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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华科技: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7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22-049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框架性文件。协议签订后,双方就进一步实施本协议进行协商。在具体合作中的权利义务,以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协议的签订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3、本次协议的签订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4、本协议合作对方不是关联方,因本协议仅为初步合作意向,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5、按协议约定,双方在铜箔产业等领域的投资与整合开展深入的合作,最终相关约定能否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2年8月25日,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华科技”)与振烨国际产业控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烨国际”)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振烨国际利用其在产业投资、资源整合的集成、运营、服务、投资优势,超华科技利用其在铜箔产业的技术、产能和市场优势,双方秉承“互补、互惠、共赢”的合作原则,拟在铜箔领域开展战略合作,寻求协同及契合点,从而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振烨国际产业控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琛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00874126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桃花园社区兴工路美年国际广场1栋605-1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金属科技材料、非金属科技材料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文化产业活动;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国内贸易;矿业投资;健康产业项目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关联关系:公司与振烨国际不存在关联关系。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振烨国际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履约能力分析:振烨国际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振烨国际产业控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乙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为发展铜箔产业,基于双方战略定位发展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开展战略合作及业务合作,乙方以输出管理的方式推动甲方投资建设的一个或多个高端铜箔制造基地(以下简称“项目”)顺利建成投产运营。

(二)双方分工

1、甲方工作

甲方确定项目经营战略目标及规划、资金计划、建设运营计划、组织架构、公司制度等,按照乙方指导意见进行建设、采购、组织人员生产。项目建设及运营涉及的资金由甲方自行筹集并承担。甲方须支付乙方管理费用。

2、乙方工作

乙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内,负责对项目厂房设计、设备采购选型等提出技术性指导意见,在甲方需要的情况下派遣人员驻场指导厂房建设、设备安装调试等,协助项目正常投产;乙方在项目运营期间,派遣人员负责项目生产管理、市场销售等,协助项目正常生产经营。乙方仅负责输出管理、技术、派遣必要人员,不承担任何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支出。

具体合作项目、费用及双方权责等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项目合作协议进行约定。

(三)合作愿景

通过本次战略合作,甲乙双方合作项目成为全球高端铜箔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高端铜箔的产能、性能达到全球领先水平。

(四)收购条款

项目正式投产运营后,甲乙双方可协商由乙方收购全部或部分项目股权,具体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项目收购协议约定。

(五)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十二个月。

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四、合作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基于对公司在铜箔领域的布局与发展前景的认可,双方计划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推动在产业、资本层面合作,并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在铜箔产业等领域的投资与整合开展深入的合作。

2、本协议仅为初步合作意向,暂不涉及具体项目及具体内容的约定,因此目前尚无法预测此次合作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如此次合作事项能顺利展开,将为公司带来正面影响,提升综合竞争力,对公司在铜箔产业等领域的战略布局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框架性文件。协议签订后,双方就进一步实施本协议进行协商。在具体合作中的权利义务,以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按协议约定,双方在铜箔产业等领域的投资与整合开展深入的合作,最终相关约定能否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未签订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二)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以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

减持的计划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计划在2022年1月29日-2022年7月29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5,898,624股。公司于2022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截止2022年7月29日,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累计减持11,303,412股,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未减持股份。

公司于2022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东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计划在2022年8月20日-2023年2月19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5,898,624股。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未减持股份。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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