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2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情况。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罗宏 曹昱 马天平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