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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7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以下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过对《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的仔细审阅,并与公司就本次交易进行了充分沟通,我们认为: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责任保险可以切实保障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推动完善公司健康发展。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晓、马新彦、马野驰2022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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