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注销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审议情况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8日、2022年8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高股东投资回报,注销2018年9月20日至2019年9月19日期间回购的公司股份72,895,057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9日、2022年8月2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2022-055、2022-064。
二、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的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按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邮寄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8月26日起45天的8:30-11:30、13:30-17:00之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与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3、联系人:陈文辛、王舒阳
4、联系电话:025-86819806
5、联系邮箱:wangshuyang@chinadhe.com
6、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或其他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7、其它:(1)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该邮件日为准;(3)寄送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