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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麦文化: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7

意见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果麦文化”)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果麦文化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2年8月26日,同意按 8.17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7.7446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全体监事 :

李 韦 曹 曼 曹鸿涛

2022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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