同比增加所致;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财务费用同比增加1,198.00万元,主要由于本期逾期利息费用增加所致;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研发费用同比增加1,860.59万元,主要由于本期研发项目费用化支出增加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4,380.80万元,主要由于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同时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60.54万元,主要由于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3,131.23万元,主要由于本期支付借款利息同比减少所致;信用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减少56.64万元,主要由于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减少所致;营业外收入变动原因说明: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29.88万元,主要由于本期取得的非日常营业活动利得同比减少所致;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说明: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2,870.51万元,主要由于本期计提预计负债同比增加所致;所得税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所有税费用同比增加482.35万元,主要由于本期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 | 本期期 | 情况说明 |
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末金额较上年期末变动比例(%) | ||||
货币资金 | 28,198,494.10 | 1.12 | 12,557,567.93 | 0.48 | 124.55 | 本期其他货币资金余额增加所致 |
应收款项融资 | 25,028,423.32 | 0.99 | 8,602,634.68 | 0.33 | 190.94 | 本期应收票据余额增加所致 |
存货 | 473,159,451.55 | 18.74 | 494,438,984.39 | 18.84 | -4.30 | 本期库存商品及自制半成品余额小幅下降所致 |
长期股权投资 | 21,445,722.87 | 0.85 | 25,066,555.82 | 0.95 | -14.44 | 本期参股公司亏损所致 |
固定资产 | 753,104,811.94 | 29.83 | 804,634,002.86 | 30.65 | -6.40 | 本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所致 |
在建工程 | 271,757,252.08 | 10.76 | 234,913,791.14 | 8.95 | 15.68 | 本期确认部分工程造价所致 |
短期借款 | 813,351,786.29 | 32.21 | 813,451,787.48 | 30.99 | -0.01 | 本期偿还借款所致 |
合同负债 | 41,391,935.73 | 1.64 | 25,573,506.53 | 0.97 | 61.85 | 本期收到的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
租赁负债 | 2,672,221.56 | 0.11 | 不适用 | 本期租入办公楼、宿舍楼所致 | ||
其他应收款 | 6,039,683.67 | 0.24 | 3,814,767.17 | 0.15 | 58.32 | 本期往来款增加所致 |
使用权资产 | 3,857,570.55 | 0.15 | 528,778.34 | 0.02 | 629.53 | 本期租入办公楼、宿舍楼加所致 |
开发支出 | 20,989,527.55 | 0.83 | 60,747,367.44 | 2.31 | -65.45 | 本期开发支出转无形资产同比增加所致 |
长期待摊费用 | 1,252,670.78 | 0.05 | 2,737,100.92 | 0.10 | -54.23 | 本期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所致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293,636.43 | 0.37 | 30,461,572.74 | 1.16 | -69.49 | 本期预付工程款转入在建工程所致 |
其他流动负债 | 5,380,951.64 | 0.21 | 3,324,555.85 | 0.13 | 61.85 | 本期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
预计负债 | 71,149,363.77 | 2.82 | 48,632,327.09 | 1.85 | 46.30 | 本期计提诉讼赔偿增加所致 |
其他说明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一、用于担保的资产 | ||
房屋建筑物 | 240,519,649.16 | 冻结、抵押 |
土地使用权 | 106,311,434.37 | 冻结、抵押 |
机器设备 | 141,882,127.01 | 抵押 |
专用设备 | 50,894,754.33 | 抵押 |
存货 | 204,959,000.00 | 冻结、抵押 |
二、其他原因造成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 ||
应收账款 | 226,249,130.40 | 冻结 |
其他货币资金 | 7,972.93 | 银行汇票保证金 |
银行存款 | 9,585,678.43 | 冻结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元) | 总资产 (元) | 净资产 (元) |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元) | 营业收入 (元) |
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蓝宝石晶体材料、半导体衬底晶圆、衬底片、光电窗口材料、激光窗口材料及光电功能材料、光电涂层材料、光纤连接器接头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贸易;晶体生长设备、加工设备、专用刀具研制、开发、制造、租赁、销售及进出口贸易;蓝宝石生产技术开 | 1,175,999,984.00 | 3,855,439,148.18 | 1,484,989,350.92 | -102,526,116.55 | 169,370,349.46 |
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陶瓷材料、复合材料制品、工模具、机械加工刀具、工矿配套机电产品、五金建材、化工原材料(化学危险品、毒品除外)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贸易;玻璃热弯、成型及光学加工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进出口贸易;光电薄膜、量子点薄膜、功能性镀膜、类金刚石镀膜产品及装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进出口贸易;LED灯及光模组、QLED模组、OLED模组、显示屏、显示器件、模组及机器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进出口贸易;蓝宝石工艺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进出口贸易(以上项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除外) 。 | ||||||
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半导体衬底材料、光电功能材料及相关新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人工晶体及新材料专用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光电技术开发;蓝宝石材料集成封装芯片、高导热透明支架、照明芯片、LED灯具的研发、生产、销售;LED封装材料的销售;新材料领域技术、节能技术开发、节能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转让;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 | 560,000,000.00 | 750,901,336.68 | 524,333,961.60 | -12,911,772.52 | |
七台河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对蓝宝石晶体材料项目,半导体、激光及光电窗口材料项目进行投资与管理:蓝宝石生产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矿机械配件,机电产品、五金、建材(不含木材、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经销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70,000,000.00 | 261,346,078.56 | 65,809,714.49 | -4,618,159.45 | |
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 | 光学元件、半导体元件、机械设备及部件研发、加工、销售。 | 50,000,000.00 | 127,606,256.63 | 44,819,762.71 | -3,039,995.21 | |
景德镇市中天水晶科技 | 软件开发,机械设备销售。 | 3,000,000.00 | 120,271,272.48 | 110,254,802.96 | -416,683.23 |
有限公司 | ||||||
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 | 光学元件、半导体元件、机械设备及部件研发、加工、销售。 | 20,000,000.00 | 175,266,410.86 | -339,163,865.33 | -22,610,343.21 | 670,858.41 |
北海市新拓科技有限公司 | 软件开发。 | 1,000,000.00 | 120,271,272.48 | 110,254,802.96 | -416,683.23 | |
哈尔滨秋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无机非金属、半导体材料、光学元件毛坯,半导体分立器件、电子元器件的技术开发及生产:工模具、刀具、机电产品,五金建材技术开发和生产: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品、危验品、剧毒品)技术开发:销售: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品、危验品、剧毒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 5,000,000.00 | 714,469,498.39 | -30,730,416.57 | 1,881,660.74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新冠疫情影响风险
受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影响,企业或将面临物流紧张、订单减少等情况,增加了行业发展的不确定性,可能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
应对措施: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和成本控制,增强对各种不可控风险的预判能力,尽量降低不可控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
2、原材料及电力价格波动影响风险
公司产品成本中原材料及电力成本占比较大。受市场变动、政策调整、国际形势变化等影响,上游原材料的价格波动,电力成本增加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应对措施:积极推进工艺及设备改良,节能降耗,充分利用自身产品质量、规模优势提升综合实力,降低生产成本;时刻关注行业变化,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升生产效率以降低原材料及电力成本变化所带来的影响。
3、行业竞争风险
报告期内,部分投资人和行业下游客户看好蓝宝石材料发展前景,投资建设蓝宝石长晶厂,未来竞争对手投产后将加剧行业竞争。如未来行业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或行业波动导致市场需求波动,则公司有可能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同时,装备产品方面,行业发展迅速,产品更新换代步伐较快,同业企业的研发、生产能力也在不断提升,行业竞争渐趋激烈。应对措施:充分利用自身技术研发优势、产品性能优势、客户优势及团队优势,提升企业综合实力,持续加大潜在客户和新应用领域的开发,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拓展产品应用范围,引导扩大市场空间,以控制市场需求变化和行业竞争所带来的风险。
4、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增加及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期公司加大应收账款催款力度,对部分账款逾期客户提起了诉讼,本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2.62亿元,总额依然较大,占流动资产和总资产的比重相对较高,应收账款的账期相对较长,若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将产生大额坏账损失,也将影响到公司偿付借款,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已制订较为合理的坏账计提政策并开始有效执行,对长期难收回的部分大额应收账款采取法律手段催收。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加大货款催收力度,将客户回款作为其后续发货及销售人员考核的重要指标,对相关责任人加大处罚力度,减少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2)存货发生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余额4.73亿元,占流动资产和总资产比重相对较高。若未来经营环境影响客户采购规模下降或产品价格下跌,存货将发生跌价损失,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已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市价的库存商品、半成品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2022年6月末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账面余额比为36.71%。公司积极应对行业发展趋势,通过对晶体生长设备的改良、晶体生长技术的创新升级、晶体加工工艺的优化,在产品销售价格走低的形势下,利用技术优势保障产品的利润率,以减少存货跌价准备风险。
(3)大额债务及担保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
i)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北新支行向奥瑞德有限公司发放贷款2.40亿元,贷款到期日为2018年10月12日,该笔贷款已逾期,交通银行已对奥瑞德有限提起诉讼,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令奥瑞德有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责任。
ii)2017年11月29日奥瑞德有限公司向武汉当代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当代”)贷8,000.00万元,贷款到期日2017年11月30日,该笔贷款逾期后奥瑞德有限积极与对方沟通,2018年3月前通过自筹资金归还本金1,223.60万元,2018年6月28日奥瑞德有限与武汉当代达成和解协议,并按和解协议偿还本金500.00万元,后续由于资金紧张未能履行和解协议约定。2019年11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先生作为上述借款的担保人,其证券账户资金余额共计197,411.93元被
强制划转,2020年5月15日,其持有的公司951,800股股份被强制卖出,卖出金额1,765,139.10元,上述资金用以清偿奥瑞德有限对武汉当代的借款。目前该笔贷款逾期本金6,276.39万元。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责任。
iii)2017年5月26日,芜湖华融兴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华融”)委托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区支行向奥瑞德有限公司发放贷款2.00亿元,期限为1年。2018年芜湖华融对公司、奥瑞德有限、七台河奥瑞德、秋冠光电提起诉讼,要求奥瑞德有限偿还贷款及利息。2022年8月,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京民终282号,裁定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2-050)。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责任。iv)2017年12月1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签订《保证合同》,公司对爱建信托与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AJXT-YL-201712-XTHT的《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提供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具体担保本金为1.00亿元,主合同期限为24个月。贷款期限已届满,耀莱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上海新黄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黄浦公司”)提起诉讼。2021年8月,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74民初1528号],驳回新黄浦公司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及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1-052)。2022年8月,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2)沪民终23号之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裁定撤销上海金融法院(2020)沪74民初1528号民事判决,发回上海金融法院重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2-050)。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责任。
v)浙江国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控股“)与杭州尊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尊渊”)分别通过杭州合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出资1.50亿元、7,500.00万元认购了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计划2.25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书面保证合同。信托计划结束后,杭州尊渊尚欠国都控股42,895,544.49元本金,2019年4月16日,公司收到杭州江干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浙0104民初4265号一审判决,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年度公司将42,895,544.49元计入其他应付款。2019年度已计提利息12,933,358.89元,2020年年度计提利息7,849,884.64元,2021年年度计提利息7,828,436.88元,2022年上半年计提利息3,882,046.78元,该笔债务第一债务人为杭州尊渊,我司在与各方积极沟通,妥善处理此事,争取将对公司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vi)2017年7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对其与万浩波签署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万浩波向上海是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对实际控制人所欠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在二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计算案件
受理费方便,暂计100,00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1-058)。我司将与各方积极沟通,妥善处理此事,争取将对公司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vii)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瑞德有限收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的《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因公司违反了贷款合同的规定,广发银行依据合同所赋予的权利,宣布公司债务提前到期,要求公司在收到《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三日内归还提前到期的债务,即债务本金人民币37,323.99万元及相关利息、罚息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债务提前到期或逾期的公告》(临2021-060)。2022年3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2-014),广发银行对公司、奥瑞德有限、江西新航、秋冠光电、广东中图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秋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左洪波、褚淑霞提起诉讼,要求奥瑞德有限偿还贷款及利息。目前,该案件尚未判决,公司将与各方协商,积极寻求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viii)2020年4月9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分别与奥瑞德有限、秋冠光电签订了贷款合同,约定中信银行向奥瑞德有限提供流动资金贷款1亿元,中信银行向秋冠光电提供流动资金贷款0.13亿元;贷款期限自2020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9日。贷款到期后公司未按时还款,中信银行对公司、奥瑞德有限、七台河奥瑞德、秋冠光电提起诉讼,要求奥瑞德有限及秋冠光电偿还贷款及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债务提前到期或逾期的公告》(临2021-060)、2022年3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2-014)、2022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2-017)。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责任。
ix)2018年6月20日,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龙江银行”)与奥瑞德有限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龙江银行向奥瑞德有限贷款人民币6,0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借款期限自2018年6月20日至2019年6月19日。2018年7月16日,龙江银行向奥瑞德有限发放借款本金4,865万元。2018年7月19日,龙江银行向奥瑞德有限发放借款本金500万元,2018年8月1日,龙江银行向奥瑞德有限发放借款本金630万元。2018年7月25日,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与奥瑞德有限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原告向奥瑞德有限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借款期限自2018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24日。 2018年8月8日,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向奥瑞德有限发放借款本金3995万元。目前上述贷款已逾期,龙江银行已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及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2-044)。该案尚未开庭,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责任。
(4)资产被冻结风险
由于债务纠纷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房产、土地、子公司股权被芜湖华融、武汉当代、王悦英申请司法冻结,被冻结的银行账户非公司主要结算账户,对生产运营未产生重大影
响,被冻结的房产、土地及子公司股权仅限制其不能进行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生产运营,公司一直在积极与债权方沟通解决方案,争取尽快解除对公司的资产冻结。
5、诉讼风险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共计收到中小投资者诉讼一审判决书657份,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2022年2月22日、2022年6月14日、2022年7月15日披露的《关于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2-007)、《关于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2-012)、《关于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2-041)、《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及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2-044)。另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涉及诉讼事项详见本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部分账户及资产已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公司正在积极与债权方沟通,争取尽早达成和解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6、退市风险
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4月2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7、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夫妇质押股份已触及平仓线,且因债务纠纷导致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能否解除冻结以及解除冻结的时间尚存不确定性。若其所持股份被司法执行或强制平仓,则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夫妇为业绩承诺的第一顺位补偿义务人,在不考虑冻结、质押等事项的情况下,若其采取以原有股份赔付的方式,则其持有股份将全部用于业绩赔付,因此实际控制人亦有变更的风险。
8、可能存在公司破产清算的风险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涉及诉讼事项详见本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债权人实施了司法冻结。若债权人或受托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拍卖、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且被法院依法受理,公司可能存在破产清算风险。
在未经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判决并生效之前,公司被冻结的子公司股权暂无被司法拍卖的风险,上述股权司法冻结事项暂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导致公司对上述子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2年5月17日 | www.sse.com.cn | 2022年5月18日 | 1.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6.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关于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2年6月17日 | www.sse.com.cn | 2022年6月18日 |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王海波 | 独立董事 | 离任 |
张宇民 | 独立董事 | 选举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5月17日,公司独立董事王海波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因王海波女士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补选张宇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 |
每10股转增数(股) |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不适用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在生产中尽量采用环境友好型的生产工艺,公司不存在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均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公司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强化源头管控,过程检测,通过技术创新和设备改进实现节能减排,并在生产中尽量采用环境友好型的生产工艺,致力于绿色环保运营,推动企业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生产方面,公司对主要生产设备进行节能改造,努力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碳排放。办公方面,公司倡导绿色出行,合理使用车辆,杜绝油耗浪费;施行办公耗材以旧换新制度避免浪费。公司始终倡导无纸化办公,做到低碳环保,将绿色环保意识融入到工作生活中,将低碳理念落实到实际行动上。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盈利预测及补偿 | 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秀、褚春波 | 在补偿期间,奥瑞德实现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数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合并净利润)不低于累积预测净利润数额,即2015年与2016年实现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69,229.58万元;2015年、2016年与2017年实现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121,554.46万元。补偿年度内,如奥瑞德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额,则承诺方应首先以通过本次重组而取得的股份(包括增发股份和标的股份)进行补偿。 | 2015年1月;期限2015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7日 | 是 | 否 | 由于左洪波、褚淑霞夫妇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轮候冻结),个人资产权利受限,暂无法实施赔付。 | 左洪波、褚淑霞承诺将努力解决个人财产受限问题,回笼资金,解除所持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争取早日完成股份赔付。公司将加强与各方的沟通交流,寻找更多可能实施的业绩补偿方式,全力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 |
股份限售 | 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秀、褚春波 | 左洪波以持有的认购发行新增股份58,341,090股及受让太极集团持有的87,014,875股,合计145,434,697股;以及褚淑霞、李文秀、褚春波所持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且奥瑞德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公告之日起上述股东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上述股 | 2015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7日 | 是 | 是 |
份锁定期届满之时,如仍须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上述锁定期延长至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
股份限售 | 鄂尔多斯市新联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瑞盈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隋爱民 | 以其持有奥瑞德有限股份认购的上市公司增发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时,如仍须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上述锁定期延长至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2015年1月;期限2015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7日 | 是 | 是 | ||
股份限售 | 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其持股时间不足12个月的部分奥瑞德有限股份认购的上市公司增发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时,如仍须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上述锁定期延长至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2015年1月;期限2015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7日 | 是 | 是 | ||
解决 | 左洪波、 | 在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 | 2014年9 | 是 | 是 |
同业竞争 | 褚淑霞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 | 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避免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奥瑞德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奥瑞德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利益的活动。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遇到上市公司、奥瑞德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经济组织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该等合作机会让予上市公司、奥瑞德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 月15日,期限为长期 | ||||
解决关联交易 | 左洪波、褚淑霞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秀、褚春波,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 | 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期间,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奥瑞德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2014年9月15日,期限为长期 | 是 | 是 | ||
其他 | 左洪波、褚淑霞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秀、褚春 | 1、保证上市公司、奥瑞德有限的人员独立2、保证上市公司、奥瑞德有限的机构独立3、保证上市公司、奥瑞德有限的资产独立、完整4、保证上市公司、奥瑞德有限的业务独立5、保证上市公司、奥瑞德有限的财务独立。 | 2014年9月15日,期限为长期 | 是 | 否 | 控股股东未经过公司正常审批流程,以公司及奥瑞德有限的 | 左洪波、褚淑霞夫妇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个人资产权利受限,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 |
波 | 名义签订借款协议,以公司名义签订担保合同,导致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 | 共计收回占用资金25,854.56万元。尚有35,579.37万元未收回。公司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尽快解决其资产受限问题,归还占用资金。针对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将与各方积极沟通,争取妥善处理,努力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 |||||
分红 | 上市公司 |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分配预案。2、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3、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 | 2014年9月15日,期限为长期 | 是 | 是 |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5、对于年度报告期盈利但董事会未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按规定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6、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备注:
1、上表内盈利预测与补偿一项,股份补偿方式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鄂尔多斯市新联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5月30日更名为山南市玄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持有公司的股权已于2022年2月15日无偿划转给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股东或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占用时间 | 发生原因 | 期初金额 | 报告期新增占用金额 | 报告期偿还总金额 | 期末余额 | 截至半年报披露日余额 | 预计偿还方式 | 预计偿还金额 | 预计偿还时间 | |
左洪波 | 控股股东 | 2017年至今 | 控股股东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借款 | 35,229.66 | 349.71 | 0 | 35,579.37 | 35,634.07 | 尚不明确 | 2023年12月前 | ||
合计 | / | / | / | 35,229.66 | 349.71 | 0 | 35,579.37 | 35,634.07 | / | / | ||
期末合计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决策程序 | 无 | |||||||||||
当期新增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 因非经营资金占用事项引发的利息 | |||||||||||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 | 实际控制人名下资产和银行账户全部被冻结、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处于质押、冻结(多次轮 |
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 候冻结)状态,其个人资金周转困难,暂无力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公司董事会一直在敦促控股股东尽快解决个人资产受限问题,采取不定期问询并定期向责任人发催款函,询证函等方式,要求责任人尽快完成清欠 |
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如有) |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担保对象 |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违规担保金额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截至报告期末违规担保余额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预计解除方式 | 预计解除金额 | 预计解除时间 |
杭州尊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15,000.00 | 不适用 | 连带责任担保 | 2017年9月10日-2018年5月4日 | 4,289.55 | 不适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10,000.00 | 不适用 | 连带责任担保 | 2017年12月16日-2021年12月15日 | 0 | 不适用 | 法院判决 | 尚不明确 | |
左洪波 | 实际控制人 | 30,000.00 | 不适用 | 连带责任担保 | 10,000.00 | 不适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合计 | / | 55,000.00 | / | / | / | 14,289.55 | / | / | / | |
违规原因 | 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公司审批情况下以公司名义签订担保合同 | |||||||||
已采取的解决措施及进展 | 1.根据法院判决,公司为杭州尊渊提供违规担保本金余额4,289.55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共计计提利息3,275.38万元。针对该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将与各方积极沟通,争取妥善处理,努力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2.公司为北京耀莱提供违规担保本金10,000万元,上海金融法院的一审判决:判令驳回新黄浦公司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裁定撤销上海金融法院一审民事判决,案件发回上海金融法院重审。 3.公司实际控制人左洪波与万浩波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0,000万元,并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担保金额30,000万元。2021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诉讼涉及金额10,000万元,目前案件尚未判决。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建立健全公司印章管理等相关制度,在董事会领导下,强化了内 |
部审计,构建制度防火墙。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发生违规担保事项。公司一直在敦促控股股股东与第一债务人积极沟通,尽快偿付借款,解除公司责任,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积极应对因违规担保引发的诉讼事项,争取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公司担保责任,避免公司遭受损失。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尚未解除。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及类型 | 查询索引 |
国都控股与杭州尊渊签订了《关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源盛恒瑞1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协议》,并与奥瑞德、左洪波、褚淑霞分别签订了《担保协议》,因信托计划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净值发生亏损,国都控股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已终审裁定并处于执行阶段。 | 临2019-005临2019-023临 2019-056 |
武汉当代因与奥瑞德有限的借款合同纠纷,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处于执行阶段。 | 临2019-005临2019-081临2020-04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北新支行因与公司、奥瑞德有限、左洪波、褚淑霞、秋冠光电、新航科技、七台河奥瑞德、奥瑞德东莞的借款合同纠纷,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案件处于执行阶段。 | 临2019-005临2019-089临2021-017 |
芜湖华融因与公司、奥瑞德有限、七台河奥瑞德、秋冠光电、左洪波、褚淑霞的借款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已终审。 | 临2018-048临2019-005临2019-011临2019-011临 2020-071 临2022-050 |
新黄浦公司与爱建信托签订《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约定新黄浦公司作为委托人,爱建信托作为受托人,成立“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为人民币1亿元,用于向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发放1亿元信托贷款。公司、左洪波分别与爱建信托签订《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保证合同》。贷款期限届满,耀莱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新黄浦投资已提起诉讼。该案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海金融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裁定撤销一审民事判决,案件发回上海金融法院重审。 | 临2020-048临2021-052 临2022-050 |
奥瑞德有限因与湖北天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临2020-046 |
河北恒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奥瑞德有限及七台河奥瑞德的销售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签订和解协议。 | 临2021-031临2021-044 |
深圳王牌冷暖工程有限公司因与北海硕华、江西新航合同纠纷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件已一审判决。 | 临2021-031临2021-052 |
东莞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因与与北海硕华、江西新航合同纠纷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临2021-031 |
江西新越液压气动器材有限公司因与北海硕华合同纠纷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件已一审判决。 | 临2021-031临2021-052 |
景德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山支行因与中天水晶、江西新航的借款合同纠纷向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金额5,091,974.36 元。该案件已一审判决。 | 临 2021-044临 2022-017 |
景德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山支行因与江西新航、奥瑞德有限的借款合同纠纷向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金额9,279,411.07 元。该案件已一审判决。 | 临 2021-044临 2022-017 |
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关于公司诉讼进展及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披露了公司及下属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事项的情况:公司下属公司奥瑞德有限、江西新航、北海硕华、鎏霞光电、七台河奥瑞德作为被告,发生的买卖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供电合同纠纷涉案金额为34,674,293.77 元。 | 临 2021-052 |
王悦英因与公司、奥瑞德有限、秋冠光电、左洪波、褚淑霞的借款合同纠纷,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与王悦英达成和解并取得《执行裁定书》。 | 临2019-003临2019-005临2019-053临2019-084 |
万浩波与左洪波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左洪波向原告借款,万浩波与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对左洪波的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此担保为违规担保。因左洪波未向原告归还借款本息,万浩波以公司作为有过错的担保人为由,要求公司对左洪波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连带赔偿责任。目前案件尚未判决。 | 临 2021-058 |
中小投资者以公司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的责任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目前部分案件已一审判决。 | 临 2021-044临 2022-007临 2022-012 临 2022-041 临 2022-044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因与公司、奥瑞德有限、左洪波、褚淑霞、七台河奥瑞德的借款合同纠纷,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款本金1亿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因与公司、秋冠光电、七台河奥瑞德的借款合同纠纷,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款本金1300万元,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判决。 | 临2022-014临 2022-017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因与公司、奥瑞德有限、左洪波、褚淑霞、秋冠光电、新航科技、秋硕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款本金3.73亿元,目前该案件尚未判决。 | 临2022-014 |
黑龙江省东鼎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七台河奥瑞德工程合同欠款纠纷,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金额共4,383.7万元。 | 临 2022-044 |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因与公司、奥瑞德有限、秋冠光电、左洪波、褚淑霞等人的借款合同纠纷,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款本金9,228万元,目前案件尚未开庭。 | 临 2022-044 |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 | |||||||||
起诉(申请)方 | 应诉(被申请)方 | 承担连带责任方 | 诉讼仲裁类型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 | 诉讼(仲裁)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及金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额 | |||||||||
北海硕华 | 东莞市晶晟光学有限公司 | 无 | 民事诉讼 | 货款支付异议,原告诉求:支付原告货款及逾期违约金 | 3,430,272.00 | 否 | 已判决 | 被告支付北海硕华货款340.00万元及逾期违约金。 | 尚未执行 |
北海硕华 | 深圳市汉唐福发展有限公司 | 无 | 民事诉讼 | 货款支付异议,原告诉求:支付原告货款及逾期违约金 | 3,824,625.00 | 否 | 二审判决 | 被告支付北海硕华货款352.5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 未执行 |
北海硕华 | 宜宾特立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民事诉讼 | 货款支付异议,原告诉求:支付原告货款及逾期违约金 | 1,638,000.00 | 否 | 民事调解 | 1.特立科技2020年5月30日前支付234,000.00元及诉讼费9,865.00元;2.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468,000.00元;3.2020年7月30日前支付936,000.00元。 | 执行中 |
北海硕华 | 瑞昌市精丰光电有限公司/柯于加(执行董事) | 无 | 民事诉讼 | 货款支付异议,原告诉求:支付原告货款及逾期违约金 | 2,398,000.00 | 否 | 民事调解 | 1、瑞昌精丰光电共欠北海硕华77.60万元;分别于2020年11月30日、2021年1月15日、2021年4月15日及2021年7月15日前各支付194,000.00元;2、北海硕华同意按合同价94折抵扣上述货款;3、柯于加承担连带责任。 | 尚未执行 |
北海硕华 | 青海铸玛蓝宝石晶体有限公司 | 无 | 民事诉讼 | 货款支付异议,原告诉求:支付原告货款及逾期违约金 | 3,500,000.00 | 否 | 已裁决 | 被告支付北海硕华货款350.0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 尚未执行 |
北海硕华 | 青海铸玛蓝宝 | 无 | 民事诉讼 | 货款支付异议,原告诉求: | 630,000.00 | 否 | 已裁决 | 被告支付北海硕华货款63.0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 | 尚未执行 |
石晶体有限公司 | 支付原告货款及逾期违约金 | 约金。 | |||||||
北海硕华 | 凯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无 | 民事诉讼 | 货款支付异议,原告诉求:支付原告货款及逾期违约金 | 962,060.47 | 否 | 一审已判决 | 被告支付北海硕华货款60万元以及逾期利息,如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尚未执行 |
北海硕华 | 湖北晶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民事诉讼 | 货款支付异议,原告诉求:支付原告货款及逾期违约金 | 146,000.00 | 否 | 一审已判决 | 被告支付北海硕华货款146,000元及违约金。 | 尚未执行 |
北海硕华 | 湖南南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民事诉讼 | 货款支付异议,原告诉求:支付原告货款及逾期违约金 | 2,516,000.00 | 否 | 民事调解 | 被告湖南南松支付北海硕华货款205万元及逾期利息。 | 尚未执行 |
北海硕华 | 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民事诉讼 | 货款支付异议,原告诉求:支付原告货款及逾期违约金 | 2,136,207.80 | 否 | 一审已判决 | 被告支付北海硕华货款150万元及截至2019年12月30日的违约金636,207.8元,之后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 尚未执行 |
常州钠玫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江西新航 | 无 | 民事诉讼 | 货款支付异议,原告诉求:支付原告货款及逾期违约金 | 145,918.20 | 否 | 一审判决 | 江西新航支付原告货款145,918.2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利息及诉讼费 | 尚未执行 |
九江呈祥机械设备厂 | 北海硕华/江西新航 | 无 | 民事诉讼 | 货款支付异议,原告诉求:支付原告货款及逾期违约金 | 452,262.80 | 否 | 终审判决 | 北海硕华支付原告货款452,262.8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及诉讼费 | 尚未执行 |
佛山市黄金甲润滑机械有限公司 | 北海硕华 | 无 | 民事诉讼 | 货款支付异议,原告诉求:支付原告货款及逾期违约金 | 215,146.00 | 130,437.80 | 二审判决 | 北海市硕支付原告货款79,846.00元 | 尚未执行 |
景德 | 江西 | 无 | 民事 | 运输款支 | 114,900 | 否 | 终审 | 江西新航支付原 | 尚未 |
镇市云景物流有限公司 | 新航 | 诉讼 | 付异议,原告诉求:支付原告运输款及逾期违约金 | .00 | 判决 | 告114,9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及诉讼费 | 执行 | ||
深圳市程子旭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 北海硕华 | 无 | 民事诉讼 | 货款支付异议,原告诉求:支付原告货款及逾期违约金 | 163,550.00 | 34,738.70 | 一审判决 | 北海硕华支付原告货款163,550.00元及诉讼费 | 尚未执行 |
佛山市顺德区永昌机械有限公司 | 北海硕华/江西新航 | 无 | 民事诉讼 | 货款支付异议,原告诉求:支付原告货款及逾期违约金 | 269,976.07 | 否 | 一审判决 | 北海硕华支付原告货款269,976.07元及逾期利息及诉讼费 | 尚未执行 |
深圳市学友商贸有限公司 | 北海硕华/江西新航 | 无 | 民事诉讼 | 货款支付异议,原告诉求:支付原告货款及逾期违约金 | 1,469,329.69 | 否 | 一审判决 | 北海硕华支付原告货款1,469,329.69元及逾期利息及诉讼费 | 尚未执行 |
景德镇市中景制造有限公司 | 北海硕华/郑文军 | 无 | 民事诉讼 | 票据权利纠纷 | 350,965.00 | 否 | 一审判决 | 北海硕华、郑文军向原告连带偿付350,965.00元及利息及诉讼费 | 尚未执行 |
江西永美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 | 北海硕华 | 无 | 民事诉讼 | 货款支付异议,原告诉求:支付原告货款及逾期违约金 | 234,588.00 | 否 | 一审判决 | 北海硕华支付原告货款231,888.00元及逾期利息及诉讼费 | 尚未执行 |
济南华谊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北海硕华 | 无 | 民事诉讼 | 货款支付异议,原告诉求:支付原告货款及逾期违约金 | 190,800.00 | 否 | 一审判决 | 北海硕华支付原告货款190,8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及诉讼费。 | 尚未执行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 北海硕华/江西新航 | 无 | 民事诉讼 | 货款支付异议,原告诉求:支付原告 | 139,271.00 | 否 | 一审判决 | 北海硕华支付原告货款139,271.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 尚未执行 |
南约金轮轴承经销部 | 货款及逾期违约金 | 及诉讼费 | |||||||
景德镇顺顺顺汽贸有限公司 | 北海硕华 | 无 | 民事诉讼 | 货款支付异议,原告诉求:支付原告货款及逾期违约金 | 167,045.88 | 否 | 一审判决 | 北海硕华支付原告货款167,045.8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及诉讼费 | 尚未执行 |
上海奇晋贸易有限公司 | 北海硕华 | 无 | 民事诉讼 | 货款支付异议,原告诉求:支付原告货款及逾期违约金 | 68,172.80 | 8,974.97 | 一审判决 | 北海硕华支付原告货款68,172.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及诉讼费 | 尚未执行 |
沈阳合诚远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北海硕华 | 无 | 民事诉讼 | 货款支付异议,原告诉求:支付原告货款及逾期违约金 | 89,416.83 | 北海硕华支付原告货款89,416.8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及诉讼费。 | 尚未执行 | ||
北海市富强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 北海硕华 | 无 | 民事诉讼 | 货款支付异议,原告诉求:支付原告货款及逾期违约金 | 133,385.00 | 否 | 一审判决 | 北海硕华支付原告货款133,38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及诉讼费 | 尚未执行 |
宝腾智能润滑技术(东莞)有限公司 | 北海硕华 | 无 | 民事诉讼 | 货款支付异议,原告诉求:支付原告货款及逾期违约金 | 472,831.99 | 否 | 一审判决 | 北海硕华支付原告货款472,831.9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及诉讼费。 | 尚未执行 |
南昌凯旋机电 | 北海硕华 | 无 | 民事诉讼 | 货款支付异议,原告诉求:支付原告货款及逾期违约金 | 60,893.70 | 否 | 一审判决 | 北海硕华支付原告货款60,317.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及诉讼费 | 尚未执行 |
玉山县明鑫装饰有 | 北海硕华 | 无 | 民事诉讼 | 货款支付异议,原告诉求:支付原告 | 380,214.00 | 否 | 一审判决 | 北海硕华支付原告工程款380,214元及利息。 | 尚未执行 |
限公司 | 工程款及逾期违约金 | ||||||||
珠山区佳成机械设备厂 | 北海硕华/江西新航 | 无 | 民事诉讼 | 货款支付异议,原告诉求:支付原告货款 | 18,424.00 | 否 | 一审判决 | 北海硕华支付原告加工费18,424元,江西新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尚未执行 |
江西麦利科技有限公司 | 江西新航 | 无 | 民事诉讼 | 货款支付异议,原告诉求:支付原告货款及逾期违约金 | 25,767.64 | 否 | 一审判决 | 江西新航支付原告货款24,032元及利息。 | 尚未执行 |
景德镇润清工贸有限公司 | 江西新航 | 无 | 民事诉讼 | 货款支付异议,原告诉求:支付原告货款及逾期违约金 | 10,968.00 | 否 | 一审判决 | 江西新航支付原告货款10,968元及利息。 | 尚未执行 |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34号)及《关于对左洪波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35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4)。2022年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黑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控股东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2-003)。报告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了《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46号),就公司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的情况、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及诉讼的情况、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情况、违规向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对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左洪波,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褚淑霞,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刘娟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左洪波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杨鑫宏,时任监事张晓彤、丁丽、郑海涛,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路正通,时任独立董事吉泽升、张波、张鼎映、陶宏,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迪、张世铭予以通报批评。具
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对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国都控股与杭州尊渊签订了《关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源盛恒瑞1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协议》,并与奥瑞德、左洪波、褚淑霞分别签订了《担保协议》,因信托计划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净值发生亏损,国都控股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未履行(2018)浙0104民初4265号文书义务,公司及控股股东左洪波、褚淑霞作为担保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在湖北省中经贸易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杭州励马科学器材有限公司、武汉当代、干莉华、万浩波、国都控股、新华商金控(上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诉讼案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被下发限制消费令。
3、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32,271,7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3%,累计冻结(轮侯冻结)的股份为232,271,715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8.93%。褚淑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7,483,0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83%;累计冻结(轮候冻结)的股份为157,483,093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2.83%。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褚淑霞夫妇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进行协商,争取早日解除对公司股份的轮候冻结。
4、根据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奥瑞德有限(原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除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外所有股东(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于2015年1月23日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业绩承诺方承诺注入资产在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实现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额不低于累计预测净利润数额。如果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的净利润,则业绩承诺方需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规定进行补偿。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9月23日出具《关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注入资产减值测试的核查意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需分别履行上市公司股份赔偿义务,截至目前,由于左洪波、褚淑霞夫妇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轮候冻结),个人资产权利受限,暂无法实施赔付,履行承诺期限已超期,业绩赔付承诺尚未履行。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万元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 起始日 | 担保 到期日 | 担保类型 | 主债务情况 | 担保物(如有)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担保是否逾期 | 担保逾期金额 | 反担保情况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关联 关系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本部 | 杭州尊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5,000.00 | 2017年9月10日 | 2017年9月10日 | 2018年5月4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是 | 是 | 4,289.55 | 否 | 否 | 非关联方 |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本部 | 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 | 2017年12月16日 | 2017年12月16日 | 2021年12月15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是 | 是 | 0 | 否 | 否 | 非关联方 |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本部 | 左洪波 | 30,000.00 | 2017年7月21日 | 2017年7月21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是 | 是 | 10,000.00 | 否 | 是 | 控股股东 |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24,289.55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108,467.58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A+B) | 132,757.13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不适用 | ||||||||||||||
其中: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
担保情况说明 | 1. 根据法院判决,公司为杭州尊渊提供违规担保本金余额4,289.55万元,截2022年6月30日公司共计计提利息3,275.38万元。针对该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将与各方积极沟通,争取妥善处理,努力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2.公司为北京耀莱提供违规担保本金10,000万元,上海金融法院的一审判决:判令驳回新黄浦公司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裁定撤销上海金融法院一审民事判决,案件发回上海金融法院重审。 3.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万浩波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0,000万元,并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担保金额30,000万元。2021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诉讼涉及金额10,000.00万元,目前案件尚未判决。 |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37,839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 |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左洪波 | 0 | 232,271,715 | 18.93 | 93,471,715 | 冻结 | 232,271,715 | 境内自然人 |
褚淑霞 | 0 | 157,483,093 | 12.83 | 155,722,213 | 冻结 | 157,483,093 | 境内自然人 |
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79,910,800 | 79,910,800 | 6.51 | 0 | 未知 | 0 | 国有法人 | |
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33,883,683 | 2.76 | 33,883,683 | 未知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黑龙江省天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琪利翻一号私募投资基金 | 0 | 14,760,064 | 1.20 | 0 | 未知 | 0 | 未知 | |
深圳市瑞盈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14,718,896 | 1.20 | 14,718,896 | 未知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鞠钱 | 0 | 14,120,340 | 1.15 | 0 | 未知 | 0 | 境内自然人 | |
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0 | 13,565,806 | 1.11 | 13,565,806 | 未知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0 | 13,565,805 | 1.11 | 13,565,805 | 未知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刘文丰 | 5,520,000 | 11,800,000 | 0.96 | 0 | 未知 | 0 | 境内自然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左洪波 | 138,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8,800,000 | |||||
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79,910,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9,910,800 | |||||
黑龙江省天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琪利翻一号私募投资基金 | 14,760,064 | 人民币普通股 | 14,760,064 | |||||
鞠钱 | 14,120,34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120,340 | |||||
刘文丰 | 11,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800,000 | |||||
张宏建 | 11,577,68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577,680 |
黑龙江省天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琪泉沿二号私募投资基金 | 8,840,532 | 人民币普通股 | 8,840,532 |
张胜敏 | 8,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000,000 |
蒋全龙 | 5,1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100,000 |
郑素清 | 5,0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080,000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左洪波与褚淑霞系夫妻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公司未知晓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之情况。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限售条件 |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
1 | 褚淑霞 | 155,722,213 | 2018-5-9 | 0 | 见说明 |
2 | 左洪波 | 93,471,715 | 2018-5-9 | 0 | 见说明 |
3 | 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883,683 | 2018-5-9 | 0 | 见说明 |
4 | 深圳市瑞盈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718,896 | 2018-5-9 | 0 | 见说明 |
5 | 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3,565,806 | 2018-5-9 | 0 | 见说明 |
6 | 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3,565,805 | 2018-5-9 | 0 | 见说明 |
7 | 隋爱民 | 10,174,352 | 2018-5-9 | 0 | 见说明 |
8 | 山南市玄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6,782,898 | 2018-5-9 | 0 | 见说明 |
9 | 李文秀 | 1,319,578 | 2018-5-9 | 0 | 见说明 |
10 | 褚春波 | 554,962 | 2018-5-9 | 0 | 见说明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左洪波与褚淑霞系夫妻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李文秀、褚春波与左洪波、褚淑霞夫妇为一致行动人; 3、公司未知晓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之情况 |
限售条件说明:
1、左洪波持有的认购发行新增股份58,341,090股及受让太极集团持有的87,014,875股,合计145,434,697股;以及褚淑霞、李文秀、褚春波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且奥瑞德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公告之日起(以二者发生较晚者为准)解除限售;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进行回购或赠送的股份除外。
2、其他股东在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时,如仍须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上述锁定期延长至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3、上述股东由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
4、除前述锁定期外,如股东个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需遵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应规定。
5、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所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6月30日编制单位: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28,198,494.10 | 12,557,567.93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七、5 | 262,197,174.70 | 313,999,041.10 |
应收款项融资 | 七、6 | 25,028,423.32 | 8,602,634.68 |
预付款项 | 七、7 | 17,589,090.84 | 19,111,431.09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七、8 | 6,039,683.67 | 3,814,767.17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七、9 | 473,159,451.55 | 494,438,984.39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8,504,510.42 | 11,083,858.61 |
流动资产合计 | 820,716,828.60 | 863,608,284.97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七、17 | 21,445,722.87 | 25,066,555.82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七、21 | 753,104,811.94 | 804,634,002.86 |
在建工程 | 七、22 | 271,757,252.08 | 234,913,791.14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3,857,570.55 | 528,778.34 |
无形资产 | 七、26 | 311,857,643.40 | 284,554,596.99 |
开发支出 | 七、27 | 20,989,527.55 | 60,747,367.44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29 | 1,252,670.78 | 2,737,100.9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30 | 310,617,138.68 | 317,629,255.6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31 | 9,293,636.43 | 30,461,572.74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704,175,974.28 | 1,761,273,021.92 | |
资产总计 | 2,524,892,802.88 | 2,624,881,306.89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七、32 | 813,351,786.29 | 813,451,787.48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七、36 | 529,076,678.44 | 549,219,093.43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七、38 | 41,391,935.73 | 25,573,506.5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29,883,053.29 | 40,703,065.15 |
应交税费 | 七、40 | 154,803,300.67 | 149,464,776.95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843,131,516.18 | 772,837,893.13 |
其中:应付利息 | 346,023,946.81 | 283,031,791.04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213,918,626.37 | 214,001,934.97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44 | 5,380,951.64 | 3,324,555.85 |
流动负债合计 | 2,630,937,848.61 | 2,568,576,613.49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2,672,221.56 |
长期应付款 | 七、48 | 85,573,648.82 | 85,573,648.82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七、50 | 71,149,363.77 | 48,632,327.09 |
递延收益 | 七、51 | 162,260,805.12 | 169,751,793.57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3,444,874.69 | 14,105,187.67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七、52 | 27,667,600.00 | 27,667,60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62,768,513.96 | 345,730,557.15 | |
负债合计 | 2,993,706,362.57 | 2,914,307,170.64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757,921,224.00 | 757,921,224.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七、55 | 905,128,191.75 | 905,128,191.75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七、59 | 78,328,783.78 | 78,328,783.78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2,232,709,860.35 | -2,052,745,483.8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91,331,660.82 | -311,367,284.33 | |
少数股东权益 | 22,518,101.13 | 21,941,420.58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68,813,559.69 | -289,425,863.75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2,524,892,802.88 | 2,624,881,306.89 |
公司负责人:杨鑫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鑫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盛海波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6月30日编制单位: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26.81 | 31,375.60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50,000.00 | ||
其他应收款 | 218,000,000.00 | 218,000,000.00 | |
其中:应收利息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1,297,308.60 | 1,193,298.82 | |
流动资产合计 | 219,347,535.41 | 219,224,674.42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七、3 | 4,797,905,071.88 | 4,797,855,071.88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4,168,964.06 | 94,168,964.06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892,074,035.94 | 4,892,024,035.94 | |
资产总计 | 5,111,421,571.35 | 5,111,248,710.36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1,716,700.00 | 1,982,200.00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
应付职工薪酬 | 188,699.96 | 337,849.96 | |
应交税费 | 27,499.99 | 86,500.01 | |
其他应付款 | 582,011,145.60 | 569,726,667.82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583,944,045.55 | 572,133,217.79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69,351,574.72 | 46,834,538.04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9,351,574.72 | 46,834,538.04 | |
负债合计 | 653,295,620.27 | 618,967,755.83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227,326,240.00 | 1,227,326,24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3,698,661,855.08 | 3,698,661,855.08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
未分配利润 | -467,862,144.00 | -433,707,140.55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458,125,951.08 | 4,492,280,954.53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5,111,421,571.35 | 5,111,248,710.36 |
公司负责人:杨鑫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鑫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盛海波
合并利润表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半年度 | 2021年半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311,036,840.48 | 306,675,739.40 |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311,036,840.48 | 306,675,739.40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456,012,464.61 | 396,784,060.44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290,212,528.94 | 271,987,277.18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3,724,264.03 | 3,332,201.75 |
销售费用 | 七、63 | 1,622,275.52 | 6,518,137.12 |
管理费用 | 七、64 | 58,532,011.36 | 43,610,959.24 |
研发费用 | 七、65 | 33,903,995.59 | 15,298,087.45 |
财务费用 | 七、66 | 68,017,389.17 | 56,037,397.70 |
其中:利息费用 | |||
利息收入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7,361,047.95 | 7,200,338.68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68 | -3,620,832.95 | -2,040,901.30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860,828.95 | -1,427,193.68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2 | 1,408,524.43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3 | -53,070.21 | -1,733,417.25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40,740,783.86 | -88,109,494.59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488,609.55 | 787,434.66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32,783,717.61 | 4,078,611.77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73,035,891.92 | -91,400,671.70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6,351,804.02 | 1,528,344.66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79,387,695.94 | -92,929,016.36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79,387,695.94 | -92,929,016.36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79,964,376.49 | -93,114,806.14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576,680.55 | 185,789.78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79,392,004.06 | -92,929,016.36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79,968,684.61 | -93,114,806.14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576,680.55 | 185,789.78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500 | -0.0759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500 | -0.0759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元。公司负责人:杨鑫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鑫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盛海波
母公司利润表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半年度 | 2021年半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减:营业成本 | |||
税金及附加 |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4,239,405.62 | 3,071,013.88 | |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 -42.31 | 190,425.32 | |
其中:利息费用 | |||
利息收入 | |||
加:其他收益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516,556.68 | -778,224.60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7,755,919.99 | -4,039,663.80 | |
加:营业外收入 | |||
减:营业外支出 | 26,399,083.46 | 3,894,980.25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4,155,003.45 | -7,934,644.05 |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4,155,003.45 | -7,934,644.05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4,155,003.45 | -7,934,644.05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34,155,003.45 | -7,934,644.05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78 | -0.0065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78 | -0.0065 |
公司负责人:杨鑫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鑫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盛海波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半年度 | 2021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26,939,775.22 | 248,008,551.46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05,154.32 | 591,208.93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1) | 3,711,805.93 | 72,776,699.7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30,756,735.47 | 321,376,460.14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 95,420,215.94 | 85,542,499.59 |
金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81,099,763.28 | 51,939,845.37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047,542.23 | 13,867,391.23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2) | 44,212,460.62 | 120,242,001.9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24,779,982.07 | 271,591,738.1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976,753.40 | 49,784,722.03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30,00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0,000.0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5,089,412.86 | 3,114,035.88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400,000.00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089,412.86 | 3,514,035.88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89,412.86 | -3,484,035.88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3,029.69 | 1,080,070.46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0,245,298.92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029.69 | 31,325,369.38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029.69 | -31,325,369.38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74,310.85 | 14,975,316.77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963,916.57 | 13,947,396.02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838,227.42 | 28,922,712.79 |
公司负责人:杨鑫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鑫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盛海波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半年度 | 2021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10.11 | 351.45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10.11 | 351.45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01.07 | 472.77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01.07 | 472.7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04 | -121.32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
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04 | -121.32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54.22 | 152.71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63.26 | 31.39 |
公司负责人:杨鑫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鑫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盛海波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757,921,224.00 | 905,128,191.75 | 78,328,783.78 | -2,052,745,483.86 | -311,367,284.33 | 21,941,420.58 | -289,425,863.75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757,921,224.00 | 905,128,191.75 | 78,328,783.78 | -2,052,745,483.86 | -311,367,284.33 | 21,941,420.58 | -289,425,863.75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79,964,376.49 | -179,964,376.49 | 576,680.55 | -179,387,695.94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79,964,376.49 | -179,964,376.49 | 576,680.55 | -179,387,695.94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 |
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 |
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 |
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757,921,224.00 | 905,128,191.75 | 78,328,783.78 | -2,232,709,860.35 | - | -491,331,660.82 | 22,518,101.13 | -468,813,559.69 |
项目 | 2021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757,921,224.00 | 790,231,246.86 | 78,328,783.78 | -1,569,623,048.54 | 56,858,206.10 | 22,107,816.23 | 78,966,022.33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757,921,224.00 | 790,231,246.86 | 78,328,783.78 | -1,569,623,048.54 | 56,858,206.10 | 22,107,816.23 | 78,966,022.33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14,896,944.89 | -93,114,806.14 | 21,782,138.75 | 185,789.78 | 21,967,928.53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93,114,806.14 | -93,114,806.14 | 185,789.78 | -92,929,016.36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14,896,944.89 | 114,896,944.89 | 114,896,944.89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 |
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114,896,944.89 | 114,896,944.89 | 114,896,944.89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 |
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 |
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757,921,224.00 | 905,128,191.75 | 78,328,783.78 | -1,662,737,854.68 | 78,640,344.85 | 22,293,606.01 | 100,933,950.86 |
公司负责人:杨鑫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鑫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盛海波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227,326,240.00 | 3,698,661,855.08 | -433,707,140.55 | 4,492,280,954.53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227,326,240.00 | 3,698,661,855. | -433,707,140.5 | 4,492,280,954. |
08 | 5 | 53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34,155,003.45 | -34,155,003.45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34,155,003.45 | -34,155,003.45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227,326,240.00 | 3,698,661,855.08 | -467,862,144.00 | 4,458,125,951.08 |
项目 | 2021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227,326,240.00 | 3,662,852,691.81 | -462,771,456.14 | 4,427,407,475.67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227,326,240.00 | 3,662,852,691.81 | -462,771,456.14 | 4,427,407,475.67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35,809,163.27 | -7,934,644.05 | 27,874,519.22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7,934,644.05 | -7,934,644.05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35,809,163.27 | 35,809,163.27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4.其他 | 35,809,163.27 | 35,809,163.27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227,326,240.00 | 3,698,661,855.08 | -470,706,100.19 | 4,455,281,994.89 |
公司负责人:杨鑫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鑫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盛海波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本公司”或“公司”)前身为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药业”)。西南药业系经重庆市体制改革委员会渝改委(1992)34号文批准,由西南制药三厂于1992年改制设立,于1992年11月25日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渝直50000000000352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原有注册资本290,146,298元,股份总数290,146,298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公司股票已于1993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2015年4月17日,西南药业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左洪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12号)核准文件。2015年5月8日,因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西南药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450,522,346股。2015年6月10日,因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募集配套资金新增发行股份26,410,256股,西南药业总股本变为767,078,900股。2015年7月2日,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西南药业名称正式变更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7年6月27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以总股本767,078,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合计转增460,247,34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27,326,240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227,326,240股,注册资本为122,732.624万元。
(1)本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本公司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注册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洲路1377号制品加工一车间
本公司总部办公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洲路1377号制品加工一车间
(2)本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所处行业:电子元器件制造业下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业。
经营范围:蓝宝石晶体材料、半导体衬底晶圆、衬底片、光电窗口材料、激光窗口材料及光电功能材料、光电涂层材料的生产、销售;晶体生长设备、加工设备、专用刀具研制、开发、制造和销售;蓝宝石复合材料制品、工模具、机械加工刀具、工矿配套机电产品、五金、建筑材料、化工原材料(化学危险品、毒品除外)的生产、销售;蓝宝石生产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公司属于电子元器件制造业下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业。主营业务为蓝宝石晶体材料、蓝宝石晶体生长专用装备及蓝宝石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硬脆材料精密加工专用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3D玻璃热弯机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8月26日决议批准报出。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1户,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报告期合并范围与上期相比未发生变化。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232,709,860.35元、2022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79,964,376.49元、2022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5,976,753.40元;公司现有未决诉讼事项导致本公司部分账户及重要资产被冻结,所涉未决诉讼结果亦具有不确定性;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所述,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本公司因诉讼事项被轮候冻结,且被执行司法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数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本公司根据目前经营情况,为保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从具体经营、未决诉讼、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方面制定了应对措施以维持本公司的继续经营,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本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本公司2020年、2021年业绩亏损严重,本期末净资产为负,多笔银行贷款已逾期,面临多起诉讼事项,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和资产被冻结,且控股股东个人资产受限、债务纠纷严重。以上情况表明,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摆脱困境、解决危机以及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管理层推出一系列举措,包括组织内部自查、落实内控整改措施,优化各部门职能,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扩大业务范围,强化市场拓展能力,积极与债权人沟通等,多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力争早日推动公司回归发展正轨。目前公司核心团队及核心客户、供应商稳定,公司能够持续生产经营。公司对影响持续经营能力事项的应对措施如下:
(1)聚焦客户需求,积极拓展市场,推动产品在新领域的应用深化。传统LED照明方向对蓝宝石衬底的刚需保持稳定,新兴显示技术Mini-LED/Micro-LED的迅速发展,给蓝宝石材料在LED领域的发展带来了全新的机遇,公司将利用深耕产业多年积累的丰富经验及良好的客户基础和市场优势,牢牢把握时机,深化与老客户的合作的同时不断开发拓展新客户,保持公司在LED领域蓝宝石材料的市场占有率;在消费类电子产品领域,公司将紧随市场趋势,抓住与重点客户的合作机遇,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合理分配产能,将产能向毛利率较高的消费类电子产品应用方向倾斜,以提升产品总体毛利率。同时,通过与客户的深度合作,共同推动蓝宝石材料在消费类电子产品上及其他方向的应用,为公司蓝宝石产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可靠市场保障;在装备类产品方面,公司将着重推动单晶炉设备销售工作,提升产品知名度,针对重点客户提供设备定制服务及产线全套解决方案。持续增强产品的领先性、不可替代性,不断挖掘市场潜力,保障公司稳定发展。
(2)加大研发力度,加速成果转化,提高产品毛利率。在研发方面,基于公司在蓝宝石材料及装备制造方面的技术积累,不断加大研发力度,通过与下游客户的深合作,提升研发人员素质,壮大研发团队,致力于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技术成果转化速度,通过技术创新推动内生增长。在生产方面,提高生产自动化程度,降低人工成本,通过设备改进及工艺改良,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全面实现降本增效,提高产品附加值、产品毛利率,增强产品盈利能力。
(3)剥离无效业务,提高资产利用率,降低业绩拖累,对效益较低的业务进行业务和资产的剥离,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对公司闲置资产进行盘活,充分提高闲置资产的利用率,减少非必要费用的产生,减轻对公司业绩的拖累。
(4)增强管理创新驱动力,增强管理者与时俱进的学习意识,培养创新观念,树立创新理念,运用创新思维,完成公司经营目标。加大干部管理和人才培养力度,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高质量
管理标准,持续推进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提高内控管理体系运行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及费用,推进和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向管理要效益。
(5)针对银行贷款、民间借贷涉诉事项,公司将与各方积极沟通后续偿还计划,针对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将利用法律手段保护公司权益。同时,公司将积争取当地政府的政策扶持,多措并举解决债务问题。此外,公司考虑通过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等方式,综合解决公司目前债务问题。
(6)2022年1-6月营业收入同比小幅上涨,但各项需要付现的成本费用总额较大,导致公司现金流不足。公司将通过与供应商签订长期、稳定的采购合同,压缩到货时间,延长付款周期,充分利用信用融资,缓解采购付款压力。同时,公司将压缩各项费用,提高费用支出的监督和审核力度,杜绝浪费,减少不必要支出。此外,公司将与客户协商缩短账期,加快销售货款回流速度,并加大对陈欠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使资金尽快回笼。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下列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公司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企业合并。
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如果被合并方在被合并以前,是最终控制方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控制的,则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还应包含相关的商誉金额。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与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与发行债务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向处于同一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与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
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合并方在合并当期期末比较报表的编制应区别不同的情况,如果合并方在合并当期期末,仅需要编制个别财务报表、不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方在编制前期比较报表时,无须对以前期间已经编制的比较报表进行调整;如果合并方在合并当期期末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在编制前期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将吸收合并取得的被合并方前期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并入合并方前期合并财务报表。前期比较报表的具体编制原则比照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比较报表的编制。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
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合营安排的分类
本公司根据合营安排的结构、法律形式以及合营安排中约定的条款、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等因素,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划分为合营企业;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
(1)合营安排的法律形式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合营安排的合同条款约定,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3)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合营方享有与合营安排相关的几乎所有产出,并且该安排中负债的清偿持续依赖于合营方的支持。
2、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确认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中与本公司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由共同经营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
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购入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本公司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如果本公司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仍按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以及②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转入处置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3)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期末未分配利润;期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目计算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在处置本公司在境外经营的全部所有者权益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 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1.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2.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
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1.2.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1.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2 金融工具的减值
本公司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工具(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应收款项以及财务担保合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a)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应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b)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应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c)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应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d)对于未提用的贷款承诺,信用损失应为在贷款承诺持有人提用相应贷款的情况下,企业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e)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对由租赁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具体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第十节、五、11应收票据、第十节、五、12应收账款、第十节、五、16合同资产、第十节、
五、20长期应收款。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具体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第十节、五、14其他应收款、第十节、五、20长期应收款。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2.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则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间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义务,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2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本公司预期对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②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③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④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⑤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⑥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3 金融资产转移确认依据和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公司予以终止对该项金融资产的确认: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公司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与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
若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被转移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本公司保留的权利(如果本公司因金融资产转移保留了相关权利)的摊余成本并加上本公司承担的义务(如果本公司因金融资产转移承担了相关义务)的摊余成本,相关负债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被转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本公司保留的权利(如果本公司因金融资产转移保留了相关权利)的公允价值并加上本公司承担的义务(如果本公司因金融资产转移承担了相关义务)的公允价值,该权利和义务的公允价值应为按独立基础计量时的公允价值。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对于继续涉入条件下的金融资产转移,本公司根据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充分反映本公司所保留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 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本公司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本公司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
是当前可执行的;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应收票据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1) 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名称 | 组合内容 |
银行承兑汇票 |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不计提坏账准备 |
商业承兑汇票 | 根据承兑人的信用风险划分,应与“应收账款”组合划分相同 |
2) 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
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1) 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本集团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组合名称 | 组合内容 |
应收账款组合1账龄组合 | 非合并范围内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同时没有重大信用减值 |
应收账款组合2其它组合 | 合并范围内公司产生的应收账款 |
组合中,应收账款组合1账龄组合(非合并范围内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同时没有重大信用减值)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中,应收账款组合2其它组合(合并范围内公司产生的应收账款)应收关联方客户不计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2) 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
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本公司视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和背书,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保理业务,基于出售的频繁程度、金额以及内部管理情况,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
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其中的“应收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
1)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本集团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组合名称 | 组合内容 |
其他应收款组合1账龄组合 | 非合并范围内主体形成的其他应收款 |
其他应收款组合2其它组合 | 合并范围内主体产生的其他应收款 |
组合中,其他应收款组合1账龄组合(非合并范围内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同时没有重大信用减值)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中,其他应收款组合2其它组合(合并范围内公司产生的应收账款)应收关联方客户不计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其他应收款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其他应收款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2) 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
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其他应收款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其他应收款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其他应收款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其中的“应收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
1)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本集团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组合名称 | 组合内容 |
其他应收款组合1账龄组合 | 非合并范围内主体形成的其他应收款 |
其他应收款组合2其它组合 | 合并范围内主体产生的其他应收款 |
组合中,其他应收款组合1账龄组合(非合并范围内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同时没有重大信用减值)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中,其他应收款组合2其它组合(合并范围内公司产生的应收账款)应收关联方客户不计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其他应收款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其他应收款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2) 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其他应收款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其他应收款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其他应收款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是指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本公司已向客户转移商品而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合同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合同资产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名称 | 组合内容 |
合同资产组合1 | 销货合同相关 |
合同资产组合2 | 其他 |
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合同负债,是指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果在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公司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款权,本公司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和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若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则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具体标准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某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本公司已经就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其中,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分摊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该处置组应当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本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处置组,所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该处置组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持有待售准则”)的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时,本公司不再将其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将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
18.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收款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的长期应收款项,包括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应收款项等。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本集团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不计提信用损失准备,对已发生减值的长期应收款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附注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2.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2.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对于本公司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3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公司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
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22.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5-20 | 5 | 4.75-19.00 |
专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10 | 5 | 9.50-31.67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10 | 5 | 9.50-31.67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7 | 5 | 13.57-19.00 |
办公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 | 5 | 31.67 |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
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4、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5-20 | 5% | 4.75%-19.00% |
专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10 | 5% | 9.50%-31.67%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10 | 5% | 9.50%-31.67%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7 | 5% | 13.57%-19.00% |
办公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 | 5% | 31.67% |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当本公司租入的固定资产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时,确认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本公司。
(2)本公司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本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本公司才能使用。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本公司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五、30“ 长期资产减值”。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
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4)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不包括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使用权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参照上述原则计提折旧。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
类别 | 摊销年限(年) |
土地使用权 | 50 |
专利权 | 10 |
非专利技术 | 10 |
特许权、 | 5 |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 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 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本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房屋装修费、房屋维修工程费、消防工程等。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类别 | 摊销年限(年) |
房屋装修费 | 5 |
房屋维修工程费 | 5 |
取暖费 | 0.5 |
其他 | 3-5 |
32.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负债,是指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果在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公司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款权,本公司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和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33. 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其中: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采用设定提存计划的,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包括:
(1)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后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3)在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4)在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5)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亏损合同:亏损合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且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上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将合同预计损失超过合同标的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的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重组义务:对于有详细、正式并且已经对外公告的重组计划,在满足前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简称“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本公司认为“极可能”为发生的概率高于50%。本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退货负债,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将根据合同中的融资成分调整交易价格,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本公司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本公司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对于合同折扣,本公司在各单项履约义务之间按比例分摊。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的,本公司将该合同折扣分摊至相关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
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取决于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本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①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②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资产;③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资产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如果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则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本公司采用产出法/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即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根据企业
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①本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②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③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或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④客户已接受该商品等。
本公司的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以下业务类型:
1)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
本公司销售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本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的具体原则,根据业务类型的不同,分为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收入和特殊销售商品收入。
公司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收入,根据内外销单据不同,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国内销售:(1)蓝宝石制品的销售,根据客户订单交货并取得客户的确认后,即认为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公司确认销售收入;(2)设备的销售,按照合同的约定,于客户验收合格后,公司确认销售收入。
国外销售:本公司根据签订的订单发货,本公司持出口专用发票、送货单等原始单证进行报关出口并通过海关的审核,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并取得报关单据作为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根据出库单、出口专用发票和报关单入账,确认销售收入。
公司特殊销售商品收入,主要包括合同能源管理业务项目的收入(简称 EMC项目收入)、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收入等。根据业务类型的不同,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1)EMC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方法和时间分期确认为收入。
(2)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按照合同约定,由客户验收后,根据约定的收款方法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认为当期收入。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合同成本分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②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是指本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 (如销售佣金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本公司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合同取得成本确认的资产和合同履约成本确认的资产 (以下简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将对于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
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4)根据本公司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此外,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也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分别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融资租赁款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余额分别长期债权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列示。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销售货物、应税销售服务收入、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 13、9% |
营业税 | 实缴流转税税额 | 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实缴流转税税额 | 7、5%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 | 25、15、9% |
教育费附加 | 实缴流转税税额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实缴流转税税额 | 1、2%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本公司 | 25 |
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15 |
奥瑞德光电(郑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5 |
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15 |
哈尔滨鎏霞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15 |
七台河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25 |
哈尔滨秋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25 |
奥瑞德光电(东莞)有限公司 | 25 |
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 | 25 |
景德镇市中天水晶科技有限公司 | 25 |
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 | 15 |
北海市新拓科技有限公司 | 15 |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11月14日,本公司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换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9230000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本公司2019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13日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子公司景德镇市中天水晶科技有限公司获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编号:赣R-2013-011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该公司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2021年9月18日,本公司子公司哈尔滨鎏霞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12300024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哈尔滨鎏霞光电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019年10月14日,本公司子公司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9230000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的规定,经所在地税务机关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15%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发【2020】23号)的规定,如果满足“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的条件,并经所在地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继续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1年1月18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1年第40号)颁布,公司之子公司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北海市新拓科技有限公司,继续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18,131.54 | 6,939.44 |
银行存款 | 7,738,016.37 | 12,542,655.56 |
其他货币资金 | 20,442,346.19 | 7,972.93 |
合计 | 28,198,494.10 | 12,557,567.93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其他说明:
无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小计 | 192,027,137.08 |
1至2年 | 20,074,661.48 |
2至3年 | 34,852,364.05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22,062,623.49 |
4至5年 | 28,086,131.12 |
5年以上 | 710,106,653.53 |
合计 | 1,007,209,570.75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712,427,134.12 | 70.73 | 712,427,134.12 | 100.00 | 0 | 753,988,110.47 | 68.69 | 753,988,110.47 | 100 | 0 |
其中: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 | 712,427,134.12 | 70.73 | 712,427,134.12 | 100.00 | 0 | 753,988,110.47 | 68.69 | 753,988,110.47 | 100 | 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94,782,436.63 | 29.27 | 32,585,261.93 | 11.05 | 262,197,174.70 | 343,686,632.10 | 31.31 | 29,687,591.00 | 8.64 | 313,999,041.10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94,782,436.63 | 29.27 | 32,585,261.93 | 11.05 | 262,197,174.70 | 343,686,632.10 | 31.31 | 29,687,591.00 | 8.64 | 313,999,041.10 |
合计 | 1,007,209,570.75 | / | 745,012,396.05 | / | 262,197,174.70 | 1,097,674,742.57 | / | 783,675,701.47 | / | 313,999,041.10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湖北天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58,930,626.22 | 258,930,626.22 | 100% | 资金困难 |
鄂尔多斯市达瑞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182,535,682.54 | 182,535,682.54 | 100% | 资金困难 |
安徽省六二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55,025,577.69 | 55,025,577.69 | 100% | 资金困难 |
江西华丽丰光电有限公司 | 28,898,759.61 | 28,898,759.61 | 100% | 资金困难 |
北海市三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6,798,225.67 | 26,798,225.67 | 100% | 资金困难 |
湖北宝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1,270,000.00 | 21,270,000.00 | 100% | 资金困难 |
北海市润瑞科技有限公司 | 16,802,144.01 | 16,802,144.01 | 100% | 资金困难 |
江西华凯美科技有限公司 | 15,617,600.00 | 15,617,600.00 | 100% | 资金困难 |
黄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14,946,424.60 | 14,946,424.60 | 100% | 资金困难 |
安徽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4,412,396.46 | 14,412,396.46 | 100% | 资金困难 |
江西晶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12,972,418.25 | 12,972,418.25 | 100% | 资金困难 |
安徽金龙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12,026,000.00 | 12,026,000.00 | 100% | 资金困难 |
深圳市尊宝精密光学有限公司 | 10,488,200.00 | 10,488,200.00 | 100% | 资金困难 |
深圳市锦泓昌实业有限公司 | 9,755,480.32 | 9,755,480.32 | 100% | 资金困难 |
其他 | 31,947,598.75 | 31,947,598.75 | 100% | 资金困难 |
合计 | 712,427,134.12 | 712,427,134.12 | 100%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账龄组合 | 294,782,436.63 | 32,585,261.93 | 11.05 |
合计 | 294,782,436.63 | 32,585,261.93 | 11.05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753,988,110.47 | 41,560,976.35 | 712,427,134.12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9,687,591.00 | 2,897,670.93 | 32,585,261.93 | |||
合计 | 783,675,701.47 | 2,897,670.93 | 41,560,976.35 | 745,012,396.05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收回或转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安徽金龙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17,006,000.00 | 债权处理 |
江西华丽丰光电有限公司 | 22,289,518.97 | 债权处理 |
合计 | 39,295,518.97 | / |
其他说明:
无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湖北天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58,930,626.22 | 25.71 | 258,930,626.22 |
鄂尔多斯市达瑞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182,535,682.54 | 18.12 | 182,535,682.54 |
广东中图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8,483,369.60 | 6.80 | 684,833.70 |
安徽省六二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55,025,577.69 | 5.46 | 55,025,577.69 |
安徽金龙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30,821,000.01 | 3.06 | 17,664,500.00 |
合计 | 595,796,256.06 | 59.15 | 514,841,220.15 |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25,028,423.32 | 8,602,634.68 |
商业承兑汇票 | ||
合计 | 25,028,423.32 | 8,602,634.68 |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8,444,994.18 | 48.01 | 9,719,022.34 | 50.86 |
1至2年 | 323,664.80 | 1.84 | 414,838.63 | 2.17 |
2至3年 | 245,101.68 | 1.39 | 163,207.71 | 0.85 |
3年以上 | 8,575,330.18 | 48.76 | 8,814,362.41 | 46.12 |
合计 | 17,589,090.84 | 100.00 | 19,111,431.09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账龄 | 未及时结算原因 |
深圳市南方创新真空技术有限公司 | 7,820,000.00 | 3年以上 | 合同尚未执行完毕 |
济南众德欧克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269,735.04 | 3年以上 | 合同尚未执行完毕 |
深圳市欣裕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131,422.83 | 3年以上 | 合同尚未执行完毕 |
合计 | 8,221,157.87 |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序号 | 单位名称 | 期末金额(元) | 占预付账款总额的比例(%) |
1 | 深圳市南方创新真空技术有限公司 | 7,820,000.00 | 44.46 |
2 | 深圳市子瑞科技有限公司 | 2,700,000.00 | 15.35 |
3 | 重庆任丙科技有限公司 | 1,235,000.00 | 7.02 |
4 | 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 | 483,760.01 | 2.75 |
5 | 上海捷畔智能技术中心 | 450,000.00 | 2.56 |
合计 | 12,688,760.01 | 72.14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其他应收款 | 6,039,683.67 | 3,814,767.17 |
合计 | 6,039,683.67 | 3,814,767.17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小计 | 32,008,177.67 |
1至2年 | 218,658,875.43 |
2至3年 | 42,664,547.23 |
3至4年 | 70,224,988.56 |
4至5年 | 56,900.00 |
5年以上 | 8,422,033.08 |
坏账准备 | -365,995,838.30 |
合计 | 6,039,683.67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保证金 | 389,006.53 | 2,050,304.53 |
备用金 | 781,185.29 | 438,053.06 |
代扣代缴 | 38,445.25 | 643,588.06 |
往来款 | 4,925,474.39 | 1,360,867.31 |
保障金 | 3,199,041.00 | 3,306,252.18 |
借款 | 362,617,446.38 | 358,254,839.31 |
其他 | 84,923.13 | 5,000.00 |
合计 | 372,035,521.97 | 366,058,904.45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2年1月1日余额 | 3,929,097.97 | 358,315,039.31 | 362,244,137.28 | |
2022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235,144.34 | 3,516,556.68 | 3,751,701.02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2年6月30日余额 | 4,164,242.31 | 361,831,595.99 | 365,995,838.30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 358,315,039.31 | 3,516,556.68 | 361,831,595.99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 3,929,097.97 | 235,144.34 | 4,164,242.31 | |||
合计 | 362,244,137.28 | 3,751,701.02 | 365,995,838.30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左洪波 | 资金拆借 | 355,813,195.01 | 1年以内,2-3年,3-4年 | 95.64 | 355,813,195.01 |
江西博大精机科技有限公司 | 材料款、货款 | 3,000,000.00 | 2年以内 | 0.81 | 3,000,000.00 |
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 农民工保障金 | 2,799,041.00 | 5年以上 | 0.75 | 2,799,041.00 |
职工食堂 | 借款 | 2,188,298.81 | 1年以内 | 0.59 | 21,882.99 |
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江苏公司 | 材料款 | 1,212,714.00 | 1年以内 | 0.33 | 1,212,714.00 |
合计 | / | 365,013,248.82 | / | 98.11 | 362,846,833.00 |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106,635,928.81 | 12,186,710.07 | 94,449,218.74 | 105,084,746.01 | 12,186,710.07 | 92,898,035.94 |
在产品 | 1,702,865.93 | |||||
库存商品 | 407,609,717.72 | 92,312,603.96 | 315,297,113.76 | 417,059,867.19 | 92,729,135.06 | 324,330,732.13 |
周转材料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委托加工物资 | 197,402.65 | 197,402.65 | 195,917.65 | 195,917.65 | ||
自制半成品 | 147,324,077.34 | 86,320,866.89 | 61,003,210.45 | 156,998,937.49 | 86,320,866.89 | 70,678,070.60 |
发出商品 | 86,833,206.17 | 84,620,700.22 | 2,212,505.95 | 92,262,100.83 | 85,925,872.76 | 6,336,228.07 |
合计 | 750,303,198.62 | 275,440,881.14 | 473,159,451.55 | 771,601,569.17 | 277,162,584.78 | 494,438,984.39 |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12,186,710.07 | 12,186,710.07 | ||||
在产品 | ||||||
库存商品 | 92,729,135.06 | 416,531.10 | 92,312,603.96 | |||
周转材料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委托加工物资 | ||||||
自制半成品 | 86,320,866.89 | 86,320,866.89 | ||||
发出商品 | 85,925,872.76 | 1,305,172.54 | 84,620,700.22 | |||
合计 | 277,162,584.78 | 1,721,703.64 | 275,440,881.14 |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建造合同形成的完工未结算资产 | 7,973,701.98 | 7,973,701.98 | 7,973,701.98 | 7,973,701.98 | ||
合计 | 7,973,701.98 | 7,973,701.98 | 7,973,701.98 | 7,973,701.98 |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同取得成本 | ||
应收退货成本 | ||
增值税留抵扣额 | 8,400,659.07 | 10,114,835.04 |
待取得抵扣凭证的进项税额 | 103,106.51 | 967,607.99 |
预缴其他税款、社保 | 744.84 | 1,415.58 |
合计 | 8,504,510.42 | 11,083,858.61 |
其他说明:
无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 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小计 |
二、联营企业 | |||||||||||
北海市龙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3,095,826.89 | -3,528,213.82 | 19,567,613.07 | 3,528,213.82 | |||||||
青岛翌格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1,970,728.93 | -92,619.13 | 1,878,109.80 | ||||||||
小计 | 25,066,555.82 | -3,620,832.95 | 21,445,722.87 | 3,528,213.82 | |||||||
合计 | 25,066,555.82 | -3,620,832.95 | 21,445,722.87 | 3,528,213.82 |
其他说明无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752,936,779.09 | 804,634,002.86 |
固定资产清理 | 168,032.85 | |
合计 | 753,104,811.94 | 804,634,002.86 |
其他说明:
无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专用设备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办公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518,532,671.97 | 416,746,420.44 | 678,841,364.29 | 6,784,376.83 | 5,103,083.70 | 1,626,007,917.23 |
2.本期增加金额 | 2,904,888.62 | 47,925.67 | 21,600.00 | 2,974,414.29 | ||
(1)购置 | 2,873,177.52 | 47,925.67 | 21,600.00 | 2,942,703.19 | ||
(2)在建工程转入 | 31,711.10 | 31,711.10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768,206.52 | 78,290.59 | 846,497.11 |
(1)处置或报废 | 768,206.52 | 78,290.59 | 846,497.11 | |||
4.期末余额 | 518,532,671.97 | 416,746,420.44 | 680,978,046.39 | 6,832,302.50 | 5,046,393.11 | 1,628,135,834.41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180,140,159.17 | 198,034,010.44 | 352,836,736.07 | 6,026,001.11 | 4,861,692.18 | 741,898,598.97 |
2.本期增加金额 | 7,833,717.29 | 17,939,065.48 | 27,867,594.55 | 91,636.74 | 93,126.89 | 53,825,140.95 |
(1)计提 | 7,833,717.29 | 17,939,065.48 | 27,867,594.55 | 91,636.74 | 93,126.89 | 53,825,140.95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187,973,876.46 | 215,973,075.92 | 380,704,330.62 | 6,117,637.85 | 4,954,819.07 | 795,723,739.92 |
三、减值准备 | ||||||
1.期 | 7,060.12 | 42,147,570.94 | 37,319,133.28 | 1,551.06 | 79,475,315.40 |
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7,060.12 | 42,147,570.94 | 37,319,133.28 | 1,551.06 | 79,475,315.40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330,551,735.39 | 158,625,773.58 | 262,954,582.49 | 714,664.65 | 90,022.98 | 752,936,779.09 |
2.期初账面价值 | 338,385,452.68 | 176,564,839.06 | 288,685,494.94 | 758,375.72 | 239,840.46 | 804,634,002.86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机器设备 | 68,423,132.71 |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房屋及建筑物 | 72,550,754.69 | 已达使用状态、尚未做竣工结算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机器设备 | 168,032.85 | |
合计 | 168,032.85 |
其他说明:
无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139,332,990.35 | 115,582,918.22 |
工程物资 | 132,424,261.73 | 119,330,872.92 |
合计 | 271,757,252.08 | 234,913,791.14 |
其他说明:
无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蓝宝石加工等设备 | 569,251.26 | 569,251.26 | 555,813.27 | 555,813.27 | ||
七台河厂区 | 52,544,914.94 | 52,544,914.94 | 52,544,914.94 | 52,544,914.94 | ||
单晶炉 | 23,675.39 | 23,675.39 | 23,675.39 | 23,675.39 | ||
环境系统污水处理站 | 675,720.64 | 675,720.64 | 675,720.64 | 675,720.64 | ||
库房 | 237,864.08 | 237,864.08 | 0.00 | 237,864.08 | 237,864.08 | 0.00 |
3D热弯机项目 | 9,572,665.75 | 9,572,665.75 | 6,870,587.64 | 6,870,587.64 | ||
多色系氧化锆陶瓷项目 | 56,262,219.71 | 56,262,219.71 | 54,912,206.34 | 54,912,206.34 | ||
场区配套及附属工程 | 19,684,542.66 | 19,684,542.66 | ||||
合计 | 139,570,854.43 | 237,864.08 | 139,332,990.35 | 115,820,782.30 | 237,864.08 | 115,582,918.22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蓝宝石加工等设备 | 751,100.00 | 555,813.27 | 13,437.99 | 569,251.26 | 155.33 | 155.33% | 自有资金 | |||||
七台河厂区 | 540,000,000.00 | 52,544,914.94 | 52,544,914.94 | 9.73 | 9.73% | 自有资金 | ||||||
单晶炉 | 100,747,300.00 | 23,675.39 | 23,675.39 | 86.52 | 86.52% | 自有资金 | ||||||
3D热弯机项目 | 150,000,000.00 | 6,870,587.64 | 2,702,078.11 | 4.58 | 4.58% | 自有资金 | ||||||
多色系氧化锆陶瓷项目 | 96,000,000.00 | 54,912,206.34 | 1,350,013.37 | 56,262,219.71 | 57.2 | 57.20% | 自有资金 | |||||
合计 | 887,498,400.00 | 114,907,197.58 | 1,363,451.36 | 112,102,139.41 | / | / | / | / |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工程物资 | 143,014,204.51 | 10,589,942.78 | 132,424,261.73 | 129,951,625.55 | 10,620,752.63 | 119,330,872.92 |
合计 | 143,014,204.51 | 10,589,942.78 | 132,424,261.73 | 129,951,625.55 | 10,620,752.63 | 119,330,872.92 |
其他说明:
无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610,547.68 | 1,610,547.68 |
2.本期增加金额 | 3,560,753.68 | 3,560,753.68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5,171,301.36 | 5,171,301.36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1,081,769.34 | 1,081,769.34 |
2.本期增加金额 | 231,961.47 | 231,961.47 |
(1)计提 | 231,961.47 | 231,961.47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1,313,730.81 | 1,313,730.81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3,857,570.55 | 3,857,570.55 |
2.期初账面价值 | 528,778.34 | 528,778.34 |
其他说明:
无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特许权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38,221,588.91 | 316,954,629.58 | 9,154,471.92 | 10,027,268.73 | 474,357,959.14 |
2.本期增加金额 | 48,823,997.61 | 48,823,997.61 | |||
(1)购置 | |||||
(2)内部 | 48,823,997.61 | 48,823,997.61 |
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138,221,588.91 | 365,778,627.19 | 9,154,471.92 | 10,027,268.73 | 523,181,956.75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65,845,300.34 | 86,899,339.16 | 1,538,270.35 | 6,564,028.49 | 160,846,938.34 |
2.本期增加金额 | 5,728,046.83 | 13,921,123.80 | 1,871,780.57 | 21,520,951.20 | |
(1)计提 | 5,728,046.83 | 13,921,123.80 | 1,871,780.57 | 21,520,951.20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71,573,347.17 | 100,820,462.96 | 3,410,050.92 | 6,564,028.49 | 182,367,889.54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28,956,423.81 | 28,956,423.81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28,956,423.81 | 28,956,423.81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66,648,241.74 | 236,001,740.42 | 5,744,421.00 | 3,463,240.24 | 311,857,643.40 |
2.期初账面价值 | 72,376,288.57 | 201,098,866.61 | 7,616,201.57 | 3,463,240.24 | 284,554,596.99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15.66%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
内部开发支出 | 其他 | 确认为无形资产 | 转入当期损益 | |||||
项目1 | 5,395,334.57 | 5,344,190.60 | 51,143.97 | |||||
12,760,721.8 | 12,701,085.5 | 59,636.26 |
项目2 | 2 | 6 | ||||||
项目3 | 18,371,778.08 | 18,259,349.39 | 112,428.69 | |||||
项目4 | 3,445,514.26 | 3,358,659.54 | 86,854.72 | |||||
项目5 | 9,239,182.28 | 9,160,712.52 | 78,469.76 | |||||
项目6 | 2,661,853.83 | 2,661,853.83 | ||||||
项目7 | 3,383,208.92 | 3,383,208.92 | ||||||
项目8 | 1,028,171.37 | 1,028,171.37 | ||||||
项目9 | 2,388,514.33 | 2,340,766.03 | 47,748.30 | |||||
项目10 | 3,898,213.76 | 3,848,122.99 | 50,090.77 | |||||
项目11 | 3,910,075.48 | 3,856,270.68 | 53,804.80 | |||||
项目 | 3,748,941.60 | 3,696,551.62 | 52,389.98 |
12 | ||||||||
项目13 | 4,307,394.87 | 4,114,639.25 | 192,755.62 | |||||
项目14 | 3,662,580.11 | 3,605,391.89 | 57,188.22 | |||||
项目15 | 2,795,113.82 | 2,748,387.17 | 46,726.65 | |||||
项目16 | 2,262,162.60 | 2,204,029.80 | 58,132.80 | |||||
项目17 | 2,545,601.22 | 2,493,531.85 | 52,069.37 | |||||
项目18 | 1,432,346.77 | 1,432,346.77 | ||||||
项目19 | 1,212,875.70 | 1,212,875.70 | ||||||
项目20 | 805,265.99 | 805,265.99 | ||||||
项 | 4,015,332.98 | 4,015,332.98 |
目21 | ||||||||
项目22 | 1,274,258.88 | 6,763.36 | 1,281,022.24 | |||||
项目23 | 1,287,374.61 | 386.48 | 1,286,988.13 | |||||
项目24 | 1,507,381.50 | 67.75 | 1,507,449.25 | |||||
项目25 | 547,390.35 | 547,390.35 | ||||||
项目26 | 664,020.12 | 664,020.12 | ||||||
项目27 | 552,695.39 | 552,695.39 | ||||||
项目28 | 542,585.85 | 542,585.85 | ||||||
项目29 | 968,956.35 | 968,956.35 | ||||||
643,316.57 | 643,316.57 |
项目30 | ||||||||
项目31 | 402,099.04 | 402,099.04 | ||||||
项目32 | 1,054,975.36 | 1,054,975.36 | ||||||
项目33 | 35,000.00 | 35,000.00 | ||||||
项目34 | 960,451.26 | 960,451.26 | ||||||
合计 | 60,747,367.44 | 42,970,153.31 | 48,823,997.61 | 33,903,995.59 | 20,989,527.55 |
其他说明:
无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企业合并形成的 | 处置 | |||||
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 | 2,147,431,727.16 | 2,147,431,727.16 | ||||
合计 | 2,147,431,727.16 | 2,147,431,727.16 |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处置 | |||||
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 | 2,147,431,727.16 | 2,147,431,727.16 | ||||
合计 | 2,147,431,727.16 | 2,147,431,727.16 |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
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加工二车间三、四楼地面钢板安装工程 | 41,759.25 | 41,759.25 | 0.00 | ||
综合楼、培训中心、宿舍楼、食堂、南办公楼等部分改造装修工程摊销 | 71,171.40 | 71,171.40 | 0.00 | ||
秋冠一、二、三车间地下室水磨石地面工程 | 5,479.98 | 5,479.98 | 0.00 | ||
秋冠展厅装修工程 | 54,786.79 | 54,786.79 | 0.00 | ||
五车间梁加固工程 | 120,088.50 | 72,052.98 | 48,035.52 | ||
取暖费 | 1,348,306.10 | 1,348,306.10 | 0.00 | ||
消防工程 | 807,232.15 | 138,382.62 | 668,849.53 | ||
3、4车间消防改造 | 288,276.75 | 61,773.60 | 226,503.15 |
工程(大地消防) | |||||
哈尔滨汇安消防维护工程 | 314,524.66 | 5,242.08 | 309,282.58 | ||
合计 | 2,737,100.92 | 314,524.66 | 1,798,954.80 | 1,252,670.78 |
其他说明:
无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坏账准备 | 1,167,597,471.93 | 212,713,482.42 | 1,145,919,838.75 | 211,594,779.16 |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 | 44,153,721.27 | 8,865,479.90 | 50,203,271.35 | 8,437,810.29 |
递延收益 | 104,585,876.45 | 18,379,146.37 | 102,764,238.76 | 17,848,060.72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79,475,315.40 | 13,449,196.40 | 79,475,315.40 | 13,449,196.40 |
存货(跌价准备) | 220,193,166.73 | 33,028,975.01 | 275,496,949.50 | 42,332,620.45 |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72,444,860.20 | 13,304,650.82 | 72,444,860.20 | 13,304,650.82 |
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 10,647,556.29 | 1,602,894.79 | 10,620,752.63 | 1,596,193.88 |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 237,864.08 | 59,466.00 | 237,864.08 | 59,466.02 |
资产减值准备 | 7,973,701.98 | 1,196,055.30 | 7,973,701.98 | 1,196,055.30 |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 29,552,817.52 | 4,640,291.67 | 28,956,423.81 | 4,432,922.63 |
公允价值变动 | 13,510,000.00 | 3,377,500.00 | 13,510,000.00 | 3,377,500.00 |
合计 | 1,750,372,351.85 | 310,617,138.68 | 1,787,603,216.46 | 317,629,255.67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 | 89,632,497.96 | 13,444,874.70 | 94,034,584.44 | 14,105,187.67 |
产评估增值 | ||||
合计 | 89,632,497.96 | 13,444,874.70 | 94,034,584.44 | 14,105,187.67 |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2,216,084,917.25 | 2,216,084,917.25 |
可抵扣亏损 | 348,144,771.48 | 348,144,771.48 |
合计 | 2,564,229,688.73 | 2,564,229,688.73 |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5 | 159,214,096.36 | 159,214,096.36 | 2020年亏损 |
2026 | 188,930,675.12 | 188,930,675.12 | 2021年亏损 |
合计 | 348,144,771.48 | 348,144,771.48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工程款 | 7,118,862.47 | 7,118,862.47 | 3,246,058.96 | 3,246,058.96 | ||
设备款 | 2,174,773.96 | 2,174,773.96 | 27,215,513.78 | 27,215,513.78 | ||
合计 | 9,293,636.43 | 9,293,636.43 | 30,461,572.74 | 30,461,572.74 |
其他说明:
无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205,651,908.29 | 205,751,909.48 |
抵押借款 | 602,699,878.00 | 602,699,878.00 |
保证借款 | 5,000,000.00 | 5,000,000.00 |
信用借款 | ||
合计 | 813,351,786.29 | 813,451,787.48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注:(1)根据编号为(2020)景农商行流借字第320022020011010030001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景德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山支行为本公司子公司景德镇市中天水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水晶”)提供5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自2020年1月10日至2021年1月9日,贷款利率为本合同签署日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上浮30%,即5.655%。
根据编号为(2020)景农商行高保字第B32002202001100005号、B32002202001100001号的《保证合同》,由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郑文军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年8月4日中天水晶收到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赣0203民初1388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景德镇市中天水晶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景德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山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0.00元,并支付利息、逾期利息(利息、逾期利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但利息及逾期利息不应超过年利率24%);
二、就上述第一项判项确定的债务,被告郑文军、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景德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山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景德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山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根据编号为2020信银哈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18年)字第038052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为本公司子公司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冠公司”)提供1,3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自2020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9日,用于归还秋冠公司在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编号为2019信银哈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18年)字第022653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金额为1,300.00万元,贷款利率为本合同签订日定价基础利率加200Bps。
根据编号为2020信银哈保证担保合同2018年版字第038002号、038103号、038151号的《保证合同》,由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左洪波、褚淑霞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编号为2020信银哈抵押合同(1.0版,2013年)-2018年修订版字第037953号《抵押合同》,以七台河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所有的座位于中河村的房产(权属证书编号分别为:
黑(2017)七台河市不动产权0004542号、0004543号、0004544号、0004545号、0004546号)进行抵押,建筑面积分别为8910.51平方米、36.27平方米、6446.78平方米、236.43平方米、18958.1平方米,设定抵押价值分别为人民币334.90万元、1.36万元、242.31万元、8.89万元、
712.54万元。
(3)根据编号为2020信银哈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18年)字第037952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为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提供10,0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自2020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9日;该笔贷款用于归还奥瑞德有限在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编号为2019信银哈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18年)字第022654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金额为10,000.00万元;贷款利率为定价基础利率上浮2%。
根据编号为2020信银哈保证担保合同(2018)年版字第037802号、038001号、038051号的《保证合同》,由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左洪波、褚淑霞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编号为2020信银哈抵押合同(1.0版,2013年)-2018年修订版字第038101号的《抵押合同》,以七台河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所有的座位于中河村的房产(权属证书编号分别为:
黑(2017)七台河市不动产权0004542号、0004543号、0004544号、0004545号、0004546号)进行抵押,建筑面积分别为8910.51平方米、36.27平方米、6446.78平方米、236.43平方米、18958.1平方米,设定抵押价值分别为人民币2,576.18万元、10.49万元、1,863.87万元、68.36万元、5,481.10万元。
(4)根据编号为(2017)哈银综授额字第000024号的《授信额度合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新区支行为奥瑞德有限提供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贷款,本合同项下的授信额度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自2017年11月24日至2018年9月28日。以实际放款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计息。
根据编号为(2017)哈银综授额字第000024号-担保01号的《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奥瑞德有限提供8,572.00万元的保证金质押担保。
根据编号为(2017)哈银综授额字第000024号-担保02号、担保03号、担保04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褚淑霞、左洪波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编号为(2018)哈银综授额补字第000024-1号的《授信额度合同补充协议》对编号为(2017)哈银综授额字第000024号《授信额度合同》进行的变更:对授信敞口额度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追加4,580.00万元的房产、土地进行抵押。
根据编号为(2018)哈银最抵字第000024-2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所有座位于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房产(权属证书编号分别为:宾房权证宾西字第2015002743号、2015002744号)提供抵押担保,建筑面积分别为7330.13平方米、9076.05平方米,评估价值分别为1,766.56万元、2,296.24万元;同时以座位于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土地(权属证书编号为:宾国用(2015)第0304024号)提供抵押担保,面积为29380.18平方米,评估价值为537.66万元。
根据编号为(2017)哈银综授额字第000024号-担保06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对所担保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20,000.00万元,以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存货提供抵押。并根据编号为(2018)哈银综授额字第000024号-担保06-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补充协议》对编号为(2017)哈银综授额字第000024号-担保06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进行补充;编号为(2018)哈银综授额字第000024号-担保06-2号《最高额抵押合同补充协议》对编号为(2017)哈银综授额字第000024号-担保06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及编号(2018)哈银综授额字第000024号-担保06-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补充协议》进行补充;编号为(2018)哈银综授额字第000024号-担保06-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补充协议》对编号为(2017)哈银综授额字第000024号-担保06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2018)哈银综授额字第000024号-担保06-1号、担保06-2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补充协议》进行补充;编号为(2018)哈银综授额字第000024号-担保06-4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补充协议》,对编号为(2017)哈银综授额字第000024号-担保06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及编号(2018)哈银综授额字第000024担保06-1号、担保06-2号、担保06-3的《最高额抵押合同补充协议》的内容进行补充及变更;根据编号为(2018)哈银综授额字第000024号-担保06-5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补充协议》对编号为(2017)哈银综授额字第000024号-担保06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及编号为(2018)哈银综授额字第000024担保06-1号、担保06-2号、担保06-3号、担保06-4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补充协议》内容进行补充及变更,变更了存货抵押具体名称和价值,变更后存货抵押金额为20,241.25万元。
根据编号为(2018)哈银综授额字第000045号《授信额度合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新区支行为奥瑞德有限提供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9,800.00万元贷款,本合同项
下的授信额度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自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11月25日,以实际放款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息。根据编号为(2018)哈银综授额字第000045号-担保02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奥瑞德有限持有的存货为主合同提供抵押担保,存货抵押金额为20,005.46万元,所担保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5,296.00万元,主合同包括与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所签订的编号为(2018)哈银综授额字第000045号的《授信额度合同》及2015年12月8日所签订的编号为(2015)哈银并贷字第S13号的《并购贷款合同》、2016年12月12日所签订的编号为(2016)哈银并贷字第S13号的《并购贷款合同补充协议》、2017年3月13日所签订的编号为(2017)哈银并贷字第S13号的《并购贷款合同补充协议2》、2018年12月10日所签订的编号为(2018)哈银并贷字第S13号的《并购贷款合同补充协议3》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如果该合同项下签有单笔协议,单笔协议也属于主合同范围)。
根据编号为2018哈银综授额字第000045号-担保08号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以出质人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景德镇市中天水晶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为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评估价值45,296.00万元,数量为300万股。主合同包括与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7日期间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此合同生效之前已经与奥瑞德有限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18)哈银综授额字第000045号的《授信额度合同》及编号为(2017)哈银综授额字第000024号的《授信额度合同》、编号为(2015)哈银并贷字第S13号的《并购贷款合同》、编号为(2016)哈银并贷字第S13号的《并购贷款合同补充协议》、编号为(2017)哈银并贷字第S13号的《并购贷款合同补充协议2》、编号为(2018)哈银并贷字第S13号的《并购贷款合同补充协议3》,其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45,296.00万元,也在本合同最高额权利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根据编号为2018哈银综授额字第000045号-担保09号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以出质人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为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共2,0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数量为2000万股。主合同包括与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7日期间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此合同生效之前已经与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18)哈银综授额字第000045号的《授信额度合同》及编号为(2017)哈银综授额字第000024号的《授信额度合同》、编号为(2015)哈银并贷字第S13号的《并购贷款合同》、编号为(2016)哈银并贷字第S13号的《并购贷款合同补充协议》、编号为(2017)哈银并贷字第S13号的《并购贷
款合同补充协议2》、编号为(2018)哈银并贷字第S13号的《并购贷款合同补充协议3》,其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45,296.00万元,也在本合同最高额权利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根据编号为2018哈银综授额字第000045号-担保10号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以出质人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北海市新拓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为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共
1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数量为100万股。主合同包括与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7日期间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此合同生效之前已经与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18)哈银综授额字第000045号的《授信额度合同》及编号为(2017)哈银综授额字第000024号的《授信额度合同》、编号为(2015)哈银并贷字第S13号的《并购贷款合同》、编号为(2016)哈银并贷字第S13号的《并购贷款合同补充协议》、编号为(2017)哈银并贷字第S13号的《并购贷款合同补充协议2》、编号为(2018)哈银并贷字第S13号的《并购贷款合同补充协议3》,其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45,296.00万元,也在本合同最高额权利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
根据编号为(2019)哈银展字第000001号的《人民币贷款展期合同》,于2017年11月24日签订的编号为(2017)哈银综授额字第000024号的《授信额度合同》向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实际发放借款本金199,933,868.00元。截止至2019年3月22日,已由欠款199,933,868.00元调整为197,789,868.00元予以展期,以展期首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息,具体执行如下:①金额14,100,000.00元,展期期限307天,借款合同到期日2019年3月27日,展期到期日2020年1月8日;②金额34,750,000.00元,展期期限300天,借款合同到期日2019年3月27日,展期到期日2020年1月21日;③金额34,750,000.00元,展期期限295天,借款合同到期日2019年3月27日,展期到期日2020年1月16日;④金额34,750,000.00元,展期期限294天,借款合同到期日2019年3月27日,展期到期日2020年1月15日;⑤金额34,750,000.00元,展期期限293天,借款合同到期日2019年3月27日,展期到期日2020年1月14日;⑥金额18,513,000.00元,展期期限292天,借款合同到期日2019年3月27日,展期到期日2020年1月13日;⑦金额8,626,868.00元,展期期限266天,借款合同到期日2019年3月27日,展期到期日2019年12月18日;⑧金额17,550,000.00元,展期期限181天,借款合同到期日2019年3月27日,展期到期日2019年9月24日。按季结息,若未按展期约定期限、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予以罚款,未按展期约定期限还款,就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根据编号为(2019)哈银展字第000001号-补1的《人民币贷款展期合同补充协议》对编号为(2019)哈银展字第000001号《人民币贷款展期合同》进行变更:根据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LPR1-5年期限档次加202.5个基点(BP)确定贷款利率;剩余贷款本金16,877.99万元按以下约定还本付息:①金额14,100,000.00元,展期期限672天,借款合同到期日2019年3月27日,展期到期日2021年1月27日;②金额34,750,000.00元,展期期限665天,借款合同到期日2019年3月27日,展期到期日2021年1月20日;③金额34,750,000.00元,展期期限660天,借款合同到期日2019年3月27日,展期到期日2021年1月15日;④金额34,750,000.00元,展期期限659天,借款合同到期日2019年3月27日,展期到期日2021年1月14日;⑤金额34,750,000.00元,展期期限658天,借款合同到期日2019年3月27日,展期到期日2021年1月13日;⑥金额15,679,900.00元,展期期限657天,借款合同到期日2019年3月27日,展期到期日2021年1月12日。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贷款剩余金额为168,779,868.00元。
根据编号为(2019)哈银展字第000001号-补2的《人民币贷款展期合同补充协议》对编号为(2019)哈银展字第000001号《人民币贷款展期合同》进行变更:①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2020年第一季度利息延递至2020年二季度合并偿还。②担保人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左洪波、褚淑霞知悉并同意本补充协议内容,将继续承担抵、质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编号为(2019)哈银展字第000001号-补3的《人民币贷款展期合同补充协议》对编号为(2019)哈银展字第000001号《人民币贷款展期合同》及编号为(2019)哈银展字第000001号-补1、(2019)哈银展字第000001号-补2《人民币贷款展期合同补充协议》进行变更:①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②2020年第一、二季度利息延递至2020年三季度合并偿还。
根据编号为(2019)哈银展字第000001号-补5《人民币贷款展期合同补充协议》对《人民币贷款展期合同》进行变更,变更内容如下: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LRP1-5年期限档次加
202.5个基点确定贷款利率,合同有效期内贷款利率不变。乙方剩余贷款本金16877.99万元按约定还本付息: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20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其他2020年第一、第二、第
三、第四季度利息调整至2021年第一季度集中一次性全部偿还,且最终还款日不得晚于2021年3月21日,前提为乙方须先偿还上述利息中的2,538,876.99元。
2021年10月8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向奥瑞德有限发出编号为20211008-2的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内容如下:贵公司与我行与2017年11月24日签订编号为(2017)哈银并贷字第000024号的《授信额度合同》、与2019年3月22日签订编号为(2019)哈银展字第000001号的《人民币贷款展期合同》及一系列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贷款合同”),该合同第9条规定当贵公司出现该条规定的情形时,我行有权宣布该债务提前到期,现贵公司违反了合同第9条规定,我行依据主合同所赋予的权利,宣布贵公司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请贵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归还上述提前到期的债务,如期不能归还,我行将随时采取法律措施,以保证我行合法权益。截止2021年12月31日,贷款剩余金额为168,779,868.00元。
(5)根据编号为2018贷00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北新支行为奥瑞德有限提供24,0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为2018年2月22日至2018年10月12日;本贷款用于偿还编号2016贷1118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7展1207的展期合同项下借款人借欠债权人的债务。
根据编号为2018保001号、2018保003号、2018保004号的《保证合同》,由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左洪波、褚淑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编号为2018抵001号的《抵押合同》,以奥瑞德有限所有的座位于宾县宾西经济开发区的房产(权属证书编号分别为:宾房权证宾字第2015001362号、2015001365号、2015001361号、2015001360号、2015001364号、2015001363号、2015001359号)提供抵押担保,建筑面积分别为6205.81平方米、2708.09平方米、1205.42平方米、6213.41平方米、9614.40平方米、6213.41平方米、6240.92平方米,评估价值分别为1,578.14万元、626.92万元、251.45万元、1,580.07万元、2,499.74万元、1,580.07万元、1,587.07万元;同时以座位于宾县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土地(权属证书编号为:宾国用(2015)第0304022号)提供抵押担保,面积为84320平方米,评估价值为1,517.76万元。
根据编号为2018抵002号的《抵押合同》,以奥瑞德有限所有的座位于宾县宾西经济开发区的房产(权属证书编号分别为:宾房权证宾西字第2015001357号、2015001367号、2015001366号、2015001368号、2015001358号、2015001369号)提供抵押担保,建筑面积分别为957.24平方米、2089.77平方米、1941.56平方米、2133.34平方米、5212.12平方米、8562.66平方米,评估价值分别为143.11万元、355.26万元、448.89万元、493.23万元、1,322.84万元、1,905.19
万元;同时以座位于宾县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土地(权属证书编号为:宾国用(2015)第0304021号)提供抵押担保,面积为42018.50平方米,评估价值为747.93万元。
根据编号为2018质001号的《股权质押合同》,奥瑞德有限自愿以其持有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56,000万元股权数额(占比100%)提供质押担保。2018年12月14日奥瑞德有限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于2019年10月23日收到黑龙江高院的民事判决书((2018)黑民初43号),判决如下:
①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北新支行借款本金2.4亿元及利息(其中,合同期内利息,以本金2.4亿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3日起至2018年10月12日止,按年利率5.8725%计算;逾期利息,以本金2.4亿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3日起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5.8725%上浮50%计算);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左洪波、褚淑霞、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七台河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②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不能清偿上述债务,对不能清偿部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北新支行有权以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抵押的黑(2018)宾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290、000029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质押的(松北市监)股质登记设字[2018]第4号、(七)股质登记设字[2018]第11号、(粤莞)股质登记设字[2018]第1800241786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项下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北新支行因与奥瑞德光电(东莞)有限公司及一审被告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左洪波、褚淑霞、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七台河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黑民初43号民事判决,并提起上诉,于2020年12月25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180号),判决变更如下:
①由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左洪波、褚淑霞、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七台河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奥瑞德光电(东莞)有限公司对未清偿的债务(不包括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6)根据编号为华融新兴-2017-028-002号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芜湖华融兴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华融”)委托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松北支行
向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20,000.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7年5月26日至2018年5月25日。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贷款剩余金额19,400.00万元。
根据编号为华融新兴-2017-028-005号、华融新兴-2017-028-006号的《保证合同》,由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左洪波、褚淑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编号为华融新兴-2017-028-003号的《动产抵押合同》,以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七台河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及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专用设备、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编号为华融新兴-2017-028-004号的《股权质押合同》,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其合法享有的控股子公司哈尔滨鎏霞光电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2018年9月20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8)京02民初131号),因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未正常履行《民事调解书》相关约定支付条款;冻结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所有的座位于宾县宾西经济开发区海滨路6号的房产及土地。
根据编号为华融新兴-2019-007的《执行和解协议》,内容如下:①2019年4月30日前(含当日),向芜湖华融清偿利息450万元(该部分为应付的2018年2季度利息),2019年7月30日前(含当日),向芜湖华融清偿本金不低于500万元(含本数)及相应利息,2019年10月30日前(含当日),向芜湖华融清偿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本数)及相应利息,2020年4月30日前(含当日),向芜湖华融清偿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本数)及相应利息,2020年7月30日前(含当日),向芜湖华融清偿本金不低于1500万元(含本数)及相应利息,2020年10月30日前(含当日),向芜湖华融清偿本金不低于1500万元(含本数)及相应利息,2019年7月30日前(含当日),向芜湖华融清偿本金14400万元(含本数)及相应利息。以上利息均按年利率9%计算。②2019年12月30日前,应向芜湖华融每季度支付100万元宽限补偿金;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应向芜湖华融每季度支付当期剩余债权本金余额0.5%的宽限补偿金。
③应向芜湖华融支付实现债权费用的一半计808,762.50元(该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1,250,050.00元,保全费用5,000.00元,保全担保费362,475.00元,合计1,617,525.00元)。
根据编号为华融新兴-2019-0034的《执行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华融新兴-2019-007的《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的利息均按7%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开始执行,如未按照原协议约定的还款数额及期限偿还债务之日起,仍按照原协议约定的利率偿还相应债务。
根据编号为(2019)京02执114号之一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①冻结、划拨六被执行人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左洪
波、褚淑霞、七台河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华融新兴-2017-028-002《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华融新兴-2017-028-004《股权质押合同》、华融新兴-2017-028-005号《保证合同》、华融新兴-2017-028-006号《保证合同》、华融新兴-2017-028-003号的《动产抵押合同》及相对应的抵押登记执行的银行存款,被执行人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已支付的款项可折抵相应款项;②冻结、划拨六被执行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左洪波、褚淑霞、七台河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③采取上述措施后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六被执行人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左洪波、褚淑霞、七台河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根据编号为(2020)京02执恢252号《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8)京02民初13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2021年10月19日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02民初14号),判决如下:
“一、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芜湖华融兴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贷款本金194000000元
二、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芜湖华融兴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截至2020年8月19日的罚息90074945.83元,并支付剩余罚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194000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问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左洪波、祷淑霞就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左洪波、祷淑霞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追偿
四、芜湖华融兴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债务,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编号为(松北市监)股质登记设字[2017]第23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项下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芜湖华融兴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债务,对黑龙江省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编号为宾市监抵字(2017)第013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芜湖华融兴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债务,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七市监抵登字(2017)22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七、芜湖华融兴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本判决第项、第二项确定的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债务,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哈松市场抵登字(2017)第6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八、驳回芜湖华融兴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京民终2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奥瑞德有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7)根据编号为龙银哈分行2018年(企贷)字第2008-00016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为奥瑞德有限提供6,0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2018年6月20日至2019年6月19日;用于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年利率为6.09%。
根据编号为龙银哈分行2018年(企保)字第2008-00016-01号、2008-00016-02号、2008-00016-03号、2008-00016-04号、2008-00016-05号的《保证合同》,由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左洪波、褚淑霞、左昕、魏煜航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编号为龙银哈分行2018年(企抵)字第2008-00016号《抵押合同》,由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机器设备、专用设备及土地为此项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编号为龙银哈分行2018年(企贷)字第2008-00016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延期协议)》:①原合同借款本金为6,000.00万元,实际发放5,995.00万元,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借款人)已按原合同约定还款341.00万元本金,此次期限调整后借款本金余额5654.00万元;②原合同约定期限为12个月(2018年6月20日至2019年6月19日),调整后,借款期限为2018年6月20日至2020年6月18日;③乙方在存量业务担保的基础上,追加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土地证号为哈国用(2015)第090113434号地块土地抵押及七台河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土地证号为七国用(2015)第405653号地块抵押④执行两年期基准利率上浮40%,即年利率6.65%;⑤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分次还本,2019年10月起每月偿还20万元贷款本金,直至本笔贷款本息结清。⑥抵押人及保证人同意继续按照原担保合同约定对调整
后的主合同提供担保;⑦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补充协议约定的贷款期限届满后三年,保证责任及保证范围按原保证合同执行。
根据编号为龙银哈分行2018年(企贷)字第2008-00017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为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提供2,635.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为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年利率为6.09%。
根据编号为龙银哈分行2018年(企保)字第2008-00017-01号、2008-00017-02号、2008-00017-03号、2008-00017-04号、2008-00017-05号的《保证合同》,由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左洪波、褚淑霞、左昕、魏煜航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编号为龙银哈分行2018年(企抵)字第2008-00017号的《抵押合同》,以哈尔滨秋冠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所有的座位于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州路1377号的房产(权属证书编号分别为:哈房权证松字第20163478号、20163156号)提供抵押担保,评估价值分别为1,966.69万元、1,782.68万元;同时以座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规划209路东、规划207路以西,规划197路以北的房产(权属证书编号为:哈国用(2016)第09014847号)提供抵押担保,评估价值为1,565.24万元。
根据编号为龙银哈分行2018年(企贷)字第2008-00017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延期协议)》约定:①原合同项下借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2,635.00万元,已按合同约定还款113.00万元本金,此次期限调整后借款本金余额为2,522.00万元;②原合同约定期限为12个月(2018年7月10日至2019年7月9日),调整后,借款期限为2018年7月10日至2020年7月8日;
③执行两年期基准利率上浮40%;④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分次还本,自2019年11月起每月偿还20万元贷款本金,直至本笔贷款本息结清;⑤抵押人及保证人同意继续按照原担保合同的约定对调整后的主合同提供担保;⑥抵押人及保证人担保期限为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贷款期限届满后三年,担保责任及担保范围按原担保合同执行。贷款剩余金额79,990.00元,于2021年1月5日已偿还完。
根据编号为龙银哈分行2018年(企贷)字第2008-00021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向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提供4,000.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为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年利率为6.09%。
根据编号为龙银哈分行2018年(企保)字第2008-00021-01号、2008-00021-02号、2008-00021-03号、2008-00021-04号、2008-00021-05号的《保证合同》由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左洪波、褚淑霞、左昕、魏煜航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编号为龙银哈分行2018年(企抵)字第2008-00021号的《抵押合同》,由哈尔滨秋冠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为此项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编号为龙银哈分行2018年(企贷)字第2008-00021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延期协议)》,①原合同项下借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实际发放3995.00万元,已按原合同约定还款171.00万元本金,此次期限调整后借款本金余额为3824.00万元;②原合同约定期限为12个月(2018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24日),调整后,借款期限为2018年7月25日至2020年7月23日;③执行两年期基准利率上浮40%,即6.65%;④还款方式为按季付息,分次还本,自2019年11月起每月偿还20万元贷款本金,直至本笔贷款结清;⑤抵押人及保证人同意继续按照原担保合同的约定对调整后的主合同提供担保;⑥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贷款期限届满后三年,保证责任及保证范围按原保证合同执行。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813,351,786.29 元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借款单位 | 期末余额 | 借款利率(%) | 逾期时间 | 逾期利率(%) |
景德镇农商银行珠山支行 | 5,000,000.00 | 5.66 | 2021.1.10 | 8.48 |
中信银行哈尔滨通达支行 | 12,971,919.48 | 6.05 | 2021.4.20 | 8.78 |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 92,600,000.00 | 6.65 | 2020.7.24 | 9.98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168,779,868.00 | 6.18 | 2021.10.8 | 7.51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194,000,000.00 | 9 | 2018.5.25 | 15.4 |
交通银行北新支行 | 240,000,000.00 | 5.87 | 2018.10.12 | 8.81 |
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 | 99,999,998.81 | 5.85 | 2021.4.10 | 5.85 |
合计 | 813,351,786.29 | / | /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材料款 | 429,586,166.21 | 444,812,079.27 |
应付设备款 | 30,389,450.45 | 43,791,083.06 |
应付工程款 | 61,821,540.35 | 48,216,122.24 |
应付服务款 | 877,005.78 | 6,017,248.51 |
应付其他款 | 6,402,515.65 | 6,382,560.35 |
合计 | 529,076,678.44 | 549,219,093.43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哈尔滨新力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105,418,770.94 | 部分合同未执行完毕,资金紧张 |
河北恒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0,645,476.46 | 资金紧张 |
合计 | 156,064,247.40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销售款 | 41,391,935.73 | 25,573,506.53 |
合计 | 41,391,935.73 | 25,573,506.53 |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32,510,430.44 | 53,729,051.72 | 57,812,873.00 | 28,426,609.16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8,192,634.71 | 3,309,754.96 | 10,045,945.54 | 1,456,444.13 |
三、辞退福利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合计 | 40,703,065.15 | 57,038,806.68 | 67,858,818.54 | 29,883,053.29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11,962,043.19 | 45,127,976.47 | 49,315,510.68 | 7,774,508.98 |
二、职工福利费 | 1,847,275.00 | 418,382.90 | 168,382.90 | 2,097,275.00 |
三、社会保险费 | 1,108,337.81 | 5,059,451.39 | 5,922,007.56 | 245,781.64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490,257.63 | 4,548,142.90 | 4,902,196.32 | 136,204.21 |
工伤保险费 | 594,957.52 | 378,264.35 | 881,840.25 | 91,381.62 |
生育保险费 | 23,122.66 | 133,044.14 | 137,970.99 | 18,195.81 |
四、住房公积金 | 16,747,976.36 | 2,332,520.64 | 2,280,323.04 | 16,800,173.96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844,798.08 | 790,720.32 | 126,648.82 | 1,508,869.58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合计 | 32,510,430.44 | 53,729,051.72 | 57,812,873.00 | 28,426,609.16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7,948,533.96 | 3,184,167.71 | 9,695,130.11 | 1,437,571.56 |
2、失业保险费 | 244,100.75 | 125,587.25 | 350,815.43 | 18,872.57 |
3、企业年金缴费 | ||||
合计 | 8,192,634.71 | 3,309,754.96 | 10,045,945.54 | 1,456,444.1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14,699,629.87 | 9,759,296.47 |
企业所得税 | 135,545,216.28 | 135,545,216.28 |
个人所得税 | 248,556.71 | 713,989.8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16,539.04 | 650,040.31 |
教育费附加 | 363,852.80 | 340,959.16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76,937.94 | 227,306.10 |
其他 | 2,952,568.04 | 2,227,968.77 |
合计 | 154,803,300.67 | 149,464,776.95 |
其他说明:
无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346,023,946.81 | 283,031,791.04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497,107,569.37 | 489,806,102.09 |
合计 | 843,131,516.18 | 772,837,893.13 |
其他说明:
无
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 16,658,433.33 | 8,406,558.78 |
企业债券利息 | ||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 329,365,513.48 | 274,625,232.26 |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利息 | ||
合计 | 346,023,946.81 | 283,031,791.04 |
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借款单位 | 逾期金额 | 逾期原因 |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 21,531,115.05 | 资金紧张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包括华融) | 181,585,950.40 | 资金紧张 |
交通银行北新支行 | 124,649,847.93 | 资金紧张 |
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 | 15,132,046.66 | 资金紧张 |
合计 | 342,898,960.04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往来款 | 223,052,777.44 | 219,548,500.41 |
押金及保证金 | 480,681.82 | 645,215.03 |
代收款 | 18,574,543.24 | 24,865,588.50 |
备用金 | 454,745.72 | 41,618.49 |
非金融机构借款 | 230,194,710.37 | 222,967,867.29 |
其他 | 24,350,110.78 | 21,737,312.37 |
合计 | 497,107,569.37 | 489,806,102.09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武汉当代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4,639,356.35 | 资金紧张 |
浙江国都控股有限公司 | 75,649,271.68 | 资金紧张 |
王悦英 | 49,906,082.34 | 资金紧张 |
合计 | 230,194,710.37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213,459,934.23 | 213,459,934.23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458,692.14 | 542,000.74 |
合计 | 213,918,626.37 | 214,001,934.97 |
其他说明:
无
44、 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转销项税额 | 5,380,951.64 | 3,324,555.85 |
合计 | 5,380,951.64 | 3,324,555.85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房屋租赁 | 2,672,221.56 | |
合计 | 2,672,221.56 |
其他说明:
无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应付款 | 85,573,648.82 | 85,573,648.82 |
合计 | 85,573,648.82 | 85,573,648.82 |
其他说明:
无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股权收购款 | 85,573,648.82 | 85,573,648.82 |
合计 | 85,573,648.82 | 85,573,648.82 |
其他说明:
无
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对外提供担保 | |||
未决诉讼 | 48,632,327.09 | 71,149,363.77 | 诉讼 |
合计 | 48,632,327.09 | 71,149,363.77 | /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无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169,751,793.57 | 7,490,988.45 | 162,260,805.12 | 政府补助 | |
合计 | 169,751,793.57 | 7,490,988.45 | 162,260,805.12 | /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 103,720,858.25 | 6,050,791.17 | 97,670,067.08 | 与资产相关 | |||
变电所投资项目补助 | 227,775.63 | 227,775.63 | 与资产相关 | ||||
蓝宝石LED新型材料产业园 | 59,125,124.08 | 59,125,124.08 | 与资产相关 | ||||
大尺寸高品质蓝宝石衬底产业化基地项目 | 2,941,331.61 | 1,094,744.50 | 1,846,587.11 | 与资产相关 | |||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 216,000.00 | 24,000.00 | 192,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昌江区招商协作局优惠政策土地出让补偿优惠 | 3,520,704.00 | 93,677.15 | 3,427,026.85 | 与收益相关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蓝宝石项目备用电源建设工程 | 7,667,600.00 | 7,667,600.00 |
蓝宝石LED新型材料产业园(配套资金款)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合计 | 27,667,600.00 | 27,667,600.00 |
其他说明:
无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1,227,326,240.00 | 1,227,326,240.00 |
其他说明:
以金额列示股本情况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股本 | 757,921,224.00 | 757,921,224.00 | ||
合计 | 757,921,224.00 | 757,921,224.00 |
注:本公司合并报表中股本的金额反映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参与反向购买的相关股东合并前持有奥瑞德有限的股份面值以及假定在确定反向购买合并成本过程中新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金额。奥瑞德有限参与反向购买的相关股东合并前持有奥瑞德有限的股权金额为165,000,000.00元,反向购买合并成本过程中新发行的权益性工具金额为106,263,628.00元。另外,母公司奥瑞德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010,999,984.00元,其中计入股本金额为26,410,256.00元,本次增资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报告号为大华验字[2015]00050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总股本金额变为297,673,884.00元。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901,754,301.38 | 901,754,301.38 | ||
其他资本公积 | 3,373,890.37 | 3,373,890.37 | ||
合计 | 905,128,191.75 | 905,128,191.75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无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78,328,783.78 | 78,328,783.78 | ||
任意盈余公积 | ||||
储备基金 | ||||
企业发展基金 | ||||
其他 | ||||
合计 | 78,328,783.78 | 78,328,783.78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年度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2,052,745,483.86 | -1,569,623,048.54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2,052,745,483.86 | -1,569,623,048.54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79,964,376.49 | -483,122,435.32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2,232,709,860.35 | -2,052,745,483.86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 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290,681,523.17 | 270,472,346.90 | 294,659,273.11 | 259,857,671.56 |
其他业务 | 20,355,317.31 | 19,740,182.04 | 12,016,466.29 | 12,129,605.62 |
合计 | 311,036,840.48 | 290,212,528.94 | 306,675,739.40 | 271,987,277.18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主营业务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 | 合计 |
商品类型 | |||
装备制造 | 44,838,650.39 | 44,838,650.39 | |
蓝宝石制品 | 216,561,426.67 | 216,561,426.67 | |
其他 | 29,281,446.11 | 20,355,317.31 | 49,636,763.42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
在某一时点 | 290,681,523.17 | 20,355,317.31 | 311,036,840.48 |
在某一时间段 | |||
合计 | 290,681,523.17 | 20,355,317.31 | 311,036,840.48 |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无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83,285.06 | 123,173.33 |
教育费附加 | 124,862.23 | 86,923.70 |
房产税 | 1,992,432.72 | 1,934,060.76 |
土地使用税 | 1,113,980.55 | 893,941.92 |
车船使用税 | 16,847.52 | 11,744.64 |
印花税 | 292,855.95 | 282,357.40 |
合计 | 3,724,264.03 | 3,332,201.75 |
其他说明:
无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销售佣金 | 445,821.82 | 669,879.57 |
工资 | 497,192.58 | 815,870.66 |
社会保险 | 119,009.87 | 175,319.26 |
展览费 | 70,301.89 | |
差旅费 | 41,911.98 | 241,805.47 |
业务招待费 | 171,797.39 | 551,029.88 |
售后服务费 | 21,586.06 | 2,970,297.03 |
其他 | 324,955.82 | 1,023,633.36 |
合计 | 1,622,275.52 | 6,518,137.12 |
其他说明:
无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3,684,438.43 | 12,792,968.25 |
折旧费用 | 11,075,815.74 | 10,458,526.10 |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 7,667,756.84 | 7,433,578.75 |
办公费 | 1,325,594.16 | 1,070,200.51 |
差旅费 | 500,132.34 | 2,098,726.50 |
中介机构服务费 | 19,820,195.63 | 4,030,506.64 |
税费 | 1,109.50 | 19,426.17 |
其他 | 4,456,968.72 | 5,707,026.32 |
合计 | 58,532,011.36 | 43,610,959.24 |
其他说明:
1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材料费 | 13,381,612.75 | 3,103,487.37 |
工资及社保 | 6,071,806.77 | 9,478,143.75 |
固定资产折旧 | 8,662,193.86 | 1,670,211.45 |
无形资产摊销 | 2,820,166.98 | 33,333.32 |
其他 | 2,968,215.23 | 1,012,911.56 |
合计 | 33,903,995.59 | 15,298,087.45 |
其他说明:
无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71,639,753.61 | 56,900,863.81 |
减:利息收入 | -3,549,299.08 | -839,952.70 |
汇兑损益 | -91,894.99 | -92,748.86 |
手续费 | 18,829.63 | 69,235.45 |
合计 | 68,017,389.17 | 56,037,397.70 |
其他说明:
无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 4,639,212.66 | 3,920,586.39 |
2019年度研发费用补助奖 | 2,160,000.00 | 1,500,000.00 |
省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资金 | 840,000.00 | |
变电所补助 | 227,775.63 | 713,631.60 |
稳岗补贴 | 92,845.59 | 23,400.00 |
个税返还手续费 | 19,940.57 | 105,874.04 |
增值税既征既退 | 14,846.65 | |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 24,000.00 | 24,000.00 |
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梯队补助金 | 58,000.00 | 58,000.00 |
培训补贴 | 139,273.50 | |
合计 | 7,361,047.95 | 7,200,338.68 |
其他说明:
无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3,620,832.95 | -2,040,901.30 |
合计 | -3,620,832.95 | -2,040,901.30 |
其他说明:
无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2,890,873.37 | 822,187.43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3,751,702.32 | -2,249,381.11 |
合计 | -860,828.95 | -1,427,193.68 |
其他说明:
无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1,408,524.43 | |
合计 | 1,408,524.43 |
其他说明:
无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处置非流动资产的利得 | -53,070.21 | -1,733,417.25 |
合计 | -53,070.21 | -1,733,417.25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4、 营业外收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其他 | 488,609.55 | 787,434.66 | 488,609.55 |
合计 | 488,609.55 | 787,434.66 | 488,609.5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22,735.10 | 22,735.10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22,735.10 | 22,735.10 | |
罚款 | 5,565,699.99 | 5,565,699.99 | |
违约金、罚息及赔偿金 | 26,475,406.39 | 3,894,980.25 | 26,475,406.39 |
其他 | 719,876.13 | 183,631.52 | 719,876.13 |
合计 | 32,783,717.61 | 4,078,611.77 | 32,783,717.61 |
其他说明:
无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27,349.63 |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6,324,454.39 | 1,528,344.66 |
合计 | 6,351,804.02 | 1,528,344.66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173,035,891.92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43,258,972.98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20,822,062.25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28,788,714.75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所得税费用 | 6,351,804.02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340,487.98 | 2,566,120.69 |
往来款 | 56,565.00 | 63,564,971.54 |
其他 | 3,314,752.95 | 6,645,607.52 |
合计 | 3,711,805.93 | 72,776,699.75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期间费用 | 21,647,031.63 | 24,004,976.74 |
往来款 | 14,633,258.51 | 89,582,147.86 |
其他 | 7,932,170.48 | 6,654,877.32 |
合计 | 44,212,460.62 | 120,242,001.92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179,387,695.94 | -92,929,016.36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1,408,524.43 | |
信用减值损失 | 860,828.95 | 1,427,193.68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64,900,956.69 | 59,288,287.53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133,058.58 | |
无形资产摊销 | 29,188,708.04 | 18,619,260.62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798,954.80 | 2,840,650.09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53,070.21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2,735.10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68,017,389.17 | 56,037,397.70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620,832.95 | -2,040,901.30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7,012,116.99 | 28,087,805.67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660,312.98 | -660,312.98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1,279,532.84 | -36,481,668.36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4,673,501.51 | 25,705,202.90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569,333.40 | -10,109,177.16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976,753.40 | 49,784,722.03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3,838,227.42 | 28,922,712.79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2,963,916.57 | 13,947,396.02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74,310.85 | 14,975,316.77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3,838,227.42 | 2,963,916.57 |
其中:库存现金 | 18,131.54 | 6,939.44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3,820,095.88 | 2,956,977.13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9,593,651.36 | 冻结/汇票保证金 |
应收票据 | ||
存货 | 204,959,000.00 | 冻结、抵押 |
固定资产 | 433,296,530.5 | 抵押、冻结 |
应收账款 | 226,249,130.40 | 冻结 |
无形资产 | 106,311,434.37 | 抵押、冻结 |
合计 | 980,409,746.63 | / |
其他说明:
无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 余额 |
货币资金 | 49,238.53 | 6.71 | 330,459.47 |
其中:美元 | 49,238.53 | 6.71 | 330,459.47 |
欧元 | |||
港币 | |||
应收账款 | 209,723.56 | 6.38 | 1,337,555.84 |
其中:美元 | 209,723.56 | 6.38 | 1,337,555.84 |
欧元 | |||
港币 | |||
长期借款 | - | - | |
其中:美元 | |||
欧元 | |||
港币 |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
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哈尔滨市 | 制造业 | 100.00 | - | 新设成立 |
奥瑞德光电(郑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郑州市 | 郑州市 | 投资管理 | 100.00 | - | 新设成立 |
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 | 景德镇市 | 景德镇市 | 制造业 | -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
景德镇市中天水晶科技有限公司 | 景德镇市 | 景德镇市 | 制造业 | -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
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哈尔滨市 | 制造业 | - | 100.00 | 新设成立 |
哈尔滨鎏霞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哈尔滨市 | 制造业 | - | 51.00 | 新设成立 |
七台河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七台河市 | 七台河市 | 制造业 | - | 100.00 | 新设成立 |
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 | 北海市 | 北海市 | 制造业 | - | 100.00 | 新设成立 |
北海市新拓科技有限公司 | 北海市 | 北海市 | 制造业 | - | 100.00 | 新设成立 |
奥瑞德光电(东莞)有限公司 | 东莞市 | 东莞市 | 制造业 | - | 71.00 | 新设成立 |
哈尔滨秋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哈尔滨市 | 制造业 | - | 100.00 | 新设成立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
其他说明:
无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 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哈尔滨鎏霞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49.00 | 576,680.55 | 22,518,101.13 |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哈尔滨鎏霞光电技术有 | 48,146,912.42 | 23,787,586.29 | 71,934,498.71 | 25,979,190.28 | 25,979,190.28 | 47,765,139.84 | 27,230,180.08 | 74,995,319.92 | 30,216,910.57 | 30,216,910.57 |
限公司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哈尔滨鎏霞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28,131,843.53 | 1,176,899.08 | 1,176,899.08 | 515,185.24 | 61,501,014.75 | -339,582.96 | -339,582.96 | 2,292,271.76 |
其他说明:
1无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1).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营企业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对合营企业或联 |
或联营企业名称 | 直接 | 间接 | 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湖北宝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湖北省通城县 | 湖北省通城县玉立大道九十六号 | 制造业 | 30.00 | - | 权益法 |
北海市龙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广西北海 | 广西北海北海市北海工业园区 | 制造业 | 21.14 | - | 权益法 |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无
(2). 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 上期发生额 | |
北海市龙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北海市龙浩光电科技有公司 | |
流动资产 | 71,725,453.50 | 68,015,292.52 |
非流动资产 | 62,905,125.62 | 68,482,163.38 |
资产合计 | 134,630,579.12 | 136,497,455.90 |
流动负债 | 47,888,073.35 | 25,071,636.95 |
非流动负债 | 12,000,000.00 | |
负债合计 | 47,888,073.35 | 37,071,636.95 |
少数股东权益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86,742,505.77 | 99,425,818.95 |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 ||
调整事项 | ||
--商誉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其他 | ||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 ||
存在公开报价的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 | ||
营业收入 | 3,768,420.55 | 28,518,164.60 |
净利润 | -3,390,671.82 | -13,133,851.09 |
终止经营的净利润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3,390,671.82 | -13,133,851.09 |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利 |
其他说明无
(4). 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适用 √不适用
(7). 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 、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产生财务损失的风险,管理层已制定适当的信用政策,并且不断监察信用风险的敞口。
本公司已采取政策只与信用良好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另外,本公司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它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余额及收回情况进行持续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不致面临重大
信用损失。此外,本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金融资产的回收情况,以确保相关金融资产计提了充分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
本公司其他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股权投资等,这些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源自于交易对手违约,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除本附注“十
四、承诺及或有事项”、“十六、其他重要事项”所述本公司作出的财务担保外,本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可能令本公司承受信用风险的担保。
本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国有控股银行和其他大中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管理层认为这些商业银行具备较高信誉和资产状况,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产生因对方单位违约而导致的任何重大损失。本公司的政策是根据各知名金融机构的市场信誉、经营规模及财务背景来控制存放当中的存款金额,以限制对任何单个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金额。
作为本公司信用风险资产管理的一部分,本公司利用账龄来评估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减值损失。本公司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涉及大量客户,账龄信息可以反映这些客户对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偿付能力和坏账风险。本公司根据历史数据计算不同账龄期间的历史实际坏账率,并考虑了当前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如国家GDP增速、基建投资总额、国家货币政策等前瞻性信息进行调整得出预期损失率。对于长期应收款,本公司综合考虑结算期、合同约定付款期、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债务人所处行业的经济形势,并考虑上述前瞻性信息进行调整后对于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合理评估。
截止2022年06月30日,相关资产的账面余额与预期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项目 | 账面余额(元) | 减值准备(元) |
应收款项融资 | 25,028,423.32 | |
应收账款 | 1,007,209,570.75 | 745,012,396.05 |
其他应收款 | 372,035,521.97 | 365,995,838.30 |
合计 | 1,404,273,516.04 | 1,111,008,234.35 |
截止2022年06月30日,本公司的前五大客户的应收账款占本公司应收账款总额59.15%。本公司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包括衍生金融工具) 的账面金额。除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十六、其他重要事项”所载本公司作出的财务担保外,本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可能令本公司承受信用风险的担保。
3、流动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公司下属成员企业各自负责其现金流量预测。公司下属财务部门基于各成员企业的现金流量预测结果,在公司层面持续监控公司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以确保维持充裕的现金储备;同时持续监控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从主要金融机构获得提供足够备用资金的承诺,以满足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此外,本公司与主要业务往来银行订立融资额度授信协议,为本公司履
行与商业票据相关的义务提供支持。截止2022年月06月30日,本公司已拥有国内多家银行提供的银行授信额度。本公司金融负债和表外担保项目以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按合同剩余期限列示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
即时偿还 | 1年以内 | 1-5年 | 5年以上 | 合计 | |
短期借款 | 813,351,786.29 | 813,351,786.29 | |||
应付票据 | 0.00 | ||||
应付账款 | 529,076,678.44 | 529,076,678.44 | |||
其他应付款 | 843,131,516.18 | 843,131,516.18 | |||
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款 | 213,918,626.37 | 213,918,626.37 | |||
租赁负债、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2,672,221.56 | 2,672,221.56 | |||
长期应付款 | 85,573,648.82 | 85,573,648.82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27,667,600.00 | 27,667,600.00 | |||
合计 | 2,402,150,828.84 | 113,241,248.82 | 2,515,392,077.66 |
9.4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9.4.1利率风险
本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借款。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本公司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合同的相对比例。
本公司财务部门持续监控公司利率水平。利率上升会增加新增带息债务的成本以及本公司尚未付清的以浮动利率计息的带息债务的利息支出,并对本公司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管理层会依据最新的市场状况及时做出调整。
5、 公允价值
详见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系本公司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被投资企业经营环境和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所以公司按投资成本作为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数。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详见九-1-(1)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详见九-3-(1)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股东 |
通宝基金(湖北)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左洪波控制企业 |
通宝(湖北)产业投资壹号基金(有限合伙) | 左洪波为该公司股东 |
大庆奥瑞德科技有限公司 | 左洪波控制企业 |
哈尔滨华松木业有限公司 | 左洪波兄弟控制的企业 |
星宝瑞光电(东莞)有限公司 | 左洪波控制企业 |
郑州晶润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左洪波控制企业 |
河南瑞弘源科技有限公司 | 左洪波控制企业 |
杭州睿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左洪波控制企业 |
大庆奥瑞德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 左洪波控制企业 |
北京亦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左洪波控制企业 |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监事为该公司监事 |
哈尔滨同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为该公司董事 |
哈尔滨华惠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为该公司董事 |
哈尔滨哈以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为该公司董事 |
黑龙江中科瑞合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为该公司董事 |
哈尔滨英飞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为该公司董事 |
哈尔滨哈投恒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为该公司董事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董事为该公司董事 |
黑龙江威凯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为该公司董事 |
哈尔滨信泰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为该公司董事 |
哈尔滨市食品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为该公司董事 |
哈尔滨百朋正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为该公司董事 |
哈尔滨产融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为该公司董事 |
哈尔滨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为该公司董事 |
哈尔滨信创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为该公司董事 |
哈尔滨科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为该公司董事 |
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为该公司高管 |
黑龙江建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董事为该公司董事 |
安徽嘉润金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为该公司董事 |
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为该公司高管 |
黑龙江建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董事为该公司董事 |
安徽嘉润金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为该公司董事 |
其他说明无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郑文军、胥军燕 | 3,000,000.00 | 2022-1-16 | 2025-1-15 | 否 |
郑文军、胥军燕 | 6,000,000.00 | 2022-1-16 | 2025-1-15 | 否 |
左洪波、褚淑霞 | 204,459,934.23 | 2015-12-8 | 2024-12-7 | 否 |
郑文军 | 5,000,000.00 | 2021-1-10 | 2024-1-9 | 否 |
左洪波、褚淑霞 | 12,971,919.48 | 2021-4-9 | 2024-4-8 | 否 |
左洪波、褚淑霞 | 99,999,998.81 | 2021-4-9 | 2024-4-8 | 否 |
左洪波、褚淑霞 | 168,779,868.00 | 2017-11-24 | 2023-1-27 | 否 |
左洪波、褚淑霞 | 240,000,000.00 | 2021-1-1 | 2022-12-31 | 否 |
左洪波、褚淑霞 | 194,000,000.00 | 2021-1-1 | 2022-12-31 | 否 |
左洪波、褚淑霞、左昕、魏煜航 | 55,060,000.00 | 2021-6-20 | 2024-6-19 | 否 |
左洪波、褚淑霞、左昕、魏煜航 | 37,640,000.00 | 2021-7-25 | 2024-7-24 | 否 |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拆出 | ||||
左洪波 | 38,804,639.00 | 2017-12-7 | 2018-2-6 | 王悦英借款 |
左洪波 | 163,054,448.97 | 2017-9-8 | 2017-12-7 | 朱丽美借款 |
左洪波 | 100,000,000.00 | 2017-8-7 | 2018-2-2 | 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借款 |
左洪波 | 5,000,000.00 | 2018-9-28 | 2019-3-26 | 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借款 |
左洪波 | 48,954,107.04 | 资金占用利息 |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186.80 | 189.82 |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通宝(湖北)产业投资壹号基金(有限合伙) | 3,850,083.33 | 1,981,983.33 | 3,850,083.33 | 1,981,983.33 |
应收账款 | 湖北宝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1,270,000.00 | 21,270,000.00 | 21,270,000.00 | 21,270,000.00 |
应收账款 | 郑州晶润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371,640.88 | 336,006.40 | 451,640.88 | 271,506.40 |
应收账款 | 大庆奥瑞德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 3,448.00 | 1,724.00 | 3,448.00 | 1,724.00 |
应收账款 | 安徽省六二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55,025,577.69 | 55,025,577.69 | 55,025,577.69 | 55,025,577.69 |
其他应收款 | 左洪波 | 355,813,195.01 | 355,813,195.01 | 352,296,638.33 | 352,296,638.33 |
预付账款 | 哈尔滨华松木业有限公司 | 37,898.20 | 37,898.20 |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付账款 | 哈尔滨华松木业有限公司 | 221,982.15 | 221,982.15 |
应付账款 | 郑州晶润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457,649.92 | 621,105.42 |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
截止2022年06月30日本公司抵押固定资产原值共计110,006.50万元,账面价值共计39,322.95万元;本公司抵押无形资产原值共计10,585.55万元,净值共计8,721.30万元;本公司抵押存货账面价值为20,495.90万元。自转为正式抵押之日起算,截止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以上资产仍处于抵押状态。本期末抵押资产详情如下:
(1)根据编号为(2020)景农商行高抵字第D32002202001160001号的《抵押合同》,景德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山支行为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3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并以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座位于昌江区鲇鱼山金桥村206国道以西的工业用地(权属证书编号:赣(2019)景德镇市不动产权第0038732号)进行抵押,面积为48897.47平方米,评估总价1,002.40万元,账面原值1,048.86万元,净值994.67万元。
(2)根据编号为2020信银哈抵押合同(1.0版,2013年)-2018年修订版字第038101号的《抵押合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为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提供10,000.00万元贷款;编号为2020信银哈抵押合同(1.0版,2013年)-2018年修订版字第037953号《抵押合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为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1,3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以上借款先后以七台河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所有的座位于中河村的房产及土地(权属证书编号分别为:黑(2017)七台河市不动产权0004542号、0004543号、0004544号、0004545号、0004546号)进行抵押,建筑面积分别为8910.51平方米、36.27平方米、6446.78平方米、236.43平方米、18958.1平方米,土地面积为100,743.28平方米,房产账面原值合计为7,181.21万元,净值合计为5,099.60万元;土地账面原值为2,041.06万元,净值为1,742.75万元。
(3)根据编号为(2018)哈银最抵字第000024-2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新区支行为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0,0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并以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所有座位于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房产(权属证书编号分别为:宾房权证宾西字第2015002743号、2015002744号)提供抵押担保,建筑面积分别为7330.13平方米、9076.05平方米,评估价值分别为1,766.56万元、2,296.24万元;同时以座位于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土地(权属证书编号为:宾国用(2015)第0304024号)提供抵押担保,面积为29380.18平方米,评估价值为537.66万元;以上房产账面原值合计为4,646.30万元,净值合计为3,058.96万元;土地账面原值为891.36万元,净值为
748.74万元。同时根据编号为(2018)哈银综授额字第000045号-担保02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新区支行为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9,800.00万元贷款,并以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存货提供抵押担保,存货抵押金额为20,495.90 万元,账面价值为20,495.90万元。
(4)根据编号为2018抵001号的《抵押合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北新支行为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提供24,000.00万元贷款,并以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所有的座位于宾县宾西经济开发区的房产(权属证书编号分别为:宾房权证宾字第2015001362号、2015001365号、2015001361号、2015001360号、2015001364号、2015001363号、2015001359号)提供抵押担保,建筑面积分别为6205.81平方米、2708.09平方米、1205.42平方米、6213.41平方米、9614.40平方米、6213.41平方米、6240.92平方米,评估价值分别为1,578.14万元、
626.92万元、251.45万元、1,580.07万元、2,499.74万元、1,580.07万元、1,587.07万元;同时以座位于宾县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土地(权属证书编号为:宾国用(2015)第0304022号)提供抵押担保,面积为84320平方米,评估价值为1,517.76万元,以上房产账面原值合计为8,751.50万元,净值合计为4,420.87万元;土地账面原值为857.32万元,净值为654.10万元。
同时根据编号为2018抵002号的《抵押合同》,以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所有的座位于宾县宾西经济开发区的房产(权属证书编号分别为:宾房权证宾西字第2015001357号、2015001367号、2015001366号、2015001368号、2015001358号、2015001369号)提供抵押担保,建筑面积分别为957.24平方米、2089.77平方米、1941.56平方米、2133.34平方米、5212.12平方米、8562.66平方米,评估价值分别为143.11万元、355.26万元、448.89万元、493.23万元、1,322.84万元、1,905.19万元;同时以座位于宾县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土地(权属证书编号为:宾国用(2015)第0304021号)提供抵押担保,面积为42018.50平方米,评估价值为747.93万元。以上房产账面原值合计为3,478.81万元,净值合计为1,492.50万元;土地账面原值为
244.49万元,净值为167.47万元。
(5)根据编号为华融新兴-2017-028-003号的《动产抵押合同》,芜湖华融兴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松北支行向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20,000.00万元,并以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机器设备、七台河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及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专用设备、机器设备提供
抵押担保。机器设备账面原值为33,010.74万元,账面价值为11,380.89万元,专用设备账面原值为9,886.32万元,账面价值为847.08万元。
(6)根据编号为龙银哈分行2018年(企抵)字第2008-00016号《抵押合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为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提供6,000.00万元贷款,并由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机器设备、专用设备及土地为此项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机器设备账面原值为14,544.22万元,账面价值为2,807.32万元,专用设备账面原值为18,014.17万元,账面价值为4,242.40万元,土地账面原值为2,425.50万元,净值为 2,013.17 万元。
(7)根据编号为龙银哈分行2018年(企抵)字第2008-00021号《抵押合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为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提供4,000.00万元贷款,以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房产(权属证书编号分别为:哈房权证松字第20130413号、第20130406号、第20130420号、第20130409号、第20130404号、第20130403号、第20130410号)提供抵押担保,同时以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权属证书编号为:哈国用(2011)第09005292号、第09005293号)提供抵押担保。房产账面原值合计为10,493.21万元,净值合计为5,973.32万元,土地账面原值合计为3,076.97万元,净值合计为2,400.41万元。
除存在上述承诺事项外,截止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买卖合同纠纷
(1)河北恒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博公司)诉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买卖合同纠纷((2020)黑01民初2111号)
2016年11月至2018年2月期间,奥瑞德有限与恒博公司先后订立多项购销合同,恒博公司履行合同内容后,奥瑞德有限存在欠付货款情况。2020年9月5日,恒博公司就奥瑞德有限欠付货款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1月5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并下达传票。2021年7月8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根据调节协议约定,奥瑞德有限给付恒博公司货款44,533,183.97元,自2022年1月起至2022年12月份共分12个月给付,其中2022年1月、2022年2月,每月月底前各给付150万元,其余10个月毎月月底前各给付4,153,318.40元;如奥瑞德有限逾期未付清上述任何个月的款项则余款均到期,奥瑞德有限除给付调解书所确定的未付款项外,并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计算给付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132,232.96元,保全费5,000.00元由奥瑞德有限负担,于2022年12月底给付恒博公司。
(2)河北恒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博公司)诉七台河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台河奥瑞德)买卖合同纠纷((2020)黑0904民初594号)2015年2月至2016年12月,七台河奥瑞德与恒博公司先后签订采购合同采购货物,累计欠付货款528万。2020年9月17日,恒博公司向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七台河奥瑞德支付货款及延期付款期间利息。2020年12月22日,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020)黑0904民初594号)七台河奥瑞德支付货款及利息5,604,069.04元及诉讼费。
(3)七台河市吉伟煤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伟公司)诉七台河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台河奥瑞德)供电合同纠纷((2019)黑0904民初18号)
七台河奥瑞德与吉伟公司因供电合同产生合同纠纷,2019年吉伟公司向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月4日,茄子河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2019年3月14日,经法院调节,吉伟公司与七台河奥瑞德达成调解协议。
(4)七台河市吉伟煤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伟公司)诉七台河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台河奥瑞德)供电合同纠纷((2019)黑0904民初691号)
2018年底,七台河奥瑞德与吉伟公司口头约定由吉伟公司按0.57元/KWH价格向七台河奥瑞德供电,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25日期间,七台河奥瑞德累计欠付电费金额6,026,450.40元;2019年7月5日,吉伟公司就七台河奥瑞德欠付电费款向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8月7日,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根据调节协议约定,七台河奥瑞德共需支付电费款4,000,000.00元,其中2021年3月1日前付款1,200,000.00元,2021年8月30日前付款1,200,000.00元,2022年8月30日给付1,600,000.00元。根据企业管理层说明,公司预计无法按民事调解书约定履行偿付义务,
(5)东莞市汇鑫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鑫达公司)诉哈尔滨鎏霞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鎏霞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0)黑0109民初4517号、(2021)黑01民终9263号)
2020年1月至9月期间,鎏霞公司与汇鑫达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采购陶瓷支架产品,截止2020年9月24日,鎏霞公司欠付货款1006072.31元。2020年10月28日,汇鑫达公司向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鎏霞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2020年11月13日松北区人民法院向鎏霞公司下达传票;鎏霞公司因上述采购产品中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于2020年12月11日向松北区人民法院提出反诉。截止2020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鎏霞公司确认利息相关预计负债10,499.48元,影响2020年度利润-10,499.48元。2021年9月2日一审判决鎏霞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汇鑫达公司货款1006072.31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汇鑫达公司自2020年11月10日起至货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未给付的货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鎏霞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2021年9月6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11月18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2021)黑01民终9263号)。
(6)东莞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隆公司)诉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硕华)、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航)买卖合同纠纷((2021)桂0502民初134号、(2021)桂05民终1261号)
2017年4月-2020年4月期间,北海硕华多次与显隆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主轴等货物,截止2020年4月欠付货款7,572,820.00元。2021年1月11日,显隆公司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3月29日,海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海硕华支付货款7,046,320.00元、逾期利息及诉讼费。北海硕华不服一审判决于2021年5月19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11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2021)桂05民终1261号)。
(7)景德镇新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发公司)诉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航)买卖合同纠纷((2020)赣0202民初1472号、(2021)赣02民终262号)
江西新航作为担保方于2017年3月与新发公司、案外法人达成三方《铸件合作及付款协议》双方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并签订采购合同采购货物,累计欠付货款805,222.98元。2020年11月4日,新发公司向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2月29日,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江西新航支付货款805,222.98元、逾期利息及诉讼费。江西新航不服一审判决于2021年2月24日向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3月17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2021)赣02民终262号)。
(8)景德镇新开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开公司)诉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航)买卖合同纠纷((2020)赣0202民初1469号、(2021)赣02民终263号)
江西新航于2016年7月12日与新开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根据江西新航生产需要签订采购合同采购货物,累计欠付货款138,093.25元。2020年11月4日,新开公司向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2月30日,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江西新航支付货款138,093.25元、逾期利息及诉讼费。江西新航不服一审判决于2021年2月24日向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3月17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2021)赣02民终263号)。
(9)北海市阿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米公司)诉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硕华)、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航)买卖合同纠纷((2020)桂0502民初4980号)
本公司2018年10月至2019年7月,与阿米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床身底座等货物,累计欠付货款2,536,730.00元。2020年10月19日,阿米公司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海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2020)桂0502民初4980号),北海硕华支付货款2,536,730.00元以及迟延履行期间利息及诉讼费。
(10)江西麦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利公司)诉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硕华)买卖合同纠纷((2020)桂0502民初5316号、(2021)桂05民终1031号)
北海硕华2018年10月至2019年11月,与麦利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小型马达、变频器等货物,累计欠付货款1,007,388.81元。2020年10月28日,麦利公司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海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2020)桂0502民初5316号),北海硕华支付货款1,007,388.81元以及迟延履行期间利息及诉讼费。北海硕华不服一审判决于2021年3月15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5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2021)桂05民终1031号)。
(11)安徽省潜山县长久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久公司)诉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硕华)、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航)买卖合同纠纷((2020)桂0502民初5133号)
2018年11月13日,北海硕华与长久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采购毛刷轮等货物,合同金额78,000.00元。2020年10月22日,长久公司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1月22日,海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020)桂0502民初5133号)北海硕华支付货款58,000.00元及利息。
(12)深圳市诸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脉公司)诉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航)买卖合同纠纷((2020)赣0202民初1764号、(2021)赣02民终264号)
江西新航2019年4月1日与诸脉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采购设备,截止2019年12月欠付设备款401,000.00元。诸脉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向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1月30日,昌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020)赣0202民初1764号),江西新航支付设备款401,000.00元及逾期付款罚金(以401,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3‰计算)。江西新航不服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3月30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2021)赣02民终264号),撤销一审判决((2020)赣0202民初1764号),并判决江西新航支付设备款401,000.00元及逾期付款罚金(以401,0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进行计算)。
(13)上海巴昆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昆公司)诉诉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航)、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买卖合同纠纷((2020)赣0202民初1716号)
2018年9月1日,江西新航与巴昆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光学镀膜机等货物,累计欠付货款1,266,588.00元。2020年10月26日巴昆公司向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江西新航支付货款1,266,588.00元及违约金377,443.00元。2021年2月3日,江西新航收到昌江区人民法院传票。2021年4月20日,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江西新航支付货款1,266,588.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及诉讼费。
(14)深圳市四方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公司)诉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硕华)、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航)、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买卖合同纠纷((2021)桂0502民初400号)北海硕华于2018年-2019年间与四方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变频器等货物,截止2020年12月累计欠付货款449,890.00元。2020年12月25日,四方公司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海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1日向北海硕华下达传票。2021年9月24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北海硕华支付货款449,89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及诉讼费。
(15)上海中中标准件厂(以下简称中中公司)诉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硕华)、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航)买卖合同纠纷((2021)赣0202民初20号)
江西新航以硕华公司名义于2017年2月与中中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采购标准件材料,2020年4月27日,北海硕华、中中公司共同签订《还款协议》;北海硕华、江西新航未能按协议约定日期偿还货款,2020年11月9日中中公司向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昌江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9日向江西新航下达传票。2021年6月30日,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北海硕华支付货款64,343.01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及诉讼费。
(16)景德镇润清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清公司)诉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硕华)、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航)、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买卖合同纠纷((2021)赣0202民初49号)
北海硕华于2016年8月与润清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采购货物,截止2020年10月欠付货款147,666.14元。2020年10月20日中中公司向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北海硕华支付货款147,666.14元及违约金。昌江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9日向江西新航下达传票。2021年6月30日,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北海硕华支付货款147,666.1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及诉讼费。
(17)江西新越液压气动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越公司)诉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1)桂0502民初1183号)
2016年起,硕华公司与新越公司先后订立设备采购合同,2019年10月30日,硕华公司欠付货款3,000,727.40元。2021年1月12日,新越公司针对硕华公司欠付货款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硕华公司支付欠款及逾期利息。2021年2月24日,海城区人民法院向硕华公司下达传票。2021年5月17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北海硕华支付货款3,100,727.4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及诉讼费。
(18) 深圳王牌冷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牌公司)诉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华公司)承揽合同纠纷((2021)桂0502民初1145号、(2021)桂0502民初1146号)
硕华公司与王牌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2019年3月20日分别签订工程承揽合同,其中2017年11月签订工程合同,2018年8月20日依约完工验收后,硕华公司欠付合同款678,301.93
元;2019年签订的工程合同,2019年5月30日完成验收后,硕华公司欠付合同款2,047,363.64元。2020年12月28日,王牌公司就上述工程欠款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2021年3月4日,海城区人民法院向硕华公司下达传票。2021年4月26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桂0502民初1145号、(2021)桂0502民初1146号),北海硕华支付工程款678,301.93及逾期付款利息,支付工程款2,047,363.6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支付诉讼费。北海硕华不服一审判决((2021)桂0502民初1145号)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北海硕华于2021年6月19日收到法院《不准予缓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但上诉人北海硕华签收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故终审裁定((2021)桂05民终1470号)按上诉人北海硕华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终审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9)东莞市智河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河公司)诉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1)桂0502民初2839号)2018年7月9日至2020年6月2日期间,北海硕华与智河公司签订了十四份《采购合同》,约定硕华公司向智河公司采购刹车低绝对、驱动器、电池、插头等产品,欠付货款1,924,192.45元。2021年4月29日,智河公司针对硕华公司欠付货款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硕华公司支付欠款及逾期利息。2021年7月29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北海硕华支付货款1,924,192.45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及诉讼费。
(20)东莞市智联赢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联赢公司)诉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1)桂0502民初2840号)
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9月2日期间,北海硕华与智联赢公司签订了四份《采购合同》,约定硕华公司向智河公司采购导轨(THK)等产品,欠付货款830,868.54元。2021年4月29日,智联赢公司针对硕华公司欠付货款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硕华公司支付欠款及逾期利息。2021年7月29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北海硕华支付货款830,868.54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及诉讼费。
(21) 安徽恒升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升公司)诉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硕华)买卖合同纠纷((2020)桂0502民初4287号)
本公司2016年12月至2019年10月期间,向恒升公司采购铸造产品,截止2019年10月17日,欠付货款191,805.55元。恒升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向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6月17日做出(2018)皖1723民初794号裁定书,裁定案件移送至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诉讼期间,本公司与2020年5月15日、6月2日分别向恒升公司支出100,000.00元、58,136.00元;2020年10月27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北海硕华支付恒升公司货款33,669.55元。
(22)安徽恒升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升公司)诉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硕华)票据权利纠纷((2020)桂0502民初4288号)
本公司2019年6月14日向中景公司出具400,000.00元可转让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11月30日。2019年6月17日中景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恒升公司,恒升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后提示付款被拒绝承兑,2020年1月22日本公司向恒升公司支付80,000.00元。恒升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向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6月17日做出(2020)皖1723民初795号裁定书,裁定案件移送至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审理。2020年11月24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北海硕华科技有限公司、景德镇市中景制造有限公司、郑文军连带给付恒升公司票款320,000.00元及利息。2021年,中景公司被法院强制执行措施扣划票据款及相关费用350,965.00元,即上诉案件判决的票款及利息,中景公司就此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诉讼情况详见“13.2.1.1、(36)”,截止2021年12月31日,此案件((2020)桂0502民初4288号)已结案。
(23)江西省瑞科制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科公司)诉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硕华)买卖合同纠纷((2019)桂0502民初4002号、(2020)桂05民终1349号
北海硕华向瑞科公司采购商品欠付货款,瑞科公司就欠付货款及违约金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2019)桂0502民初4002号)北海硕华公司支付货款120.4万元及违约金;北海硕华不服一审判决于2020年5月13日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6月30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2020)桂05民终1349号),硕华公司支付货款663,250.00元及违约金。
(24)深圳市金海来自动化机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海来公司)诉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硕华)买卖合同纠纷((2020)桂0502民初4492号、(2020)桂05民终1806号)
硕华公司于2018年7月与金海来公司签订采购设备,欠付货款300万元,2019年5月21日,硕华公司与金海来公司、华凯丰公司签订《三方付款协议书》,金海来公司在硕华公司履行付款协议期间因欠款纠纷对设备进行锁机行为给北海硕华造成经济损失。2019年10月12日,金海来公司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海硕华因金海来公司锁机造成经济损失对其反诉,海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020)桂0502民初4492号,北海硕华向金海来公司支付设备款300万元,金海来公司对其开具相关发票,赔偿锁机损失95万元。金海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12月24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2020)桂05民终1806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5)东莞精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兴公司)诉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硕华)买卖合同纠纷((2020)桂0502民初1119号)
北海硕华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7月向精兴公司采购商品,累计欠付货款1,497,084.25元。精兴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6月2日做出判决((2020)桂0502民初1119号),北海硕华公司需支付货款1,497,084.2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利息及诉讼费。
(26) 深圳市创日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日公司)诉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硕华)买卖合同纠纷((2020)桂0502民初4492号)北海硕华于2016年11月至2018年12月向创日公司采购减速器等商品,创日公司2020年4月1日与北海硕华、郑文军共同签订《还款协议》,北海硕华未能根据协议约定履行偿还义务,双方共同确认北海硕华累计欠付货款1,412,753.00元。创日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1月24日做出判决((2020)桂0502民初4492号)。北海硕华公司需支付货款1,412,753.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利息及诉讼费。
(27)东莞市东历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历机电)诉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硕华)买卖合同纠纷((2019)桂0502民初4624号)、(2020)桂05民终1543号))
北海硕华于2018年10月至12月期间,向东历公司采购商品欠付货款。东历公司就欠付货款及利息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2019)桂0502民初4624号)北海硕华公司支付货款70万元及逾期利息,北海硕华不服一审判决于2020年7月2日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9月11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2020)桂05民终1543号)。
(28)上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齿集团)诉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航)买卖合同纠纷((2020)赣0202民初1017号)
本公司与上齿集团签订采购合同采购齿轮等设备,截止2017年12月31日欠付货款124,800.00元。2020年8月3日,上齿集团向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9月3日,昌江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调解书((2020)赣0202民初1017号),双方达成和解协议:2020年9月7日前支付26171元;2021年1月29日前支付30,000.00元,2021年3月30日前支付35,00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35,000.00元。
(29)常州钠玫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钠玫公司)诉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航)买卖合同纠纷((2020)赣0202民初1450号)
2019年12月江西新航与钠玫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采购机器零件,欠付货款149,853.00元。2020年11月1日,钠玫公司向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江西新航支付货款145,918.20元以及迟延履行期间利息及诉讼费。
(30)九江呈祥机械设备厂(以下简称呈祥公司)诉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0)桂0502民初4907号、(2021)桂05民终1060号、(2020)桂0502民初4908号、(2020)桂0502民初4909号、(2020)桂0502民初4910号、(2020)桂0502民初4911号、(2020)桂0502民初4912号、(2020)桂0502民初4913号、(2021)桂05民终1056号、(2020)桂0502民初4914号、(2021)桂05民终1058号、(2020)桂0502民初4915号、(2020)桂0502民初4916号、(2021)桂05民终1059号、(2020)桂0502民初4917号)
2018年4月至2019年5月期间,北海硕华与呈祥公司签订了十一份《采购合同》,约定由呈祥公司按照硕华公司提供的材料加工产品,呈祥公司依照约定完成加工定做送货义务,硕华公司累计欠款452,262.80元。呈祥公司针对硕华公司欠款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硕华公司支付欠款及逾期利息。2020年12月29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0)桂0502民初4907号、(2020)桂0502民初4908号、(2020)桂0502民初4909号、(2020)桂0502民初4910号、(2020)桂0502民初4911号、(2020)桂0502民初4912号、(2020)桂0502民初4913号、(2020)桂0502民初4914号、(2020)桂0502民初4915号、(2020)桂0502民初4916号、(2020)桂0502民初4917号),北海硕华支付货款452262.8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及诉讼费。北海硕华不服一审判决((2020)桂0502民初4907号、(2020)桂0502民初4913号、(2020)桂0502民初4914号、(2020)桂0502民初4916号)于2021年3月18日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5月13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2021)桂05民终1060号、(2021)桂05民终1056号、(2021)桂05民终1058号、(2021)桂05民终1059号)。
(31)佛山市黄金甲润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甲公司)诉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0)桂0502民初5157号、(2021)桂05民终1032号)
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9月1日,硕华公司与黄金甲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采购油脂电动润滑泵等产品,累计欠付货款215,146.00元。黄金甲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2月29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020)桂0502民初5157号),北海硕华支付货款215,146.00元及诉讼费。北海硕华不服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4月25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2021)桂05民终1032号),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202O)桂0502民初5157号民事判决为“上诉人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给被上诉人佛山市黄金甲润滑机械有限公司货款79,846.00元。
(32)景德镇市云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景物流公司)诉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航)买卖合同纠纷((2021)赣0202民初270号、(2021)赣02民终463号)
2018年江西新航与云景物流公司签运输协议,委托云景物流公司为货物特约承运单位。江西新航累计欠付运输费114,900.00元。2021年2月25日,云景物流公司向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江西新航支付欠款及逾期利息。2021年3月26日,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赣0202民初270号),江西新航支付云景物流公司运输费114,9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及诉讼费。江西新航不服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7月27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2021)赣02民终463号)。
(33)深圳市程子旭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程子旭公司)诉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1)桂0502民初426号)
2019年1月26日至2019年6月6日期间,硕华公司与程子旭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采购水桶、水桶盖等产品,累计欠付货款163,550.00元。程子旭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4月12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海硕华支付货款163,550.00元及诉讼费。
(34)佛山市顺德区永昌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昌公司)诉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硕华)买卖合同纠纷((2021)桂0502民初1808号)
2017年11月28日,北海硕华与永昌公司签订设备购销合同购买冷却线、直角转弯机、半自动丝印机,北海硕华欠付货款269,976.07元。2021年3月12日永昌公司就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6月13日一审判决北海硕华支付货款269,976.07元及逾期利息及诉讼费。
(35)深圳市学友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友商贸)诉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硕华)买卖合同纠纷((2021)粤0303民初11196号、(2021)粤03民终32236号)
自2018年8月以来,北海硕华从学友商贸处采购精雕机配件,学友商贸按照约定履行了交货义务,北海硕华未支付货款1,469,329.69元。2021年3月3日学友商贸就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8月25日一审判决北海硕华支付货款1,469,329.69元及逾期利息及诉讼费。
(36)景德镇市中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景公司)诉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硕华)买卖合同纠纷((2021)赣0203民初982号)
北海硕华因欠中景公司货款,向其出具一张40万元承兑汇票,后中景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第三人安徽恒升铸业有限公司,安徽恒升铸业有限公司因汇票到期被拒绝承兑,安徽恒升铸业有限公司将中景公司、北海硕华、郑文军诉至法院,法院强制执行措施扣划票据款及相关费用350,965.00元,中景公司就此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北海硕华。郑文军连带清偿代付票据、诉讼费、执行费用等350,965.00元及利息。2021年7月30日一审判决北海硕华、郑文军向中景公司连带偿付350,965.00元及利息及诉讼费。
(37)江西永美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美公司)诉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硕华)买卖合同纠纷((2021)桂0502民初2502号)
2017年8月28日至2019年9月12日,北海硕华与永美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采购钻石粒、单面修正磨盘等物资,北海硕华累计欠付货款234,588.00元。2021年4月12日永美公司就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审理过程中,北海硕华于2021年4月27日通过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向永美公司支付货款2,700.00元。2021年7月12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北海硕华支付货款231,888.00元及逾期利息及诉讼费。
(38)景德镇润清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清工贸)诉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航)买卖合同纠纷((2021)赣0202民初674号)2016年初润清工贸与江西新航达成口头协议,双方建立买卖合同关系,由江西新航根据生产需要向润清工贸发送采购合同,采购产品,江西新航累计欠付货款10,968.00元。2021年4月13日润清工贸就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向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5月20日,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江西新航支付货款10,968.00元及逾期利息及诉讼费。
(39)济南华谊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精密)诉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硕华)买卖合同纠纷((2021)桂0502民初2591号)
北海硕华与华谊精密,分别于2018年10月22日、2018年11月23日签订《采购合同》两份,采购床身底座装配件等材料,北海硕华欠付货款190,800.00元。2021年4月19日华谊精密就欠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6月23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北海硕华支付货款190,8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及诉讼费。
(40)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约金轮轴承经销部(以下简称南约金轮)诉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硕华)买卖合同纠纷((2021)桂0502民初2607号)
2018年10月10日至2020年4月14日期间,北海硕华与南约金轮签订多份采购合同采购轴承,北海硕华累计欠付货款139,271.00元。2021年4月20日南约金轮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7月19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北海硕华支付货款139,271.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及诉讼费。
(41)景德镇顺顺顺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顺顺汽贸)诉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硕华)买卖合同纠纷((2021)桂0502民初3253号)
2018年起,北海硕华与顺顺顺汽贸签订采购合同采购门架、底座、固定板等货物,北海硕华累计欠付货款167,045.88元。2021年5月20日南约金轮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北海硕华支付货款及利息。2021年7月8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北海硕华支付货款167,045.8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及诉讼费。
(42)上海奇晋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晋贸易)诉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硕华)买卖合同纠纷((2021)桂0502民初3266号)
2018年起至2019年4月16日,北海硕华向奇晋贸易采购圆形喷嘴、万向曲管等机床配件,北海硕华累计欠付货款68,172.80元。2021年5月21日南约金轮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北海硕华支付货款及利息。2021年7月14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北海硕华支付货款68,172.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及诉讼费。
(43)沈阳合诚远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远创)诉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硕华)买卖合同纠纷((2021)桂0502民初3570号)
2018年10月16日,北海硕华与合诚远创签订采购合同采购联轴器,合同总价款为2,902,250.00元;2019年4月2日,北海硕华与合诚远创签订采购合同采购联轴器,合同总价款
为364元。北海硕华累计欠付货款89,416.83元。2021年6月4日合诚远创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北海硕华支付货款及利息。2021年8月30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北海硕华支付货款89,416.8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及诉讼费。
(44)北海市富强伟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强伟业)诉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硕华)买卖合同纠纷((2021)桂0502民初5051号)
2018年10月16日、2018年11月1日、2019年2月25日、2020年7月20日,北海硕华分别与富强伟业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常规栈板、栈板,合同总价款合计为155,130.00元,北海硕华累计欠付货款133,385.00元。富强伟业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北海硕华支付货款及利息。2021年10月20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北海硕华支付货款133,38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及诉讼费。
(45)宝腾智能润滑技术(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腾智能润滑)诉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硕华)买卖合同纠纷((2021)桂0502民初5350号)
2018年10月至2020年3月期间,北海硕华与宝腾智能润滑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套管帽、套管、直角接头等设备及零件,北海硕华累计欠付货款472,831.99元。2021年8月9日宝腾智能润滑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北海硕华支付货款及利息。2021年9月28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北海硕华支付货款472,831.9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及诉讼费。
(46)南昌凯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旋机电)诉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硕华)买卖合同纠纷((2021)桂0502民初5549号)
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11月12月期间,北海硕华与凯旋机电签订采购合同采购漏电开关、不锈钢弯头等货物,北海硕华累计欠付货款60,317.00元。2021年8月19日凯旋机电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北海硕华支付货款及利息。2021年11月3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北海硕华支付货款60,317.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及诉讼费。
2、民间借贷纠纷
(1)王悦英诉奥瑞德、奥瑞德有限、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左洪波、褚淑霞民间借贷纠纷((2018)苏0903民初3455号)
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收到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对(2018)苏0903民初3455号案件作出的一审判决。判决奥瑞德偿还王悦英借款3880.4639万元,并承担自2018年4月2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根据王悦英的《民事起诉状》显示:2017年12月6日,奥瑞德与王悦英签订《借款暨担保协议》,约定:奥瑞德因垫还银行贷款需要,向王悦英借款人民币5,000.00万元;借期自2017年12月7日至2018年2月6日止;月息6%;逾期利息按日息千分之二结算;款项汇入左洪波的个人帐户;奥瑞德有限、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左洪波、褚淑霞对此借款提供连带担保,保证期间为2年。奥瑞德于2019年12月9日收到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苏0903执3440号,经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
解。根据执行裁定书规定如果被执行人不能按约履行还款业务,则恢复按原判决执行。截止2022年06月30日,奥瑞德未按约履行还款业务,故恢复原判决((2018)苏0903民初3455号)执行。奥瑞德账面确认负债余额49,906,082.34元(未偿付的本金29,234,576.00元,未偿付的利息20,601,443.34,未偿付的法院诉讼费70,063.00元),影响本期利润-3,516,556.68元。
(2)浙江国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控股)诉杭州尊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奥瑞德、左洪波、褚淑霞合同纠纷((2018)浙0104民初4265号)本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对(2018)浙0104民初4265号案件作出的一审判决。根据国都控股的《民事起诉状》显示:2017年9月,国都控股与被告杭州尊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尊渊”)签订了《关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源盛恒瑞1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投资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源盛恒瑞1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7年10月11日,国都控股与杭州尊渊分别通过杭州合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出资1.5亿元、7500万元认购了云南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计划2.25亿元。几个月后,信托计划的净值发生亏损,超出了预警线及止损线,国都控股多次催告被告追加资金,但是被告拒绝追加资金,最后导致信托公司提前终止了信托计划。信托计划结束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返回国都控股投资款110,479,455.51元(其中2018年4月27日返回国都控股投资款103,702,943.01元,2018年5月3日返回国都控股投资款6,776,512.5元)。另在2018年2月14日,杭州尊渊预付了国都控股投资收益300万元。根据投资协议的约定,国都控股投资本金为
1.5亿元,自出资日2017年10月11日到2018年5月2日共计202天,按年利率9%计算,国都控股应收回本金及收益共计为157,575,000元,现在仅收回113,479,455.51元,差额为44,095,544.49元,杭州尊渊应予以补足,支付国都控股44,095,544.49元。国都控股与奥瑞德、左洪波、褚淑霞分别签订了《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约定,上述被告保证在信托计划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向国都控股支付差额,确保国都控股收到1.5亿元本金及不低于年化9%的收益,如果逾期支付款项的,则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款项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担保协议》约定,奥瑞德、左洪波、褚淑霞对杭州尊渊在投资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截止2022年06月30日奥瑞德账面确认负债余额75,649,271.68元(其中以前确认预计负债转其他应付款金额56,088,903.38元,逾期违约金19,560,368.30元),影响本期利润- 3,882,046.78元。
3、借款合同纠纷
(1)芜湖华融兴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华融兴融)诉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七台河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左洪波、褚淑霞借款合同纠纷((2018)京02民初131号、(2021)京02民初14号)
芜湖华融兴融与奥瑞德有限于2017年5月26日签订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借款2亿元,年利率9%;为担保该笔借款,奥瑞德有限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鎏霞光电51%股
权提供质押登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外,七台河奥瑞德和秋冠光电签订了《动产抵押合同》,一部分机器设备提供抵押。奥瑞德有限对该笔借款付息至2018年3月21日,因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披露了《2017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临2018-004),芜湖华融兴融根据合同第三条“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约定要求提前收回贷款。由于奥瑞德有限未按要求归还本息,构成违约,被告方违约行为损害芜湖华融兴融合法利益,因此芜湖华融兴融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芜湖华融兴融的申请于2018年4月25日作出(2018)京02财保1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奥瑞德有限、奥瑞德、左洪波、褚淑霞所持有的财产,限额241,650,000.00元。2018年6月29日,案件各方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签署了华融新兴-2018-019-001号《诉讼调解协议》,并于2018年9月20日,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18)京02民初131号《民事调解书》。因奥瑞德有限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2019年4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并出具了(2019)京02执114号执行裁定书。案件各方达成了华融新兴-2019-007号执行和解协议,奥瑞德有限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足额偿还,2020年9月1日,芜湖华融兴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11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结本院(2018)京02民初13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2021年1月6日芜湖华融兴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奥瑞德有限支付货款本金人民币2亿元并支付利息及罚息。2021年10月19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02民初14号),判决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向芜湖华融兴融支付贷款本金194,000,000.00元,支付截至2020年8月19日的罚息90,074,945.83元,并支付剩余罚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194,000,00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
截止2022年06月30日,本公司账面确认负债余额194,000,000.00元(列示短期借款),影响本期利润总额-21,165,938.89元(其中利息及罚息21,165,938.89元)。
(2)武汉当代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当代)诉奥瑞德有限、左洪波、褚淑霞、奥瑞德借款合同纠纷((2018)鄂01民初421号)
2017年11月29日,武汉当代与被告奥瑞德有限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奥瑞德有限向武汉当代借款人民币捌仟万元,借款期限2日,即自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1月30日,按日支付利息,借款利息为年利率36%。被告左洪波、褚淑霞、哈尔滨新力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奥瑞德为该笔借款向武汉当代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并与武汉当代签订了《保证合同》。借款到期后,被告奥瑞德有限陆续向武汉当代支付部分逾期借款罚息,仅向武汉当代偿还了部分本金,尚未足额还款,本案其余被告亦未向武汉当代履行担保责任。在本案审理中,各方基于上述事实,就该债权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武汉当代与被告奥瑞德有限、左洪波、褚淑霞、奥瑞德于2018
年6月28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2018年7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民事调解书(2018)鄂01民初421号。截止2022年06月30日,奥瑞德有限未正常履行《调解协议书》相关约定支付条款,奥瑞德有限账面确认负债余额104,639,356.35元(其中本金67,763,994.78元,担保费、保全费、案件受理费240,599.50元,违约金及罚息36,634,762.07元),影响本期利润总额-5,110,534.60元(违约金及利息)。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北新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哈尔滨北新支行)诉奥瑞德有限、左洪波、褚淑霞、奥瑞德、秋冠光电、新航科技、七台河奥瑞德、奥瑞德东莞借款合同纠纷((2018)黑民初43号、(2020)最高法民终180号)2018年2月22日交通银行哈尔滨北新支行与奥瑞德有限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额度金额人民币2.4亿元,授信期限自2018年2月22日至2018年10月12日,利率及利息的计付以《额度使用申请书》记载为准,约定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50%计算。同日交通银行哈尔滨北新支行与左洪波、褚淑霞、奥瑞德、秋冠光电、新航科技签订了《保证合同》,2018年3月13日与七台河奥瑞德签订了《保证合同》,2018年3月16日与奥瑞德东莞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左洪波、褚淑霞、奥瑞德、秋冠光电、新航科技、七台河奥瑞德、奥瑞德东莞对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日交通银行哈尔滨北新支行与奥瑞德有限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奥瑞德有限用其拥有的秋冠光电价值56,000万元人民币股权数额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相关费用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并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与奥瑞德有限分别签订了《抵押合同》,约定奥瑞德有限用其拥有的不动产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相关费用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18年2月28日,交通银行哈尔滨北新支行发放了人民币2.4亿元贷款,期限自2018年2月28日至2018年10月12日,执行基准利率上浮35%计收利息。贷款发放后,左洪波、褚淑霞夫妇未按与交通银行哈尔滨北新支行签订《借款合同》中其他约定事项24.2(5)要求的消除不利影响,影响了交通银行哈尔滨北新支行债权安全,故交通银行哈尔滨北新支行于2018年4月13日宣布与奥瑞德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到期日为2018年4月16日,并要求借款人于2018年4月16日前归还全部债务本金并结清利息,被告签收了《债务提前到期通知书》,2018年4月16日被告未按期归还。2019年12月14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2018)黑民初43号案件作出的一审判决。交通银行哈尔滨北新支行提起上诉,2020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并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终审判决((2020)最高法民终180号)。截止2022年06月30日,奥瑞德有限账面确认负债余额24,000.00万元(列示短期借款),2022年1-6月奥瑞德有限按照终判决计提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罚息等18,231,225.00元,影响本期利润总额-18,231,225.00元。
(4)景德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山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珠山支行)诉景德镇市中天水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水晶)、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航)、郑文军、郑博元借款合同纠纷((2021)赣0203民初1388号)2020年01月10日,中天水晶与农商行珠山支行签订编号为[2020]景农商行流借字第320022020011010030001号《流动资金借欺合同》(以下称《借欺合同》),约定由农商行珠山支行向中天水晶发放贷款人民币5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20年01月10日起至2021年01月09日止,贷款年利率为5.655%,(按照合同签署日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上浮30%,在合同有效期内利率不变),结息方式为按月结息,逾期罚息利率为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还款方式为借款期限届满日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就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同日,为保证中天水晶在《借款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郑文军与农商行珠山支行签订了[2020]景农商行高保字第B32002202001100001号《保证合同》,江西新航与农商行珠山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0]景农商行高保宇第B32002202001100005号《保证合同》。郑文军和江西新航自愿为[2020]景农商行流借宇第320022020011010030001号的500万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农商行珠山支行按约定发放贷款,贷款到期后,中天水晶未清偿债务。2021年8月4日,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赣0203民初1388号),判决中天水晶向农商行珠山支行支付借款本金5,000,000.00元,并支付利息、逾期利息(利息、逾期利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但利息及逾期利息不应该超过年利率24%)。截止2022年06月30日,中天水晶账面确认负债余额5,000,000.00元(列示短期借款),2022年1-6月中天水晶按照判决计提利息、逾期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利息371,615.64元,影响本期利润总额-371,615.64元。
(5)景德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山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珠山支行)诉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航)、郑文军、胥军燕、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借款合同纠纷((2021)赣0203民初1389号)
2020年1月26日,江西新航与农商行珠山支行签订两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2020]乗农商行流借字第320022020011610030001号和[2020]景农商行流借字第320022020011610030002号,借款金额分别为3,000,000.00元、6,000,000.00元,两份合同均约定以下条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有效期限为:24个月,自2020年1月16日起至2022年1月15日止,借款利率为年利率7.60%,即按照合同签暑前一工作日适用的1-3年期贷款利率市场报价利率( LPR )4.15%加点345bp(1 bp =0.0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利率不变,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欺,就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本合同项下借款为担保偕款,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合同另行签订;如出现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对贷款人的支付和清偿义务等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视具体情形
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借款人、担保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宣布本合同、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硕会部或部分立即到期等措施。”同日,江西新航与农商行珠山支行签订[2020]景农商行高抵字第D32002202001160001号《抵押合同》,以其自有位于昌江区鲇鱼山金桥村206国道以西土地设定抵押担保,土地产权证号为:
赣(2019)景德镇市不动产权第0038732号。就该抵押办理了抵押权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为:赣(2020)景德镇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43号。与此同时,郑文军、胥军燕共同与原告农商行珠山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0]景农商行高保字第B32002202001160001号、[2020]景农商行高保字第B32002202001160004号的《保证合同》,分别就前述3,000,000.00元和6,000,000.00元借款进行担保。奥瑞德有限与农商行珠山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0]景农商行高保字第B32002202001160002号、[2020]景农商行高保字第B32002202001160003号的《保证合同》,分别就前述3,000,000.00元和6,000,000.00元借款进行担保。四份保证合同均约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惠、途期利息、复利、罚息、法律文书指定期同的迟延履行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2020年1月19日农商行珠山支行向江西新航发放贷款,2021年3月15日,江西新航完全停止付息。农商行珠山支行于2021年5月7日向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7月13日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赣0203民初1389号),判决江西新航向农商行珠山支行偿还借款本金9,000,000.00元,并支付利息、逾期利息(利息、逾期利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但利息及逾期利息不应该超过年利率24%)。截止2022年06月30日,江西新航账面确认负债余额9,000,000.00元(列示长期借款),2022年1-6月江西新航按照判决本年计提利息、逾期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利息800,925.00元,影响本期利润总额-800,925.00元。
(6)2020年4月10日秋冠光电与中信银行签订编号根据编号为2020信银哈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18年)字第038052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为本公司子公司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冠公司”)提供1,3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自2020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9日,用于归还秋冠公司在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编号为2019信银哈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18年)字第022653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金额为1,300.00万元,贷款利率为本合同签订日定价基础利率加200Bps。同日签订了编号为2020信银哈保证担保合同2018年版字第038002号、038103号、038151号的《保证合同》,由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左洪波、褚淑霞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签订编号为2020信银哈抵押合同(1.0版,2013年)-2018年修订版字第037953号《抵押合同》,以七台河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所有的座位于中河村的房产(权属证书编号分别为:
黑(2017)七台河市不动产权0004542号、0004543号、0004544号、0004545号、0004546号)进行抵押,建筑面积分别为8910.51平方米、36.27平方米、6446.78平方米、236.43平方米、
18958.1平方米,设定抵押价值分别为人民币334.90万元、1.36万元、242.31万元、8.89万元、
712.54万元。
2020年4月10日奥瑞德有限与中信银行签订编号为2020信银哈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18年)字第037952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为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提供10,0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自2020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9日;该笔贷款用于归还奥瑞德有限在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编号为2019信银哈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18年)字第022654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金额为10,000.00万元;贷款利率为定价基础利率上浮2%。约定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50%计算,中信银行按约定发放贷款,奥瑞德有限未按要求归还本息。
同日,签订了编号为2020信银哈保证担保合同(2018)年版字第037802号、038001号、038051号的《保证合同》,由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左洪波、褚淑霞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签订编号为2020信银哈抵押合同(1.0版,2013年)-2018年修订版字第038101号的《抵押合同》,以七台河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所有的座位于中河村的房产(权属证书编号分别为:
黑(2017)七台河市不动产权0004542号、0004543号、0004544号、0004545号、0004546号)进行抵押,建筑面积分别为8910.51平方米、36.27平方米、6446.78平方米、236.43平方米、18958.1平方米,设定抵押价值分别为人民币2,576.18万元、10.49万元、1,863.87万元、68.36万元、5,481.10万元。
中信银行于2022年2月22日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截止2022年06月30日,奥瑞德有限账面确认负债余额100,000,000.00元(列示短期借款),秋冠光电账面确认负债余额13,000,000.00元(列示短期借款),2022年1-6月奥瑞德有限计提利息、逾期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利息2,941,250.00 元,2022年1-6月秋冠光电计提利息、逾期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利息572,304.88元,影响本期利润总额-572,304.88元。
(7)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申请贷款或银行授信暨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瑞德有限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申请六年期并购贷款人民币6亿元。2019年12月13日,奥瑞德有限向广发银行申请将剩余未还2.3496亿元并购贷款延期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江西新航、北海硕华、北海新拓、中天水晶100%股权,秋冠光电将其部分应收账款为前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左洪波、褚淑霞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7年11月24日,广发银行与奥瑞德有限订立(2017)哈银综授额字第000024号《授信额度合同》,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2018年5月24日至2018年9月26日,广发银行发放流动资金贷共199,933,868元。奥瑞德有限将其部分存货、房产,秋冠光电将其应收账款,奥瑞德有限将全资子公司江西新航、北海硕华、北海新拓、中天水晶100%股权为上述授
信提供抵押、质押担保,奥瑞德为上述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左洪波、褚淑霞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至2021年10月8日,奥瑞德有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广发银行依据合同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向奥瑞德有限寄送《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并购贷款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授信额度合同》与《展期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全部借款债务全部提前到期,要求奥瑞德有限于接到通知之日起的三日内偿还债务。奥瑞德有限未还款,为实现金融债权,广发银行于2021年10月21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止2022年06月30日,奥瑞德有限账面确认负债余额168,779,868.00 元(列示短期借款),2022年1-6月奥瑞德有限计提利息、逾期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利息6,371,472.02 元,影响本期利润6,371,472.02 元。奥瑞德有限账面确认负债余额204,459,934.23(列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22年1-6月奥瑞德有限计提利息、逾期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利息7,888,326.23 元,影响本期利润总额-7,888,326.23元
(8)2018年6月20日,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龙江银行”)与被告奥瑞德有限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龙江银行向奥瑞德有限贷款人民币6,0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借款期限自2018年6月20日至2019年6月19日,合同期内利率为年利率6.09%,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分次还本,放款后六个月时偿还不低于257万元的贷款本金,放款后九个月时偿还不低于343万元贷款本金,贷款到期时偿还剩余本金。被告奥瑞德有限以其名下600台机器设备为该款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办理了抵押物登记。被告奥瑞德、左洪波、褚淑霞、左昕、魏煜航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8年7月16日,龙江银行向被告奥瑞德有限发放借款本金4,865万元。2018年7月19日,龙江银行向被告奥瑞德有限发放借款本金500万元,2018年8月1日,龙江银行向被告奥瑞德有限发放借款本金630万元。2019年7月,2020年9月,各方就被告奥瑞德有限尚欠借款本金分别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延长了还款期限,调整利率,并追加秋冠光电名下房产、土地余值作为本案抵押物,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分别在补充协议中签字盖章,承诺承担和继续承担抵押和保证责任。
2018年7月25日,龙江银行与被告奥瑞德有限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龙江银行向奥瑞德有限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借款期限自2018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24日,合同期内利率为年利率6.09%,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分次还本,放款后六个月时偿还不低于171万元的贷款本金,放款后九个月时偿还不低于229万元贷款本金,贷款到期时偿还剩余本金。被告秋冠光电以其名下房产及土地为该款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办理了抵押物登记。被告奥瑞德、左洪波、褚淑霞、左昕、魏煜航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8年8月8日,龙江银行向被告奥瑞德有限发放借款本金3995万元。2019年7月,2020年9月,各方就被告奥瑞德有限尚欠借款本金分别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延长了还款期限,调整利率,并追加奥瑞德有限600台机器设备余值作为本案抵押物,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分别在补充协议中签字盖章,承诺承担和继续承担抵押和保证责任。
借款到期后,奥瑞德有限仅履行部分还款义务,抵押人、保证人亦未承担相应责任。龙江银行于2022年6月9日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止2022年06月30日,奥瑞德有限账面确认负债余额92,600,000.00 元(列示短期借款),2022年1-6月奥瑞德有限计提利息、逾期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利息4,649,098.13元,影响本期利润总额-4,649,098.13 元。
4、中小投资者诉讼
2020年7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投资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此后,本公司收到中小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向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的案件诉讼,主要包括:
陈晓鸣诉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2021)黑01民初2287号);2021年12月27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奥瑞德给付陈晓鸣赔偿款人民币2,135,292.19元,案件受理费由奥瑞德负担23,882.34元,本案损失计算费用747元,由奥瑞德负担。截止2021年12月31日,奥瑞德根据判决计提赔偿款、案件受理费等计算合计金额2,159,921.53元。
方伟诉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2021)黑01民初1079号);2021年12月27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奥瑞德给付方伟赔偿款人民币2,366,224.01元,案件受理费由奥瑞德光负担25,729.79元,本案损失计算费用847元,由奥瑞德负担。截止2021年12月31日,奥瑞德按照判决计提赔偿款、案件受理费、损失计算费用合计2,392,800.80元。
陈珮珩诉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2021)黑01民初1280号);2021年12月27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奥瑞德给付陈珮珩赔偿款人民币1,531,192.7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奥瑞德负担18,580.73元。本案损失计算费用847元,由奥瑞德负担。截止2021年12月31日,奥瑞德按照判决计提赔偿款、案件受理费、损失计算费用合计1,550,620.43元。
截止本报告日,本公司收到上述类似中小投资者以被告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的责任为由提起诉讼的案件共计879起,其中已一审判决的案件657起,案件涉及赔偿金额7057.61万元(其中诉讼费122.45万元)。截至2022年06月30日,本公司针对中小投资者诉讼合计计提预计负债6,935.16万元,其中本期计提金额是2251.70万元,影响本期利润总额-2,251.70万元。
二、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非关联方单位提供保证情况如下:
被担保单位名称 | 担保事项 | 金额 | 期限 | 备注 |
杭州尊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收益保证权 | 确保被担保方1.5亿本金及不低于年化9%的收益 |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信托计划结束)之日起2年 | 详见本附注“13.2.1.2民间借贷纠纷”之(2) |
被担保单位名称 | 担保事项 | 金额 | 期限 | 备注 |
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 | 收益保证权 | 确保被担保方壹亿元整本金及年利率为15%利息 | 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至信托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后两年 | 详见注释1 |
左洪波 | 收益保证权 | 确保被担保方2亿元整本金及月利率为2%利息、违约金等全部债务,最高额不超过3亿元 | 主债务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 详见注释2 |
注释1:上海新黄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黄浦公司)诉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莱投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耀莱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耀莱文化)、左洪波、綦建虹、褚淑霞、朱爽借款合同纠纷((2020)沪74民初1528号)。
2017年12月16日,奥瑞德实际控制人左洪波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合同编号为AJXT-YL-201712-DBHT-02的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为合同编号为AJXT-YL-201712-XTHT的《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下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与保证及承诺事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2020年7月8日,新黄浦公司就借款合同纠纷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8月9日,上海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新黄浦公司主张奥瑞德应对耀莱投资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请不予支持。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2)沪民终23号之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裁定如下:(1)撤销上海金融法院(2020)沪74民初1528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上海金融法院重审。
注释2:万浩波诉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借款合同纠纷((2021)沪01民初258号)。
2017年7月21日,奥瑞德实际控制人左洪波与万浩波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ZHBWHB20170721),借款金额2亿元,并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ARDBZ20170721),最高担保金额3亿元。2018年4月20日,因左洪波未及时归还借款本息,万浩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月11日,该院作出(2018)沪01民初679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679号判决”),判令左洪波归还万浩波借款本金2亿元及利息。2019年12月3日,因左洪波未履行679号判决所确定的债务,万浩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20年4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沪01执1649号执行裁定,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在整个执行过程中,万浩波除获清偿446,584.03元,其余债权均未获清偿。鉴于上述情况,万浩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奥瑞德提起诉讼,要求奥瑞德对679号判决确定的左洪波所欠万浩波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在二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止2022年06月30日,该案件尚未判决。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218,000,000.00 | 218,000,000.00 |
合计 | 218,000,000.00 | 218,000,000.0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2). 按款项性质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往来款 | 218,000,000.00 | 218,000,000.00 |
合计 | 218,000,000.00 | 218,000,000.00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2年1月1日余额 | 352,296,638.33 | 352,296,638.33 | ||
2022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3,516,556.68 | 3,516,556.68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2年6月30日余额 | 355,813,195.01 | 355,813,195.01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352,296,638.33 | 3,516,556.68 | 355,813,195.01 | |||
合计 | 352,296,638.33 | 3,516,556.68 | 355,813,195.01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左洪波 | 借款 | 355,813,195.01 | 1年以内、2-3年、3-4年 | 62.01 | 355,813,195.01 |
哈尔滨秋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218,000,000.00 | 1-2年 | 37.99 | |
合计 | / | 573,813,195.01 | / | 100 | 355,813,195.01 |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4,797,905,071.88 | 4,797,905,071.88 | 4,797,855,071.88 | 4,797,855,071.88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24,379,217.93 | 24,379,217.93 | 24,379,217.93 | 24,379,217.93 | ||
合计 | 4,822,284,289.81 | 24,379,217.93 | 4,797,905,071.88 | 4,822,234,289.81 | 24,379,217.93 | 4,797,855,071.88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4,777,338,071.88 | 4,777,338,071.88 | ||||
奥瑞德光电(郑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517,000.00 | 50,000.00 | 20,567,000.00 | |||
合计 | 4,797,855,071.88 | 50,000.00 | 4,797,905,071.88 |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投资 单位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 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小计 | |||||||||||
二、联营企业 | |||||||||||
湖北宝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4,379,217.93 | 24,379,217.93 | 24,379,217.93 | ||||||||
小计 | 24,379,217.93 | 24,379,217.93 | 24,379,217.93 | ||||||||
合计 | 24,379,217.93 | 24,379,217.93 | 24,379,217.9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合同产生的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361,047.95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 |
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4,697,802.38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2,295,108.06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8,579.09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1,742.41 | |
合计 | -20,233,094.4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不适用 | -0.15 | -0.1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不适用 | -0.13 | -0.13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杨鑫宏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2年8月26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