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二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声 明 ...... 3
第二章 释 义 ...... 5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7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 8
第五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 11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 11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 11
第六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 13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 13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 13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5
第一章 声 明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果麦文化”或“上市公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果麦文化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果麦文化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果麦文化提供,果麦文化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果麦文化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果麦文化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释 义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 释义内容 | |
果麦文化、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 指 |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指 |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指 |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
授予价格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
归属 | 指 |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
归属日 | 指 |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
归属条件 | 指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
有效期 | 指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
薪酬委员会 | 指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自律监管指南》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
《公司章程》 | 指 |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 指 |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
元 | 指 | 人民币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果麦文化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10月2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了《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并于2021年11月2日披露了《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修订稿)》。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叶俭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取消股东大会暨延期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五、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1年11月1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七、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28元/股调整为8.175元/股,并确定2022年8月26日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8.17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合
计授予7.744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报告法律意见书。
第五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2年8月26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7.744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1%
(三)预留授予人数:3人
(四)预留授予价格:8.17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共3人) | 7.7446 | 5.38% | 0.11% |
预留部分合计 | 7.7446 | 5.38% | 0.11% |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七)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5月13日披露的《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72,039,937股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5元人民币现金,上述方案已于2022年5月20日实施完毕。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8.28元/股调整为8.175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第六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2022年8月26日,以8.17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7.744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