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0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8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72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512.96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588.05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23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858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募集资金明细 | 金额(万元) |
2020年9月23日募集资金净额 | 36,588.05 |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15,291.14 |
减:购买理财产品 | 12,000.00 |
加:赎回理财产品(注) | 12,000.00 |
加:理财产品收益 | 174.06 |
减: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13,349.77 |
加: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减去支付银行手续费 | 155.18 |
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8,276.38 |
注:理财产品兑付安排均为一次性支付产品收益及本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收益及余额已赎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3、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
募集资金明细 | 金额(万元) |
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8,276.38 |
加:赎回理财产品 | |
加:理财产品收益 | |
减: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2,562.00 |
加: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减去支付银行手续费 | 61.05 |
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5,775.43 |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806,35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9,999,198.5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26,232.4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2,972,966.1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9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80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
募集资金明细 | 金额(万元) |
2022年3月9日募集资金净额 | 75,297.30 |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21,660.78 |
减:购买理财产品(注1) | 16,083.28 |
加:赎回理财产品(注2) | |
加:理财产品收益 | |
减: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10,998.71 |
加: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减去支付银行手续费 | 177.84 |
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6,732.37 |
注1:公司在受让大额存单时,需支付原持有人持有大额存单期间的利息,总计为人民币83.28万元,受让后,公司享有该大额存单自产品成立日起至转让期间的收益。注2:理财产品兑付安排均为一次性支付产品收益及本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理财产品均未到期。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0年10月15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长源”)会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根据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因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公司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并于2021年5月31日与东吴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协议,由东吴证券承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公司保荐机构更换,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及武汉长源按照相关规定,于2021年6月12日重新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根据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履行情况良好。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公司 | 开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金额(元) | 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周巷支行 | 39505001040021006 | 1,457.43 | 汽车冲焊件(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周巷支行 | 394878510392 | 3,688.40 | |
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127909032110703 | 629.59 | |
合计 | 5,775.43 |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2年3月24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周巷支行、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根据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公司 | 开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金额(元) | 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周巷支行 | 39505001040022673 | 11,306.89 | 年产20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汽车冲焊件(广清产业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 |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周巷支行 | 398780787478 | 5,967.29 | |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周巷支行 | 3320020710120100065491 | 7,723.29 | |
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127909032110518 | 329.28 | 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 |
广东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 763900449610101 | 1,405.61 | 汽车冲焊件(广清产业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合计 | 26,732.37 | / |
三、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291.1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12号《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660.7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187号《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现金管理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2年1-6月,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购买相关产品16,000.00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相关产品均未到期,未产生收益。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 | 签约方 | 产品 名称 | 金额 (万元) | 产品认购日 | 产品期限 | 是否已到期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1年第72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 | 5,000 | 2022年4月7日 | 3年(可提前转让) | 否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第9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 | 1,000 | 2022年4月7日 | 3年(可提前转让) | 否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大额存单 | 5,000 | 2022年4月8日 | 3年(可提前转让) | 否 |
4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浙商CDs2236040(可转让) | 5,000 | 2022年4月12日 | 3年(可提前转让) | 否 |
合计 | 16,000 |
注:大额存单存续期间可转让,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安排,持有期限不超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2个月内。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2年8月26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表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6,588.05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62.0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202.9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注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汽车冲焊件(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36,588.05 | 36,588.05 | 36,588.05 | 2,562.00 | 31,202.91 | -5,385.14 | 85.28 | 2021年末 | -1,205.26 | 否(注2) | 否 | |
合计 | 36,588.05 | 36,588.05 | 36,588.05 | 2,562.00 | 31,202.91 | -5,385.14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三、(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为5,775.43万元,主要系募投项目部分辅助生产设施设备尚需投入,部分基建工程、生产设备的质保金未达到支付条件,款项未支付。因此,募集资金尚有结余,后续将持续投入。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2:募投项目于2021年末投产,报告期内,一方面生产受疫情影响,另一方面募投项目产能尚处于爬坡阶段,刚性成本较高,未能发挥自动化大生产规模优势。
附表2:
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5,297.30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1) | 32,659.4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2,659.4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注2)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20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 | 35,192.15 | 35,192.15 | 35,192.15 | 17,885.99 | 17,885.99 | -17,306.16 | 50.82 | 2023年末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3) | 否 | |
汽车冲焊件(广清产业园) | 26,224.58 | 26,224.58 | 26,224.58 | 11,523.29 | 11,523.29 | -14,701.29 | 43.94 | 2023年末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3) | 否 |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
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 | 13,880.57 | 13,880.57 | 13,880.57 | 3,250.20 | 3,250.20 | -10,630.37 | 23.42 | 2023年末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3) | 否 | |
合计 | 75,297.30 | 75,297.30 | 75,297.30 | 32,659.49 | 32,659.49 | -42,637.8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三、(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三、(四)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为26,732.37万元,募集资金尚在投入募投项目的过程中。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报告期投入金额”10,998.71万元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21,660.78万元。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截至2022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尚在建设期,尚未达到预计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