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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股份: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7

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公告编号:2022-48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安保险”)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鉴于鑫安保险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董事和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关联股东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 注册地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3688号

4. 法定代表人:李冲天

5.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6. 经营范围:各种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与机动车辆保险有关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从事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成立日期:2012年6月15日

8. 股权结构: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0%;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7.5%;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7.5%;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7.5%;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7.5%;吉林省华阳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25%;辽宁惠华新业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25%;北京捷峰联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持股2.25%;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25%。

9. 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鑫安保险总资产293,337.55万元,净资产为122,048.02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66,355.42万元,实现净利润12,800.69万元。

10. 关联关系:鑫安保险是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 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

1. 投保人: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 保险人: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 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 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年

5. 保险金额:20.5万元/年

6. 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双方基于诚实信用和平等自愿的基础,遵循公平、公允、合规、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竞争下的正常商业惯例,比照市场价格协商一致确定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而形成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上市公司治理风险,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本次交易是合理且必要的,公司以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与鑫安保险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145.56万元。

七、相关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对《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的仔细审阅,并与公司就本次交易进行了充分沟通,我们认为: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责任保险可以切实保障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推动完善公司健康发展。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责任保险可以切实保障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推动完善公司健康发展。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系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而形成,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上市公司治理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事项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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