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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7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2022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被担保对象合肥雄鹰、南京三埃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主要用于子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长效、有序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的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恳:

高爱好:

袁朝春:

2022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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