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熊慧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2022年半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
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