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8月26日在福州市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李祝用、肖红、贲圣林、徐林、王红梅等5名董事以视频接入方式参会,漆远董事委托苏锡嘉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公司7名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家进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核销单笔损失大于1亿元呆账项目的议案(2022年第四批);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